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红河分行及建水支行营业用房物业服务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日期: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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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行及建水支行营业用房物业服务。
二、采购内容简介
(一)物业情况: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行机关、营业部及建水支行营业用房,总建筑面积2794平方米,包括位于蒙自市北京路与天马路交叉口华风现代城主楼的华夏银行红河分行综合办公楼及位于建水县青山路与泽园路交叉口大宅门小区9组8-12号楼一、二层的红河建水支行综合办公楼。
(二)物业服务具体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具体为: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2)辖区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运行和管理,具体为: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发电机等。
(3)辖区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具体为:室外上下水管道、停车位。
(4)辖区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5)辖区环境卫生,具体为:办公楼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大厅、楼道、道路、卫生间、会议室等公共场所的日常清洁,及办公楼内办公室垃圾的收集、清理,行政领导办公室的日常清洁及物品整理。
(6)办公楼大厅地面进行特殊石材养护、会议室、办公区地毯、客餐厅地毯定期吸尘、清洗等服务。
(7)提供分行会务服务及客餐厅的临时服务。
(8)提供单位车辆的管理及驾驶服务,包括出差、接待等日常公务车驾驶。
(9)对分行客餐厅、会议等场所临时需要的人员,按国家相关劳务政策规定提供劳务输出,实行有偿服务。
(10)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有关治安、消防、环境、物业装饰装修和物业使用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提示、规劝、警告、制止、向相关部门举报等措施。
三、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在项目所在地设有常驻分支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供应商项目经理需持有物业管理相关证书(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4.供应商近五年有金融行业或相关政府、企业办公楼服务合作经历(须提供相关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
5.供应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须出具任职情况表,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任职公司名称、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6.供应商不存在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不存在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不存在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的情形(须出具相关书面声明)。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应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须出具相关书面声明)。
8.供应商近三年(2020年-2022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出具相关书面声明)。
9.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以上内容查询结果截屏并加盖公章,查询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期间)。
四、
征 集 期:2023年7月2-2023年7月3
二、采购内容简介
(一)物业情况: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行机关、营业部及建水支行营业用房,总建筑面积2794平方米,包括位于蒙自市北京路与天马路交叉口华风现代城主楼的华夏银行红河分行综合办公楼及位于建水县青山路与泽园路交叉口大宅门小区9组8-12号楼一、二层的红河建水支行综合办公楼。
(二)物业服务具体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具体为: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2)辖区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运行和管理,具体为: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发电机等。
(3)辖区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具体为:室外上下水管道、停车位。
(4)辖区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5)辖区环境卫生,具体为:办公楼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大厅、楼道、道路、卫生间、会议室等公共场所的日常清洁,及办公楼内办公室垃圾的收集、清理,行政领导办公室的日常清洁及物品整理。
(6)办公楼大厅地面进行特殊石材养护、会议室、办公区地毯、客餐厅地毯定期吸尘、清洗等服务。
(7)提供分行会务服务及客餐厅的临时服务。
(8)提供单位车辆的管理及驾驶服务,包括出差、接待等日常公务车驾驶。
(9)对分行客餐厅、会议等场所临时需要的人员,按国家相关劳务政策规定提供劳务输出,实行有偿服务。
(10)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有关治安、消防、环境、物业装饰装修和物业使用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提示、规劝、警告、制止、向相关部门举报等措施。
三、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在项目所在地设有常驻分支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供应商项目经理需持有物业管理相关证书(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4.供应商近五年有金融行业或相关政府、企业办公楼服务合作经历(须提供相关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
5.供应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须出具任职情况表,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任职公司名称、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6.供应商不存在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不存在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不存在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的情形(须出具相关书面声明)。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应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须出具相关书面声明)。
8.供应商近三年(2020年-2022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出具相关书面声明)。
9.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以上内容查询结果截屏并加盖公章,查询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期间)。
四、
征 集 期:2023年7月2-2023年7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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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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