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年锦州石化公司废油泥处置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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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对锦州石化公司预估8000吨清池清罐产生的废油泥,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预估数量,但不限于8000吨,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负责油泥的装车、道路运输、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及现场清理。
标段(标包)划分:一个标段
2.1服务内容:
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招标人全部废油泥,负责废油泥的装车、道路运输及处置服务。
2.2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
12月3
2.3服务地点:详见招标范围
2.4质量要求:
2.4.1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1年23号令)依法合规外运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废油泥,不能造成二次污染。
2.4.2装车、运输过程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污染防控措施,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
2.4.3全部清运后,清理作业现场,保证工完料净场地清。
2.5计价方式:固定单价。
2.6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1年23号令)
《关于进一步细化要求强化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通知》(辽环发〔2018〕61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扫描件),须包含HW08(251-002-08)、HW08(251-004-08),或外省投标人承诺在签订合同后2
(含双休日)内取得跨省商请转移函,可办理转移联单。如到期未取得则解除合同授标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2.3 准经营规模须满足所投标段每类危险废物预估数量。
3.2.4 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包含易燃类运输资质,车辆为危险废物专用车,驾驶员具有危货运输驾驶资质,押运员具有危货运输押运员资质。或者与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有效的运输协议,资质要求同上。(提供以上资质、运输协议扫描件)
3.2.5 能力要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处置余量及贮存能力,能够满足无害化处置我公司合同期内产生的废油泥。(提供截至招投标时2023年废油泥处置剩余能力及贮存能力证明并加盖公章;提供运输能力证明并加盖公章)。
3.2.6 进度要求:公司各装置产生的废油泥,随时产生随时清运,随时处置。
3.2.7业绩要求:无。
3.2.8 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石油列入禁止交易对象;无其他影响合同履行的不良履约记录;近三年内,无被投诉行为,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项目负责人(经理)近三年无行贿等犯罪记录。
3.2.9中标结果确认前,投标人须接受招标人组织的现场踏勘,现场验证投标人的资质、贮存能力、处置能力,如现场核验与投标文件不符,不予授标。
3.2.10合同签订后,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过程控制不合规,随时终止合同。
3.3投标人需出具《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及《保密承诺书》。(详见附件模版)
4.投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7月27 日11时至2023年8月3 日12时(北京
,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对锦州石化公司预估8000吨清池清罐产生的废油泥,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预估数量,但不限于8000吨,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负责油泥的装车、道路运输、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及现场清理。
标段(标包)划分:一个标段
2.1服务内容:
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招标人全部废油泥,负责废油泥的装车、道路运输及处置服务。
2.2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
2.3服务地点:详见招标范围
2.4质量要求:
2.4.1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1年23号令)依法合规外运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废油泥,不能造成二次污染。
2.4.2装车、运输过程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污染防控措施,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
2.4.3全部清运后,清理作业现场,保证工完料净场地清。
2.5计价方式:固定单价。
2.6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1年23号令)
《关于进一步细化要求强化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通知》(辽环发〔2018〕61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扫描件),须包含HW08(251-002-08)、HW08(251-004-08),或外省投标人承诺在签订合同后2
3.2.3 准经营规模须满足所投标段每类危险废物预估数量。
3.2.4 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包含易燃类运输资质,车辆为危险废物专用车,驾驶员具有危货运输驾驶资质,押运员具有危货运输押运员资质。或者与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有效的运输协议,资质要求同上。(提供以上资质、运输协议扫描件)
3.2.5 能力要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处置余量及贮存能力,能够满足无害化处置我公司合同期内产生的废油泥。(提供截至招投标时2023年废油泥处置剩余能力及贮存能力证明并加盖公章;提供运输能力证明并加盖公章)。
3.2.6 进度要求:公司各装置产生的废油泥,随时产生随时清运,随时处置。
3.2.7业绩要求:无。
3.2.8 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石油列入禁止交易对象;无其他影响合同履行的不良履约记录;近三年内,无被投诉行为,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项目负责人(经理)近三年无行贿等犯罪记录。
3.2.9中标结果确认前,投标人须接受招标人组织的现场踏勘,现场验证投标人的资质、贮存能力、处置能力,如现场核验与投标文件不符,不予授标。
3.2.10合同签订后,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过程控制不合规,随时终止合同。
3.3投标人需出具《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及《保密承诺书》。(详见附件模版)
4.投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7月27 日11时至2023年8月3 日12时(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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