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四期服务区充电站建设CDZSB-1、CDZSB-2标段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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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集团四期服务区充电站建设招标人为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充电桩设备和箱变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注册后查看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四期服务区充电站建设项目计划建设26.5对服务区,共188个充电车位。其中新建11.5对服务区100个充电车位,加密15对服务区88个充电车位,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一批充电桩设备及箱变设备。
本次设备采购招标共分为 3个标段。
标段号:CDZSB-1 ,标段设备名称:充电桩设备,需采购的设备清单明细详见下表:
序号 高速名称 服务区或停车区名称 拟建设车位数 充电设备功率(KW) 充电设备数量(套)
1 武深 南江 8 240(4快充枪) 2
2 长张 宁乡 8 600(3快充枪 1超充枪) 2
3 许广 雷锋 16 600(7快充枪 1超充枪) 2
4 华常 横市 4 120(2快充枪) 2
5 武深 安定 8 240(4快充枪) 2
标段供货设备数量合计:120KW充电堆及终端设备2(套)、 240KW充电堆及终端设备4(套)、 600KW超充设备(3快充枪 1超充枪)2(套)、 600KW超充设备(7快充枪 1超充枪)2(套)。本次采购数量仅为暂估数量,实际采购量以采购人下单数量为准。响应人需承担采购数量及运距变化等不定因素的风险。
主要技术规格: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工程地点。
交货期:30天(从招标人下达订单之日起至施工现场签收日期)。
质保期:本次招标的设备质保期不低于5年。设备须为全新原厂原装正品。质保期内,如中标设备硬件配备或软件升级,供货商须免费对中标设备进行硬件或软件升级。
标段号:CDZSB-2 ,标段设备名称:充电桩设备,需采购的设备清单明细详见下表:
序号 高速名称 服务区或停车区名称 拟建设车位数 充电设备功率(KW) 充电设备数量(套)
1 包茂 会同 8 240 2
2 杭瑞 临湘南 8 240 2
3 杭瑞 凤凰西 8 240 2
4 京港澳 桃林 4 240 1
5 京港澳 小塘 8 240 2
6 宁靖 绥宁 8 240 2
7 厦蓉 濂溪 8 240 2
8 张花 泽家 8 240 2
9 张桑 永定 8 240 2
10 泉南 永州 4 120 2
11 泉南 衡南 4 120 2
12 厦蓉 舜源 4 120 2
13 厦蓉 汝城 4 120 2
14 沪昆 隆回 8 240 2
15 沪昆 宝庆 8 240 2
16 沪昆 水府庙 8 240 2
17 长张 太子庙 8 240 2
18 华常 毛田 4 120 2
19 华常 檀山咀 4 120 2
20 厦蓉 洪观 4 120 2
21 武深 茶陵 8 240 2
22 杭瑞 桃花源 8 240 2
备注:120KW充电堆及终端设备均为2快充枪,240KW充电堆及终端设备均为4快充枪。
标段供货设备数量合计:120KW充电堆及终端设备14(套)、 240KW充电堆及终端设备29(套)。本次采购数量仅为暂估数量,实际采购量以采购人下单数量为准。响应人需承担采购数量及运距变化等不定因素的风险。
主要技术规格: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工程地点。
交货期:30天(从招标人下达订单之日起至施工现场签收日期)。
质保期:本次招标的设备质保期不低于5年。设备须为全新原厂原装正品。质保期内,如中标设备硬件配备或软件升级,供货商须免费对中标设备进行硬件或软件升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CDZSB-1标段: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投标人为所投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制造商和所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不能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的,还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业绩要求:最近3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3年)投标人具有2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充电(桩)机设备供货业绩,且最近3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3年)中的1年内(指连续12个月)投标人累计具有合同金额不少于400万元的充电(桩)机设备供货业绩,业绩均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CDZSB-2标段: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投标人为所投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制造商和所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不能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的,还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业绩要求:最近3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3年)投标人具有2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充电(桩)机设备供货业绩,且最近3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3年)中的1年内(指连续12个月)投标人累计具有合同金额不少于600万元的充电(桩)机设备供货业绩,业绩均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1.2财务要求:CDZSB-1标段:2022年投标人净资产不少于200万元。
CDZSB-2标段:2022年投标人净资产不少于300万元。
3.1.3信誉要求: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设备集成和招标人选择经销商的项目除外除外)。
3.4 其他要求:每个投标人只可在本次招标的3个标段中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同时对本项目2个及以上标段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开标:同投标文件截止,2023年8月19:00
