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2023年至2024年度电网零星物资电商化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日期:202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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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范围
采购编号及货物名称见下表,采购范围详见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
3.应答人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供货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3.1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应具有国家电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电子钥匙。
(2)产品经营范围涵盖应答人从本次采购商品(具体以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为准)中选择应答的产品。
(3)具备采购人要求的货物配送范围内的配送能力(具体以附件2“货物配送点明细表”为准)。
(4)具备完善的信息系统及中标后商品上架的能力。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能提供法定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7)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采购人的验证。
(8)具有销售产品固定的经营场所,并具备相应货物供货仓储、运输、配送和相应的售后维修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和承担采购风险等方面的能力。生产商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设备的能力。
(9)供货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产品的规定标准,需要检测报告的应持有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10)在国内货物采购应答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采购人、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标的应答。
(12)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
应答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国网青海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成交)资格、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
潜在应答人成为成交人后,在产品供货时,提供与所供产品有关的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鉴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强制性3C认证报告、消防认证等证明。
(13)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7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并将查询函附商务投标文件中)
(1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提供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7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并将查询函附商务投标文件中)
(16)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通报/公告》(此名称应与各单位在ECP平台中发布的不良行为处理公告名称保持一致)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
(17)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18)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即2020年至2022年内连续三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且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财务报告自成立年度起提供至2021年或2022年)。
(19)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20)投标产品不得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相关要求。
(21)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竞争性谈判采购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本(批)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提供竞争性谈判采购代理服务的;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分标的竞争性谈判采购中同时参与的;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2019年度至应答截止前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整改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12)在实际招标采购过程中,一旦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可认定为串通投标: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同一台电脑制作、上传。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应答事宜,如同一个单位派人或者同一个人代表不同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踏勘现场、提出异议、澄清答复、领取中标通知书等;通过邮件、快递形式寄出投标文件或收取中标通知书的,如不同投标人寄出、收件地址或人员相同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其存在串通应答的可能性极大,应当先行给予认定,除非投标人能够证明其不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应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主要表现为投标文件错误表述、错误计算或者笔误雷同,投标文件内容整段内容一致,投标文件排版格式一致,投标报价呈等差数列或有规律性的百分比等。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上所加盖印章、签字相同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包括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投标人或者个人的账户的。
●举报人提供的投标人串通应答证据,经相关部门核实属实的。
●招投标实现电子化的情形下,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者上传投标文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
3.2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对应分标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专用资质业绩要求详见6: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2.1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若本类物资需要相关报告,则代理商需提供所代理产品原制造厂商的相关报告;
3.2.2认证证书:若本类物资需要生产许可证或入网许可证,则代理商需提供所代理产品原制造厂商的相关证书,相关证书需涵盖所投产品。
3.3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即评审期间对应答人提交的资格和业绩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3.4应答人必须按包对包内所有物资进行应答,对于采购目录中的每个包,应答人在技术、商务、报价应答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品牌及型号的产品,如有缺失或对采购目录中的每个包进行多个品牌应答,将被拒绝。
本批次采购中扩展描述的公司品牌为指定品牌,因配件需要原厂家的配套配件。
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者,请于2023年07月2至2023年08月0,每日8:30时至17:30时(北京,下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及货物名称见下表,采购范围详见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
包号 | 分标名称 | 对应答人的要求 | 注册资本金(外币按投标截止日当日汇率折合) | 预中标候选人个数 |
包1 | 001调相机主机配件 | 经销商 | ≥1000万元(人民币) | 2人 |
包1 | 002调相机润滑油系统配件 | 经销商 | ≥1000万元(人民币) | 2人 |
