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电信业务用品及物料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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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沛县电信业务用品及物料采购项目。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2.1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2.2 采购内容:沛县电信业务用品及物料采购项目,本为保障沛县电信业务用品及物料的需求,本次采购包括电信常用业务用品及物料采购项目,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2.3 本次采购“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
1.2.4 交货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比选人指定地点。
1.2.5 项目预算:80万元人民币(含税)。
1.2.6 框架合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项目份额预算金额上限,两者先到者为止。
1.2.7 交货期:以比选人发出的订单或通知为准。
1.2.8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比选人制定的相关规定。
1.2.9 本项目中选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选人对应的份额如下:第一名中选份额:60%,第二名中选份额:40%。
1.2.10 其他:有效参选人数量不足3人,重新组织比选。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详见分项报价表,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最新结果截屏,要显示: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的截屏打印件)。
2.1.2 参选人须如实填写并提供以下资料:《中国电信江苏公司供应商单位法人、股东、监事信息申报表》、《供应商关键人员重要亲属在电信公司工作信息申报表》、《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查询页面截图。(截图要求: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页面截图或“信用信息报告”复印件;或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页面截图)
2.1.3 参选人须承诺能够提供符合比选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2.1.4 业绩要求:参选人自2020年6月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具有同类项目业绩,业绩应当满足下列要求:(1)以单项合同签订或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结算单/发票为准;(2)若项目合同为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及相应的订单/结算单/发票复印件;若项目合同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所在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和合同签章页。原件备查;
2.1.5 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6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2.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2.2.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2.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2.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8月3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8月3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8月3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2.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2.2.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2.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2.2.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2.2.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2.2.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2.2.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2.16 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2.2.17 相关产品或服务或施工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18 公司或企业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有电信中层及以上干部或其近亲属(含退休、离职不满三年的);
2.2.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2.20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2023年7月2至2023年7月2。
1.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沛县电信业务用品及物料采购项目。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2.1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2.2 采购内容:沛县电信业务用品及物料采购项目,本为保障沛县电信业务用品及物料的需求,本次采购包括电信常用业务用品及物料采购项目,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2.3 本次采购“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产品名称 |
1 | 其他印刷品 | 沛县电信业务用品及物料采购项目 |
1.2.4 交货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比选人指定地点。
1.2.5 项目预算:80万元人民币(含税)。
1.2.6 框架合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项目份额预算金额上限,两者先到者为止。
1.2.7 交货期:以比选人发出的订单或通知为准。
1.2.8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比选人制定的相关规定。
1.2.9 本项目中选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选人对应的份额如下:第一名中选份额:60%,第二名中选份额:40%。
1.2.10 其他:有效参选人数量不足3人,重新组织比选。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详见分项报价表,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最新结果截屏,要显示: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的截屏打印件)。
2.1.2 参选人须如实填写并提供以下资料:《中国电信江苏公司供应商单位法人、股东、监事信息申报表》、《供应商关键人员重要亲属在电信公司工作信息申报表》、《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查询页面截图。(截图要求: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页面截图或“信用信息报告”复印件;或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页面截图)
2.1.3 参选人须承诺能够提供符合比选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2.1.4 业绩要求:参选人自2020年6月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具有同类项目业绩,业绩应当满足下列要求:(1)以单项合同签订或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结算单/发票为准;(2)若项目合同为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及相应的订单/结算单/发票复印件;若项目合同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所在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和合同签章页。原件备查;
2.1.5 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6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2.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2.2.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2.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2.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8月3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8月3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8月3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2.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2.2.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2.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2.2.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2.2.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2.2.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2.2.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2.16 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2.2.17 相关产品或服务或施工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18 公司或企业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有电信中层及以上干部或其近亲属(含退休、离职不满三年的);
2.2.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2.20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2023年7月2至2023年7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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