本招标项目集团四期服务区充电站建设招标人为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充电桩设备和箱变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注册后查看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四期服务区充电站建设项目计划建设26.5对服务区,共188个充电车位。其中新建11.5对服务区100个充电车位,加密15对服务区88个充电车位,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一批充电桩设备及箱变设备。
本次设备采购招标共分为 3个标段。
标段号:CDZSB-1 ,标段设备名称:充电桩设备,需采购的设备清单明细详见下表:
序号 高速名称 服务区或停车区名称 拟建设车位数 充电设备功率(KW) 充电设备数量(套)
1 武深 南江 8 240(4快充枪) 2
2 长张 宁乡 8 600(3快充枪 1超充枪) 2
3 许广 雷锋 16 600(7快充枪 1超充枪) 2
4 华常 横市 4 120(2快充枪) 2
5 武深 安定 8 240(4快充枪) 2
标段供货设备数量合计:120KW充电堆及终端设备2(套)、 240KW充电堆及终端设备4(套)、 600KW超充设备(3快充枪 1超充枪)2(套)、 600KW超充设备(7快充枪 1超充枪)2(套)。本次采购数量仅为暂估数量,实际采购量以采购人下单数量为准。响应人需承担采购数量及运距变化等不定因素的风险。
主要技术规格: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工程地点。
交货期:30天(从招标人下达订单之日起至施工现场签收日期)。
质保期:本次招标的设备质保期不低于5年。设备须为全新原厂原装正品。质保期内,如中标设备硬件配备或软件升级,供货商须免费对中标设备进行硬件或软件升级。
标段号:CDZSB-2 ,标段设备名称:充电桩设备,需采购的设备清单明细详见下表:
序号 高速名称 服务区或停车区名称 拟建设车位数 充电设备功率(KW) 充电设备数量(套)
1 包茂 会同 8 240 2
2 杭瑞 临湘南 8 240 2
3 杭瑞 凤凰西 8 240 2
4 京港澳 桃林 4 240 1
5 京港澳 小塘 8 240 2
6 宁靖 绥宁 8 240 2
7 厦蓉 濂溪 8 240 2
8 张花 泽家 8 240 2
9 张桑 永定 8 240 2
10 泉南 永州 4 120 2
11 泉南 衡南 4 120 2
12 厦蓉 舜源 4 120 2
13 厦蓉 汝城 4 120 2
14 沪昆 隆回 8 240 2
15 沪昆 宝庆 8 240 2
16 沪昆 水府庙 8 240 2
17 长张 太子庙 8 240 2
18 华常 毛田 4 120 2
19 华常 檀山咀 4 120 2
20 厦蓉 洪观 4 120 2
21 武深 茶陵 8 240 2
22 杭瑞 桃花源 8 240 2
备注:120KW充电堆及终端设备均为2快充枪,240KW充电堆及终端设备均为4快充枪。
标段供货设备数量合计:120KW充电堆及终端设备14(套)、 240KW充电堆及终端设备29(套)。本次采购数量仅为暂估数量,实际采购量以采购人下单数量为准。响应人需承担采购数量及运距变化等不定因素的风险。
主要技术规格: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工程地点。
交货期:30天(从招标人下达订单之日起至施工现场签收日期)。
质保期:本次招标的设备质保期不低于5年。设备须为全新原厂原装正品。质保期内,如中标设备硬件配备或软件升级,供货商须免费对中标设备进行硬件或软件升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CDZSB-1标段: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投标人为所投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制造商和所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不能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的,还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业绩要求:最近3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3年)投标人具有2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充电(桩)机设备供货业绩,且最近3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3年)中的1年内(指连续12个月)投标人累计具有合同金额不少于400万元的充电(桩)机设备供货业绩,业绩均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CDZSB-2标段: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投标人为所投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制造商和所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不能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的,还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业绩要求:最近3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3年)投标人具有2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充电(桩)机设备供货业绩,且最近3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3年)中的1年内(指连续12个月)投标人累计具有合同金额不少于600万元的充电(桩)机设备供货业绩,业绩均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1.2财务要求:CDZSB-1标段:2022年投标人净资产不少于200万元。
CDZSB-2标段:2022年投标人净资产不少于300万元。
3.1.3信誉要求: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设备集成和招标人选择经销商的项目除外除外)。
3.4 其他要求:每个投标人只可在本次招标的3个标段中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同时对本项目2个及以上标段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开标:同投标文件截止,2023年8月19: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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