长沙经开区三一科学城道路工程第一批支路九等四条道路工程检测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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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长沙经开区三一科学城道路工程第一批支路九等四条道路工程检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378807.61元
最高限价:367443.38 元
采购需求: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是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从每年的1月至4月3,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从每年的5月开始至12月3,供应商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
(5)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者“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
(6)近三个月是指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
(7)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响应文件组成)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8)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注: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3.2供应商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3.2.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且同时取得有效的涵盖本次磋商范围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且提供资质认定证书全部附表。资质证书、认证证书均处于有效期内。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自新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发布之日起至207月3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到期的,资质证书统一延期至207月3。
3.2.2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含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3.4供应商不得与被检测项目的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有任何隶属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
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2023年7月25 日17:00时(每日9:00至12:00,14:00至17:30,节假日除外)。
项目名称:长沙经开区三一科学城道路工程第一批支路九等四条道路工程检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378807.61元
最高限价:367443.38 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总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1 | 长沙经开区三一科学城道路工程第一批支路九等四条道路工程检测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 1 | 项 | 378807.61 | 367443.38 |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是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从每年的1月至4月3,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从每年的5月开始至12月3,供应商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
(5)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者“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
(6)近三个月是指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
(7)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响应文件组成)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8)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注: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3.2供应商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3.2.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且同时取得有效的涵盖本次磋商范围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且提供资质认定证书全部附表。资质证书、认证证书均处于有效期内。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自新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发布之日起至207月3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到期的,资质证书统一延期至207月3。
3.2.2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含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3.4供应商不得与被检测项目的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有任何隶属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
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2023年7月25 日17:00时(每日9:00至12:00,14:00至17:30,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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