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路建吴中区东山大道改造工程项目沥青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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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内容的使用人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吴中区东山大道(和安路-环山公路)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1.2招标人为:中交路桥华东工程有限公司
1.3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沥青混凝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东山大道(和安路-环山公路)改造工程以苏州市吴中区前塘路为起点,终点到现状沥青路面南端。施工内容包括:沥青路面改造、绿化移植、路灯、监控安装等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沥青混凝土采购招标的物资品种、数量等详见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
2.2.2本次招标的物资沥青混凝土,其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相关专业的安全和质量标准,同时还应符合本工程设计图纸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的供应商;
(6)其它条件。
3.2具体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贸易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一般纳税证明必须提供以下任何一种资料: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表;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新版营业执照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提供近2年的财务会计报表或者能够证明投标人财务能力的相关资料。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符合本项目设计图纸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几年内我国高等级公路工程项目或同类建设工程项目使用招标物资的供货业绩至少2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要求提供与供货业绩对应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至少2份。最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2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路建黑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未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允许生产商或贸易商参加投标。但贸易商与其代理的生产商不能同时参与投标,贸易商所代理的生产商应满足生产商的资格要求。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不予通过。
4.报名确认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2至2023年8月15时00分(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进行报名确认;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整标售价300元人民币,无论是否中标,该费用不予退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14时00分前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1.1本招标内容的使用人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吴中区东山大道(和安路-环山公路)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1.2招标人为:中交路桥华东工程有限公司
1.3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沥青混凝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东山大道(和安路-环山公路)改造工程以苏州市吴中区前塘路为起点,终点到现状沥青路面南端。施工内容包括:沥青路面改造、绿化移植、路灯、监控安装等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沥青混凝土采购招标的物资品种、数量等详见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
2.2.2本次招标的物资沥青混凝土,其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相关专业的安全和质量标准,同时还应符合本工程设计图纸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的供应商;
(6)其它条件。
3.2具体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贸易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一般纳税证明必须提供以下任何一种资料: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表;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新版营业执照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提供近2年的财务会计报表或者能够证明投标人财务能力的相关资料。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符合本项目设计图纸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几年内我国高等级公路工程项目或同类建设工程项目使用招标物资的供货业绩至少2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要求提供与供货业绩对应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至少2份。最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2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路建黑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未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允许生产商或贸易商参加投标。但贸易商与其代理的生产商不能同时参与投标,贸易商所代理的生产商应满足生产商的资格要求。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不予通过。
4.报名确认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2至2023年8月15时00分(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进行报名确认;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整标售价300元人民币,无论是否中标,该费用不予退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14时00分前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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