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宿迁市分公司市区包裹快递揽收业务外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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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概述:宿迁市分公司市区包裹快递揽收业务外包,本项目不设置分包。
4、招标内容:
(1)本次采购内容为宿迁市区包裹快递(快递包裹和电商标快)的揽收及所属邮件的问题处理(撤单、无信息等退还服务)。合同有效期为两年。
(2)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具体如下:
5、投标人资格条件:
5.1符合下列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相应服务的单位。提供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在成交地区须设有服务场所或承诺在本项目服务合同生效前在成交地区设立服务场所;
(3)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提供承诺书);
(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5)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人自2020年7月以来具有包裹快递揽收项目成功案例(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合同签订金额为单价需提供对应项目结算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信息为准);
(8)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核实信息为准);
(9)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参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采购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的或拒不签订合同的;
(10)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1)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江苏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12)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
(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可转包、分包;
(14)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5.2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招标文件出售及售价:
2023年7月2至2023年8月,每日9:00-11:30,14:00-17:30(北京,下同)。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招标内容:
(1)本次采购内容为宿迁市区包裹快递(快递包裹和电商标快)的揽收及所属邮件的问题处理(撤单、无信息等退还服务)。合同有效期为两年。
(2)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具体如下:
业务量区间 | 限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当月日均业务量≦10万件 | 元/件 | 0.204 |
10万件<当月日均业务量≦13万件 | 元/件 | 0.192 |
13万件<当月日均业务量≦16万件 | 元/件 | 0.184 |
16万件<当月日均业务量 | 元/件 | 0.177 |
5.1符合下列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相应服务的单位。提供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在成交地区须设有服务场所或承诺在本项目服务合同生效前在成交地区设立服务场所;
(3)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提供承诺书);
(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5)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人自2020年7月以来具有包裹快递揽收项目成功案例(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合同签订金额为单价需提供对应项目结算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信息为准);
(8)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核实信息为准);
(9)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参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采购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的或拒不签订合同的;
(10)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1)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江苏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12)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
(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可转包、分包;
(14)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5.2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招标文件出售及售价:
2023年7月2至2023年8月,每日9:00-11:30,14:00-17:30(北京,下同)。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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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6240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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