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街道小区宜居改善工程(如归苑等7个小区)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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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街道小区宜居改善工程(锦山花园、鲈乡花园、吴厍湾小区)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陵街道小区宜居改善工程(如归苑等7个小区) (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行审审发【2022】9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陵街道小区宜居改善工程(锦山花园、鲈乡花园、吴厍湾小区)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吴江江陵街道
2.1.2 建设规模:外立面、雨污分流、停车位、三线规整及绿化配套等改造提升,改造面积约为55745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约7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13
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8月1
,竣工日期:2023年12月3
2.1.5 其 他 :/
2.2 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2)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要求自 2020年7月至今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车间除外)业绩。类似工程须上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要体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1)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
为准。(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或直接发包备案表的合同价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的合同价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中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类似工程信息以“吴江区公共资源会员网上交易系统”(简称会员库)的信息为准。
¨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 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 其它要求:
(1)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投标前进行信息登记,取得《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具体按苏住建建〔2018〕14号执行),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持有苏州市年度信用手册(有效期内)的外地企业无需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在规定端口上传有效的年度信用手册即可)。
(2)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3)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和《关于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相关情况的通报》(苏清办2号)。
(4)拒绝投标单位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参加投标。
(5)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50号文)“加强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管理”的规定。
(6)本项目执行苏建招办2号文《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如处于不合格状态,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7)项目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如有担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记录但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完成变更信息备案的,投标文件中需包含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决议或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出具的备案受理通知书,作为后期解决异议、投诉的证明材料。后期另行提供的公司决议、备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将不予认可。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获取
为: 2023年07月2
09时 00 分至2023年07月2
17时时00分;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陵街道小区宜居改善工程(如归苑等7个小区) (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行审审发【2022】9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陵街道小区宜居改善工程(锦山花园、鲈乡花园、吴厍湾小区)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吴江江陵街道
2.1.2 建设规模:外立面、雨污分流、停车位、三线规整及绿化配套等改造提升,改造面积约为55745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约7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13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8月1
2.1.5 其 他 :/
2.2 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2)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要求自 2020年7月至今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车间除外)业绩。类似工程须上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要体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1)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
¨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 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 其它要求:
(1)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投标前进行信息登记,取得《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具体按苏住建建〔2018〕14号执行),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持有苏州市年度信用手册(有效期内)的外地企业无需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在规定端口上传有效的年度信用手册即可)。
(2)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3)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和《关于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相关情况的通报》(苏清办2号)。
(4)拒绝投标单位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参加投标。
(5)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50号文)“加强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管理”的规定。
(6)本项目执行苏建招办2号文《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如处于不合格状态,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7)项目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如有担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记录但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完成变更信息备案的,投标文件中需包含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决议或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出具的备案受理通知书,作为后期解决异议、投诉的证明材料。后期另行提供的公司决议、备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将不予认可。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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