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启明电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十三批次集中采购竞谈项目A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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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条件
浙江启明电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十三批次集中采购竞谈项目A(采购编号:QM23GBJ13-JA)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浙江启明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采用公开报名、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就本项目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
2.采购范围
采购具体分标编号、包号、项目名称、采购范围、最高限价等具体内容见本公告附件1《需求一览表》。
注:设定最高限价的项目,超过最高限价的应答作否决处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通用资质及业绩要求
3.1.1工程、服务类通用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验收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应具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及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与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内至今在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现场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公开通报批评;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4)供应商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并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
(5)未被认定有拖欠劳务工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行为、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未被列入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禁止业务往来的承包商、供应商名单;
(6)供应商禁止从事一切非正常投标活动。
(7)在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发布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和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公告》(发布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中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供应商,并且该行为仍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8)投标人需同时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供应商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9)投标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0)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3.1.2、货物类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2)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采购技术规范要求。
(4)取得采购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采购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8)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0)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1)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2)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13)供应商需同时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供应商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14)投标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5)在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发布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和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公告》(发布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中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供应商,并且该行为仍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16)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3.2专用资质及业绩要求
见附件2:《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采购接受代理情况详见附件2: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标段,代理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a.投标人已得到制造商的充分授权,并出具制造商与代理商共同签署的针对本次采购项目有效的授权书;
b.投标人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设备/材料维修、备品备件供应等技术服务,并出具制造商对投标产品满足相应要求的质保承诺;
c.提供投标人及制造商的营业执照、认证证书、试验报告等资格证明文件;
d.代理商投标产品资质业绩应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e.制造商投标产品资质业绩应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意向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07月2至2023年07月316:00时(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报名。
5.首次应答文件的递交
首轮报价及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应答截止,下同)为2023年08月0308:30时
浙江启明电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十三批次集中采购竞谈项目A(采购编号:QM23GBJ13-JA)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浙江启明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采用公开报名、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就本项目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
2.采购范围
采购具体分标编号、包号、项目名称、采购范围、最高限价等具体内容见本公告附件1《需求一览表》。
注:设定最高限价的项目,超过最高限价的应答作否决处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通用资质及业绩要求
3.1.1工程、服务类通用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验收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应具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及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与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内至今在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现场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公开通报批评;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4)供应商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并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
(5)未被认定有拖欠劳务工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行为、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未被列入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禁止业务往来的承包商、供应商名单;
(6)供应商禁止从事一切非正常投标活动。
(7)在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发布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和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公告》(发布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中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供应商,并且该行为仍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8)投标人需同时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供应商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9)投标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0)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3.1.2、货物类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2)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采购技术规范要求。
(4)取得采购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采购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8)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0)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1)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2)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13)供应商需同时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供应商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14)投标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5)在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发布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和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公告》(发布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中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供应商,并且该行为仍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16)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3.2专用资质及业绩要求
见附件2:《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采购接受代理情况详见附件2: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标段,代理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a.投标人已得到制造商的充分授权,并出具制造商与代理商共同签署的针对本次采购项目有效的授权书;
b.投标人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设备/材料维修、备品备件供应等技术服务,并出具制造商对投标产品满足相应要求的质保承诺;
c.提供投标人及制造商的营业执照、认证证书、试验报告等资格证明文件;
d.代理商投标产品资质业绩应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e.制造商投标产品资质业绩应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意向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07月2至2023年07月316:00时(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报名。
5.首次应答文件的递交
首轮报价及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应答截止,下同)为2023年08月0308:3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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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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