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大桥局集团十巫南高速项目、李埠长江大桥项目(粉煤灰、矿粉、减水剂、速凝剂)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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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十巫南高速公路SWYZ-6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国内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 100% ,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粉煤灰、减水剂、速凝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荆州李埠长江公铁大桥LBTJ-3标项目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国内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粉煤灰、矿粉、减水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十巫南高速项目,位于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合同金额约21亿元,合同工期48月,开工日期:2023年9月,竣工日期:2027年8月。主要工程:十巫南高速六标线路全长12.3km,其中隧道1.5座/3520m(标段起点1座2403m,标段终点0.5座1117m);桥梁均为一般性桥梁11座/5250m,均为30米跨,梁板1836片;路基13段/3530m;互通1处;服务区场坪1处;
荆州李埠长江公铁大桥LBTJ-3标项目,位于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合同金额30.6亿元,合同工期54个月,开工日期:2023 年 9月,竣工日期:2028年2月。主要工程:起讫里程K17+450(李埠长江公铁大桥南侧主桥跨中)~K19+705.7,全长2.2557km(一期土建)。包含南岸主塔、1个辅助墩、1个过渡墩及南引桥公铁合建段全部施工任务。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条件:
4.2.1粉煤灰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生产厂家必须具有分选设备,粉煤灰年均产量达到10万吨及以上,生产商或代理商投标的物资必须是电厂原厂分选生产的粉煤灰,且注明粉煤灰来源,不接受电厂原厂以外二次加工生产的粉煤灰;能生产使用于C50以下混凝土、C50及以上混凝土所用粉煤灰。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他相关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具有国家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0年1月
以来)投标物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1月
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7)其他要求: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函,且同一生产厂家不得授权多家代理商参与投标,也不得与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新注册成立的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资格证明材料。
4.2.2矿粉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矿粉年均产量达到5万吨及以上,生产商或代理商投标的物资必须是粒化高炉矿渣粉,且注明矿粉来源;能生产使用于C50以下混凝土、C50及以上混凝土所用矿粉。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他相关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具有国家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0年1月
以来)投标物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1月
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7)其他要求: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函,且同一生产厂家不得授权多家代理商参与投标,也不得与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新注册成立的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资格证明材料。
4.2.3减水剂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生产能力:减水剂年生产能力不低于5万吨;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减水剂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与减水剂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减水剂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他相关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生产厂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具有国家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0年1月
以来)投标物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1月
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7)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厂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且必须为《2021-20
度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材料供应商遴选库》中厂家(详见附表3)。新注册成立的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资格证明材料。
4.2.4速凝剂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生产能力:速凝剂年生产能力不低于5万吨;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速凝剂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与速凝剂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速凝剂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他相关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生产厂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具有国家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0年1月
以来)投标物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1月
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7)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厂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且必须为《2021-20
度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材料供应商遴选库》中厂家(详见附表4)。新注册成立的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资格证明材料。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2023年07月3
8时~2023年08月0
16时(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报名。招标机构核实信息无误后于2023年08月0
18时前将招标文件发送到投标人电子邮箱中,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1本招标项目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十巫南高速公路SWYZ-6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国内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 100% ,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粉煤灰、减水剂、速凝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荆州李埠长江公铁大桥LBTJ-3标项目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国内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粉煤灰、矿粉、减水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十巫南高速项目,位于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合同金额约21亿元,合同工期48月,开工日期:2023年9月,竣工日期:2027年8月。主要工程:十巫南高速六标线路全长12.3km,其中隧道1.5座/3520m(标段起点1座2403m,标段终点0.5座1117m);桥梁均为一般性桥梁11座/5250m,均为30米跨,梁板1836片;路基13段/3530m;互通1处;服务区场坪1处;
荆州李埠长江公铁大桥LBTJ-3标项目,位于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合同金额30.6亿元,合同工期54个月,开工日期:2023 年 9月,竣工日期:2028年2月。主要工程:起讫里程K17+450(李埠长江公铁大桥南侧主桥跨中)~K19+705.7,全长2.2557km(一期土建)。包含南岸主塔、1个辅助墩、1个过渡墩及南引桥公铁合建段全部施工任务。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条件:
4.2.1粉煤灰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生产厂家必须具有分选设备,粉煤灰年均产量达到10万吨及以上,生产商或代理商投标的物资必须是电厂原厂分选生产的粉煤灰,且注明粉煤灰来源,不接受电厂原厂以外二次加工生产的粉煤灰;能生产使用于C50以下混凝土、C50及以上混凝土所用粉煤灰。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他相关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具有国家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0年1月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1月
(6)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7)其他要求: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函,且同一生产厂家不得授权多家代理商参与投标,也不得与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新注册成立的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资格证明材料。
4.2.2矿粉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矿粉年均产量达到5万吨及以上,生产商或代理商投标的物资必须是粒化高炉矿渣粉,且注明矿粉来源;能生产使用于C50以下混凝土、C50及以上混凝土所用矿粉。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他相关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具有国家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0年1月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1月
(6)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7)其他要求: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函,且同一生产厂家不得授权多家代理商参与投标,也不得与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新注册成立的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资格证明材料。
4.2.3减水剂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生产能力:减水剂年生产能力不低于5万吨;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减水剂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与减水剂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减水剂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他相关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生产厂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具有国家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0年1月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1月
(6)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7)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厂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且必须为《2021-20
4.2.4速凝剂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生产能力:速凝剂年生产能力不低于5万吨;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速凝剂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与速凝剂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速凝剂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他相关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生产厂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具有国家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0年1月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1月
(6)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7)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厂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且必须为《2021-2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2023年07月3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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