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路灯管理处2023年第六次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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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条件
天津市路灯管理处2023年第六次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编号:TJLDFJ2023006,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和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天津市路灯管理处(以下简称“采购人”)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就本采购项目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并参与谈判。
2.应答人通用资格要求
2.1本批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公司参与应答(如有特殊项目除外)
2.2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完成采购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完成过与采购项目相类似的同等或以上技术要求的项目。
3)取得采购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提供的同类服务未因该服务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其合同甲方验证。
7)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应答人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其合同甲方验证。
8)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后续服务过程中,未受到政府部门、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9)参与竞争的分支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分支机构取得其上级单位(总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的相应资质证书和履约业绩证明材料。
10)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c)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d)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e)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f)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投标的。
为承诺不存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项目应答”行为,在应答文件中提供“特定关系公司应答合法性”承诺函。如应答文件未包含本承诺函,将对同一包内存在上述行为的所有应答予以否决处理。在成交后续各环节发现有上述行为的,采购人保留对相关供应商进行处理的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相关供应商承担。请各应答人对“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法定代表人和股权关系进行自查。如发现网站信息与实际不一致,请及时联系网站进行更新,并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法定代表人变更记录(需加盖工商管理部门公章),同时出具应答文件内容真实承诺书,如未提供上述材料则以采购人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应答进行否决。
11)应答人为大专、高等院校、事业单位法人,经营范围、财务不作要求。
12)无行贿犯罪行为。
1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1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应答人在取得建筑施工资质的同时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6)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成交资格的。(供应商在首次应答截止之日或成交公告发布之日,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均严格执行不良行为处理结果)
17)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应答人须自行办理应答事宜,严禁应答人相互串通投标(应答),委托中介机构、中间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串通投标(应答),以及侵害采购人或其他应答人利益的行为,串通投标(应答)行为严重损害国家、采购人和其他应答人的合法权益,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应答人成交资格,同时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国网(物资/4)249-2020)第二十七条规定,(二)供应商具有相互串通投标,或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的,给予列入黑名单3年的处理。
在实际采购过程中,一旦发现应答人或应答文件有下列情形,可认定为串通投标(应答):
(a)不同应答人的应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电子应答文件通过同一台电脑制作、上传。
(b)不同应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应答事宜,如同一个单位派人或者同一个人代表不同应答人购买采购文件、递交应答文件、踏勘现场、提出异议、澄清答复、领取成交通知书等;通过邮件、快递形式寄出应答文件或收取成交通知书的,如不同应答人寄出、收件地址或人员相同的。
(c)不同应答人的应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其存在串通投标(应答)的可能性极大,应当先行给予认定,除非应答人能够证明其不存在串通投标(应答)的行为。
(d)不同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应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主要表现为应答文件错误表述、错误计算或者笔误雷同,应答文件内容整段内容一致,应答文件排版格式一致,应答报价呈等差数列或有规律性的百分比等。
(e)不同应答人的应答文件上所加盖印章、签字相同的,不同应答人的应答文件相互混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f)不同应答人的应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包括虽然经由应答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应答人或者个人的账户的。
(g)招投标实现电子化的情形下,不同应答人从同一个应答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采购文件或者上传应答文件;不同应答人的电子应答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不同应答人的电子应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应答文件的除外)。
(h)举报人提供的应答人串通投标(应答)证据,经相关部门核实属实的。
3.应答人专用资格要求
以需求一览表中的资质、业绩要求为准。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谈判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4.2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3年8月至2023年8月16时,注册后查看获取谈判文件。
2.应答人通用资格要求
2.1本批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公司参与应答(如有特殊项目除外)
2.2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完成采购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完成过与采购项目相类似的同等或以上技术要求的项目。
3)取得采购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提供的同类服务未因该服务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其合同甲方验证。
7)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应答人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其合同甲方验证。
8)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后续服务过程中,未受到政府部门、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9)参与竞争的分支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分支机构取得其上级单位(总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的相应资质证书和履约业绩证明材料。
10)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c)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d)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e)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f)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投标的。
为承诺不存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项目应答”行为,在应答文件中提供“特定关系公司应答合法性”承诺函。如应答文件未包含本承诺函,将对同一包内存在上述行为的所有应答予以否决处理。在成交后续各环节发现有上述行为的,采购人保留对相关供应商进行处理的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相关供应商承担。请各应答人对“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法定代表人和股权关系进行自查。如发现网站信息与实际不一致,请及时联系网站进行更新,并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法定代表人变更记录(需加盖工商管理部门公章),同时出具应答文件内容真实承诺书,如未提供上述材料则以采购人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应答进行否决。
11)应答人为大专、高等院校、事业单位法人,经营范围、财务不作要求。
12)无行贿犯罪行为。
1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1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应答人在取得建筑施工资质的同时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6)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成交资格的。(供应商在首次应答截止之日或成交公告发布之日,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均严格执行不良行为处理结果)
17)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应答人须自行办理应答事宜,严禁应答人相互串通投标(应答),委托中介机构、中间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串通投标(应答),以及侵害采购人或其他应答人利益的行为,串通投标(应答)行为严重损害国家、采购人和其他应答人的合法权益,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应答人成交资格,同时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国网(物资/4)249-2020)第二十七条规定,(二)供应商具有相互串通投标,或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的,给予列入黑名单3年的处理。
在实际采购过程中,一旦发现应答人或应答文件有下列情形,可认定为串通投标(应答):
(a)不同应答人的应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电子应答文件通过同一台电脑制作、上传。
(b)不同应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应答事宜,如同一个单位派人或者同一个人代表不同应答人购买采购文件、递交应答文件、踏勘现场、提出异议、澄清答复、领取成交通知书等;通过邮件、快递形式寄出应答文件或收取成交通知书的,如不同应答人寄出、收件地址或人员相同的。
(c)不同应答人的应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其存在串通投标(应答)的可能性极大,应当先行给予认定,除非应答人能够证明其不存在串通投标(应答)的行为。
(d)不同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应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主要表现为应答文件错误表述、错误计算或者笔误雷同,应答文件内容整段内容一致,应答文件排版格式一致,应答报价呈等差数列或有规律性的百分比等。
(e)不同应答人的应答文件上所加盖印章、签字相同的,不同应答人的应答文件相互混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f)不同应答人的应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包括虽然经由应答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应答人或者个人的账户的。
(g)招投标实现电子化的情形下,不同应答人从同一个应答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采购文件或者上传应答文件;不同应答人的电子应答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不同应答人的电子应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应答文件的除外)。
(h)举报人提供的应答人串通投标(应答)证据,经相关部门核实属实的。
3.应答人专用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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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谈判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4.2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3年8月至2023年8月16时,注册后查看获取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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