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20局西十高铁陕西段XSZQ-4标段项目、20局一公司三原高新区排水主管道二标项目、城建集团一公司西派璟悦项目(钢材、型材)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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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CRCC
1.招标条件
1.1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20局西十高铁陕西段XSZQ-4标段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国铁集团、陕西省政府和湖北省政府联合批复建设,建设单位为西成铁路客运专线陕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国家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十高铁陕西段XSZQ-4标段项目经理部,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型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城建集团一公司西派璟悦项目(项目名称)建设单位为西安国际港务区京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3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20局一公司三原高新区排水主管道二标项目(项目名称),建设单位为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三原高新区排水主管道二标项目经理部,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含型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 新建西安至十堰高速铁路(陕西段)站前工程XSZQ-4标段项目,位于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县)。合同金额19.7亿元,合同工期54月,开工日期2021年12月,竣工日期2026月。主要工程量:主要工程量有(桥梁1794.23m/5座,隧道11550.4m/3座,涵洞493.62横延米/9座,路基4段长2km,挖方655.68万方,填方33.87万方,站场为商洛西站1座,无砟道床29359单延米,双块式轨枕预制502575块),标段控制性工程为肖岭隧道、南秦河特大桥、商洛西站路基。
2.1.2西派璟悦位于国际港务区港丰路(原广场南路)以北、和祥路(原灞耿路)以西,项目规划用地约为82.412亩,总建筑面积约19.19万平方米,拟建住宅建筑及地下车库、配套公建、幼儿园等。
2.1.3三原高新区排水主管道项目二标项目位于三原县高新区,本标段西起包茂高速,东至安陵路,污水主管道包括WA63-WA141以及WB(1-6)全段,长度约6287米,设83座检查井,设计管径d400-d1650毫米,管道埋深2.8-15.7米。其中: 1.高新大道段(WA63-WA141):设计起点为包茂高速东侧,设计终点为安陵路。管径 d600—d1200 毫米,设计管长 5561 米。 2.东环路段(WB段,东环路十字—规划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起点为东环路与高新大道交叉口,设计终点为规划第二污水处理厂。 合同总造价67100138.74元,计划工期545天,自2022年12月23日-206月2。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型材包件(适用于20局西十高铁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2份(至少须提供工字钢、槽钢物资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2钢材包件(适用于城建集团西派璟悦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至少须提供螺纹钢检测报告一份);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备注所代理的品牌和生产厂家;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3钢材包件含型材(适用于20局三原排水管道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至少须提供螺纹钢检测报告一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参与响应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⑤本包件型材部分允许外购,外购产品不作资格条件要求,但产品质量须满足最新国标要求。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于2023年7月212时00分至2023年8月17时00分下载招标文件 。
6.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2023年8月23日9时00分。
1.招标条件
1.1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20局西十高铁陕西段XSZQ-4标段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国铁集团、陕西省政府和湖北省政府联合批复建设,建设单位为西成铁路客运专线陕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国家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十高铁陕西段XSZQ-4标段项目经理部,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型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城建集团一公司西派璟悦项目(项目名称)建设单位为西安国际港务区京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3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20局一公司三原高新区排水主管道二标项目(项目名称),建设单位为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三原高新区排水主管道二标项目经理部,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含型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 新建西安至十堰高速铁路(陕西段)站前工程XSZQ-4标段项目,位于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县)。合同金额19.7亿元,合同工期54月,开工日期2021年12月,竣工日期2026月。主要工程量:主要工程量有(桥梁1794.23m/5座,隧道11550.4m/3座,涵洞493.62横延米/9座,路基4段长2km,挖方655.68万方,填方33.87万方,站场为商洛西站1座,无砟道床29359单延米,双块式轨枕预制502575块),标段控制性工程为肖岭隧道、南秦河特大桥、商洛西站路基。
2.1.2西派璟悦位于国际港务区港丰路(原广场南路)以北、和祥路(原灞耿路)以西,项目规划用地约为82.412亩,总建筑面积约19.19万平方米,拟建住宅建筑及地下车库、配套公建、幼儿园等。
2.1.3三原高新区排水主管道项目二标项目位于三原县高新区,本标段西起包茂高速,东至安陵路,污水主管道包括WA63-WA141以及WB(1-6)全段,长度约6287米,设83座检查井,设计管径d400-d1650毫米,管道埋深2.8-15.7米。其中: 1.高新大道段(WA63-WA141):设计起点为包茂高速东侧,设计终点为安陵路。管径 d600—d1200 毫米,设计管长 5561 米。 2.东环路段(WB段,东环路十字—规划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起点为东环路与高新大道交叉口,设计终点为规划第二污水处理厂。 合同总造价67100138.74元,计划工期545天,自2022年12月23日-206月2。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型材包件(适用于20局西十高铁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2份(至少须提供工字钢、槽钢物资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2钢材包件(适用于城建集团西派璟悦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至少须提供螺纹钢检测报告一份);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备注所代理的品牌和生产厂家;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3钢材包件含型材(适用于20局三原排水管道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至少须提供螺纹钢检测报告一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参与响应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⑤本包件型材部分允许外购,外购产品不作资格条件要求,但产品质量须满足最新国标要求。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于2023年7月212时00分至2023年8月17时00分下载招标文件 。
6.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2023年8月23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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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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