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3年安全运营中心IDCISP系统通用及专用设备维护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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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3年安全运营中心IDCISP系统通用及专用设备维护项目。
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3年安全运营中心IDCISP系统通用及专用设备维护项目。项目预估金额1742000.00元(不含税)。
1.2.2分包/份额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2个分包,参选人可以兼投2个分包,允许参选人最多中选2个分包,具体如下:
1.2.3服务期限:2023年10月起至209月3。
1.2.4服务地点:重庆市
1.2.5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
1.3★分包一: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总价限价,最高参选总价限价为1022000.00元(不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总价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分包二: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总价限价,最高参选总价限价为720000.00元(不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总价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分包一:(1)参选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主体资格证件扫描件。
(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比选。
(4)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1月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类似项目(服务器、网络设备、安全平台设备维保)业绩合同,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35万元。(注:1、参选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签字盖章页)。如为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为准;如为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和对应的有效订单,以订单签订为准。
2、以上对应合同/订单业绩金额按如下方式认定:
(1)发票扫描件及随同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描件如有),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如发票累计金额超过对应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金额的,超过部分不予计算。
发票具体要求为:
①发票开具须在对应合同/订单签订之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②发票或清单中须体现为本次采购的同类项目,或体现与对应合同或框架协议关联关系,否则不予认可;
③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订单双方名称(包括其下属分公司)一致;
④评选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3、参选人之间签订的业绩,在本项目评审中均不予认可。
4、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内提供,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6)项目团队人员:参选人项目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包括1名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3名驻场人员),其中驻场人员须具备专业认证资质(CISP或CISSP或CISAW),提供证书扫描件、项目团队人员名单,写明对应人员的岗位名称,人员不允许复用,若未按比选文件要求配备相应团队人员的,则视为不满足本项。
注:项目团队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扫描件以及由社保局出具的2023年4月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由参选单位缴纳社保,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不予认可;其它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参选人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
分包二:(1)参选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主体资格证件扫描件。
(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比选。
(4)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1月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类似项目(EU设备维保)业绩合同,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25万元。
(注:1、参选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签字盖章页)。如为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为准;如为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和对应的有效订单,以订单签订为准。
2、以上对应合同/订单业绩金额按如下方式认定:
(1)发票扫描件及随同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描件如有),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如发票累计金额超过对应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金额的,超过部分不予计算。
发票具体要求为:
①发票开具须在对应合同/订单签订之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②发票或清单中须体现为本次采购的同类项目,或体现与对应合同或框架协议关联关系,否则不予认可;
③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订单双方名称(包括其下属分公司)一致;
④评选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3、参选人之间签订的业绩,在本项目评审中均不予认可。
4、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内提供,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6)分包二:项目团队人员:参选人项目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包括1名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3名驻场人员),其中驻场人员须具备专业认证资质(CISP或CISSP或CISAW),提供证书扫描件、项目团队人员名单,写明对应人员的岗位名称,人员不允许复用,若未按比选文件要求配备相应团队人员的,则视为不满足本项。
注:项目团队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扫描件以及由社保局出具的2023年4月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由参选单位缴纳社保,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不予认可;其它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参选人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8月起)[参选截止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8月起)[参选截止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8月起)[参选截止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2.4参选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参选人为代理商的]: /。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 比选文件获取:2023年8月8时30分至2023年8月17时00分(北京,下同)。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即参选截止):2023年8月9时00分。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3年安全运营中心IDCISP系统通用及专用设备维护项目。
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3年安全运营中心IDCISP系统通用及专用设备维护项目。项目预估金额1742000.00元(不含税)。
1.2.2分包/份额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2个分包,参选人可以兼投2个分包,允许参选人最多中选2个分包,具体如下:
分包 | 产品名称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预估采购金额(不含税) | 中选人数量 |
分包一 | 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3年安全运营中心IDCISP系统通用及专用设备维护项目(分包一) | 维保服务 | 1022000.00元 | 1 |
分包二 | 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3年安全运营中心IDCISP系统通用及专用设备维护项目(分包二) | 720000.00元 | 1 |
1.2.4服务地点:重庆市
1.2.5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规格型号 | 数量 |
1 | 服务 | / | / |
1.3★分包一: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总价限价,最高参选总价限价为1022000.00元(不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总价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分包二: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总价限价,最高参选总价限价为720000.00元(不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总价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分包一:(1)参选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主体资格证件扫描件。
(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比选。
(4)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1月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类似项目(服务器、网络设备、安全平台设备维保)业绩合同,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35万元。(注:1、参选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签字盖章页)。如为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为准;如为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和对应的有效订单,以订单签订为准。
2、以上对应合同/订单业绩金额按如下方式认定:
(1)发票扫描件及随同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描件如有),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如发票累计金额超过对应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金额的,超过部分不予计算。
发票具体要求为:
①发票开具须在对应合同/订单签订之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②发票或清单中须体现为本次采购的同类项目,或体现与对应合同或框架协议关联关系,否则不予认可;
③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订单双方名称(包括其下属分公司)一致;
④评选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3、参选人之间签订的业绩,在本项目评审中均不予认可。
4、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内提供,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6)项目团队人员:参选人项目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包括1名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3名驻场人员),其中驻场人员须具备专业认证资质(CISP或CISSP或CISAW),提供证书扫描件、项目团队人员名单,写明对应人员的岗位名称,人员不允许复用,若未按比选文件要求配备相应团队人员的,则视为不满足本项。
注:项目团队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扫描件以及由社保局出具的2023年4月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由参选单位缴纳社保,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不予认可;其它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参选人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
分包二:(1)参选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主体资格证件扫描件。
(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比选。
(4)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1月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类似项目(EU设备维保)业绩合同,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25万元。
(注:1、参选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签字盖章页)。如为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为准;如为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和对应的有效订单,以订单签订为准。
2、以上对应合同/订单业绩金额按如下方式认定:
(1)发票扫描件及随同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描件如有),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如发票累计金额超过对应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金额的,超过部分不予计算。
发票具体要求为:
①发票开具须在对应合同/订单签订之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②发票或清单中须体现为本次采购的同类项目,或体现与对应合同或框架协议关联关系,否则不予认可;
③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订单双方名称(包括其下属分公司)一致;
④评选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3、参选人之间签订的业绩,在本项目评审中均不予认可。
4、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内提供,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6)分包二:项目团队人员:参选人项目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包括1名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3名驻场人员),其中驻场人员须具备专业认证资质(CISP或CISSP或CISAW),提供证书扫描件、项目团队人员名单,写明对应人员的岗位名称,人员不允许复用,若未按比选文件要求配备相应团队人员的,则视为不满足本项。
注:项目团队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扫描件以及由社保局出具的2023年4月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由参选单位缴纳社保,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不予认可;其它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参选人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8月起)[参选截止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8月起)[参选截止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8月起)[参选截止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2.4参选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参选人为代理商的]: /。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 比选文件获取:2023年8月8时30分至2023年8月17时00分(北京,下同)。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即参选截止):2023年8月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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