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科创大厦装饰装修工程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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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塔科创大厦装饰装修工程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灯塔科创大厦装饰装修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东佛高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高新区极核—创新灯塔社区内 。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地下2层,地上5层。总建筑面积为50623.69㎡,容积率1.14,计容建筑面积为26306.86㎡,计划总投资约5.3亿元。其中,灯塔科创大厦需装饰装修面积超过26000㎡,范围包括行政服务中心、会议中心、办公区域、众创空间、电梯前室及走廊等建筑功能区。其中,装饰装修工程总投资约1.3亿元,其中建安费约1.14亿元(其中,智能化工程约1200万元)。本项目工作内容为灯塔科创大厦装饰装修工程的方案设计。
备注:上述建筑面积为暂定量,实际面积数以招标人确定的最终方案为准。
2.3 服务周期:中标通知出发出后30个日历天内,中标人提交方案设计初稿(含装修效果图和3D效果图等)。根据招标人反馈意见,每次提出的意见须在1历天内修改并通过招标人确认;
方案设计经招标人确认后30个日历天内,中标人提交初步设计初稿,根据招标人反馈意见,每次提出的意见须在1历天内修改并通过招标人确认;
本项目服务周期到本项目装修施工完成为止。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945,265.00(元)。
2.5 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设计范围和设计内容: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和使用功能需求文件等资料,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规范及标准文件对进行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并提供本项目设计工作相关的后续服务。设计范围和设计内容如下:
2.5.1设计范围
本项目设计范围为灯塔科创大厦室内装修设计及智能化设计。中标人需完成各功能区域精装修方案设计。
功能空间要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室、卫生间、办公室、控制中心、设备机房、值班室、食堂、职工餐厅、门厅等。
2.5.2设计内容
1)设计内容应包括对功能空间的设计构思、装饰理念以及工艺流程等方面专业设计简要说明,主要经济指标说明、主要施工技术要求说明,设计周期、分段进度计划以及其它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内容。
2)本项目建筑风格为“设计风格以现代、简洁、大气、庄重为主格调,装修项目为简洁为主,装饰配套要突出时代要求,体现轻装修重装饰的设计原则”。
3)出具装饰工程投资经济指标或经济分析表(包括主要材料用量)。
4)平面布置图,包括主要部位节点详图、剖面图、立面图。
具体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
2.6 承包方式:þ固定折率包干 ¨其他承包方式: / 。
2.7 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及编制概算的要求,并符合项目装修工程相关设计规范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方案设计服务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①、②、③、④项设计资质中的任一项: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
③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④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规定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日期执行
4.3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资质类别:工程设计企业)。
4.5.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月,即2023年 1 月至2023年6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1)投标人的社保证明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2)如相关部门发布通知可免除或缓缴社保费的,可不提供相应月份的社保证明,但须提供相关申请成功证明材料或相关部门的公告通知文件(或网站公示截图)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的规定,对于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限制其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行政处罚,且仍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以及被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进行管理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4.8.1 投标人在2020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以中标通知书日期为准)独立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0000㎡或工程建安费≥9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类设计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盖章关键页(应包含名称、清晰的甲乙双方签字或印章、主要内容、金额、签订等内容)复印件,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目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公共建筑指的是办公建筑(指政府办公楼,团体事业办公楼、机关大院等)、商业建筑(指商业写字楼、百货公司、超级市场等)、旅游建筑(指娱乐场所、酒店等)科教文卫建筑(指剧院、体育馆、学校、图书馆等)、通信建筑(指数据中心、通讯等)、交通运输类建筑(指机场、高铁站、地铁等)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至投标截止前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1.招标条件
灯塔科创大厦装饰装修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东佛高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高新区极核—创新灯塔社区内 。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地下2层,地上5层。总建筑面积为50623.69㎡,容积率1.14,计容建筑面积为26306.86㎡,计划总投资约5.3亿元。其中,灯塔科创大厦需装饰装修面积超过26000㎡,范围包括行政服务中心、会议中心、办公区域、众创空间、电梯前室及走廊等建筑功能区。其中,装饰装修工程总投资约1.3亿元,其中建安费约1.14亿元(其中,智能化工程约1200万元)。本项目工作内容为灯塔科创大厦装饰装修工程的方案设计。
备注:上述建筑面积为暂定量,实际面积数以招标人确定的最终方案为准。
2.3 服务周期:中标通知出发出后30个日历天内,中标人提交方案设计初稿(含装修效果图和3D效果图等)。根据招标人反馈意见,每次提出的意见须在1历天内修改并通过招标人确认;
方案设计经招标人确认后30个日历天内,中标人提交初步设计初稿,根据招标人反馈意见,每次提出的意见须在1历天内修改并通过招标人确认;
本项目服务周期到本项目装修施工完成为止。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945,265.00(元)。
2.5 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设计范围和设计内容: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和使用功能需求文件等资料,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规范及标准文件对进行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并提供本项目设计工作相关的后续服务。设计范围和设计内容如下:
2.5.1设计范围
本项目设计范围为灯塔科创大厦室内装修设计及智能化设计。中标人需完成各功能区域精装修方案设计。
功能空间要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室、卫生间、办公室、控制中心、设备机房、值班室、食堂、职工餐厅、门厅等。
2.5.2设计内容
1)设计内容应包括对功能空间的设计构思、装饰理念以及工艺流程等方面专业设计简要说明,主要经济指标说明、主要施工技术要求说明,设计周期、分段进度计划以及其它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内容。
2)本项目建筑风格为“设计风格以现代、简洁、大气、庄重为主格调,装修项目为简洁为主,装饰配套要突出时代要求,体现轻装修重装饰的设计原则”。
3)出具装饰工程投资经济指标或经济分析表(包括主要材料用量)。
4)平面布置图,包括主要部位节点详图、剖面图、立面图。
具体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
2.6 承包方式:þ固定折率包干 ¨其他承包方式: / 。
2.7 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及编制概算的要求,并符合项目装修工程相关设计规范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方案设计服务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①、②、③、④项设计资质中的任一项: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
③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④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规定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日期执行
4.3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资质类别:工程设计企业)。
4.5.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月,即2023年 1 月至2023年6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1)投标人的社保证明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2)如相关部门发布通知可免除或缓缴社保费的,可不提供相应月份的社保证明,但须提供相关申请成功证明材料或相关部门的公告通知文件(或网站公示截图)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的规定,对于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限制其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行政处罚,且仍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以及被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进行管理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4.8.1 投标人在2020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以中标通知书日期为准)独立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0000㎡或工程建安费≥9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类设计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盖章关键页(应包含名称、清晰的甲乙双方签字或印章、主要内容、金额、签订等内容)复印件,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目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公共建筑指的是办公建筑(指政府办公楼,团体事业办公楼、机关大院等)、商业建筑(指商业写字楼、百货公司、超级市场等)、旅游建筑(指娱乐场所、酒店等)科教文卫建筑(指剧院、体育馆、学校、图书馆等)、通信建筑(指数据中心、通讯等)、交通运输类建筑(指机场、高铁站、地铁等)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至投标截止前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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