包1 | 003二次设备配件 | 制造商/经销商 | ≥1000万元(人民币) | 1人 |
包2 | 003二次设备配件 | 制造商/经销商 | ≥1000万元(人民币) | 1人 |
包3 | 003二次设备配件 | 制造商/经销商 | ≥1000万元(人民币) | 1人 |
包4 | 003二次设备配件 | 制造商/经销商 | ≥1000万元(人民币) | 1人 |
包5 | 003二次设备配件 | 制造商/经销商 | ≥1000万元(人民币) | 1人 |
包6 | 003二次设备配件 | 制造商/经销商 | ≥1000万元(人民币) | 1人 |
包1 | 004保护设备配件 | 经销商 | ≥1000万元(人民币) | 2人 |
包1 | 005变电在线监测装置配件 | 经销商 | ≥1000万元(人民币) | 2人 |
包1 | 006二次设备通用配件 | 经销商 | ≥1000万元(人民币) | 2人 |
包1 | 007电缆附件 | 经销商 | ≥1000万元(人民币) | 2人 |
包1 | 008防误压板装置 | 经销商 | ≥100万元(人民币) | 1人 |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供货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3.1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应具有国家电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电子钥匙。
(2)产品经营范围涵盖应答人从本次采购商品(具体以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为准)中选择应答的产品。
(3)具备采购人要求的货物配送范围内的配送能力(具体以附件2“货物配送点明细表”为准)。
(4)具备完善的信息系统及中标后商品上架的能力。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能提供法定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7)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采购人的验证。
(8)具有销售产品固定的经营场所,并具备相应货物供货仓储、运输、配送和相应的售后维修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和承担采购风险等方面的能力。生产商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设备的能力。
(9)供货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产品的规定标准,需要检测报告的应持有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10)在国内货物采购应答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采购人、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标的应答。
(12)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
应答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国网青海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成交)资格、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
潜在应答人成为成交人后,在产品供货时,提供与所供产品有关的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鉴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强制性3C认证报告、消防认证等证明。
(13)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7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并将查询函附商务投标文件中)
(1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提供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7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并将查询函附商务投标文件中)
(16)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通报/公告》(此名称应与各单位在ECP平台中发布的不良行为处理公告名称保持一致)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
(17)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18)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即2020年至2022年内连续三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且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财务报告自成立年度起提供至2021年或2022年)。
(19)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20)投标产品不得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相关要求。
(21)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竞争性谈判采购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本(批)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提供竞争性谈判采购代理服务的;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分标的竞争性谈判采购中同时参与的;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2019年度至应答截止前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整改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12)在实际招标采购过程中,一旦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可认定为串通投标: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同一台电脑制作、上传。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应答事宜,如同一个单位派人或者同一个人代表不同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踏勘现场、提出异议、澄清答复、领取中标通知书等;通过邮件、快递形式寄出投标文件或收取中标通知书的,如不同投标人寄出、收件地址或人员相同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其存在串通应答的可能性极大,应当先行给予认定,除非投标人能够证明其不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应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主要表现为投标文件错误表述、错误计算或者笔误雷同,投标文件内容整段内容一致,投标文件排版格式一致,投标报价呈等差数列或有规律性的百分比等。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上所加盖印章、签字相同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包括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投标人或者个人的账户的。
●举报人提供的投标人串通应答证据,经相关部门核实属实的。
●招投标实现电子化的情形下,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者上传投标文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
3.2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对应分标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专用资质业绩要求详见6: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2.1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若本类物资需要相关报告,则代理商需提供所代理产品原制造厂商的相关报告;
3.2.2认证证书:若本类物资需要生产许可证或入网许可证,则代理商需提供所代理产品原制造厂商的相关证书,相关证书需涵盖所投产品。
3.3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即评审期间对应答人提交的资格和业绩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3.4应答人必须按包对包内所有物资进行应答,对于采购目录中的每个包,应答人在技术、商务、报价应答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品牌及型号的产品,如有缺失或对采购目录中的每个包进行多个品牌应答,将被拒绝。
本批次采购中扩展描述的公司品牌为指定品牌,因配件需要原厂家的配套配件。
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者,请于2023年07月2至2023年08月0,每日8:30时至17:30时(北京,下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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