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重庆北站迎新期间宣传活动物料制作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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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2023年重庆北站迎新期间宣传活动物料制作项目。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注:宣传制作源文件由甲方提供。
本项目为不带量框架采购,预估框架总金额52.45万元(不含税),最终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备注:本次框架采购标的为比选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比选人向参选人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参选人不同意此条款,则参选人应书面告知比选人,并退出本项目的参选)。
说明:
(1)交货地点:重庆市,具体位置由甲方指定。
(2)交货:乙方应负责将设备按本协议要求,并于收到甲方采购订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3)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4)本项目不划分分包和份额。
(5)框架协议执行期限:双方同意由乙方作为甲方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023年11月3。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本项目所涉及的] 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所涉及的] 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于届满后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所涉及的] 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单价限价(不含税),最高参选单价限价详见“1.2采购内容”。参选人在最高限价基础上统一报一个综合折扣系数,参选人所报综合折扣系数不能高于100.00%,否则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主体资格证件扫描件。
(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比选。
(4)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1月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宣传印刷、物料制作等)业绩证明材料,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16万元。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a、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签字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为准。
b、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选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内提供。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8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8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8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 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 。
2.4参选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 。
2.5参选人须提供绿色低碳采购承诺书,承诺的内容包括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绿色包装的要求,不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包装物材料,使用可循环使用、可降解或者可以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包装物的材料消耗;且不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并在供应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提供《植物检疫证书》。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 比选文件获取:2023年8月15时00分至2023年8月17时00分(北京,下同)。
1.1 项目概况:2023年重庆北站迎新期间宣传活动物料制作项目。
序号 | 采购内容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1 | 2023年重庆北站迎新期间宣传活动物料制作项目 | 其他印刷品、其他营销用品 |
序号 | 物料名称 | 单位 | 不含税最高参选单价限价(单位:元) | 备注 |
1 | 各高校校名牌 | 块 | 60 | |
2 | 各高校校名桌牌 | 块 | 20 | |
3 | 行李存放牌 | 个 | 2 | |
4 | 定制一次性纸杯 | 个 | 0.45 | |
5 | 各校体验二维码 | 张 | 8 | |
6 | 桌板 | 块 | 90 | |
7 | 小红帽 | 顶 | 25 | |
8 | 单页 | 份 | 0.22 | |
9 | 重庆地图 | 份 | 0.5 | |
10 | 业务三折页 | 份 | 0.4 | |
11 | 业务单 | 份 | 0.15 | |
12 | 服务三角牌 | 个 | 15 | |
13 | 服务吊牌 | 个 | 35 | |
14 | 服务立牌 | 个 | 180 | |
15 | 服务桌牌 | 个 | 27 | |
16 | ”站小青“服装 | 件 | 35 | |
17 | 绶带 | 条 | 30 | |
18 | 接站小礼品 | 个 | 5 | |
19 | 迎新举牌 | 个 | 80 | |
20 | 学校名称举牌 | 个 | 75 | |
21 | 横幅 | ㎡ | 65 | |
22 | 迎新车辆编号贴 | 张 | 15 | |
23 | 乘车/工作挂牌 | 个 | 2 | |
24 | 导游旗 | 支 | 25 | |
25 | 路线牌 | 个 | 30 |
本项目为不带量框架采购,预估框架总金额52.45万元(不含税),最终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备注:本次框架采购标的为比选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比选人向参选人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参选人不同意此条款,则参选人应书面告知比选人,并退出本项目的参选)。
说明:
(1)交货地点:重庆市,具体位置由甲方指定。
(2)交货:乙方应负责将设备按本协议要求,并于收到甲方采购订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3)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4)本项目不划分分包和份额。
(5)框架协议执行期限:双方同意由乙方作为甲方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023年11月3。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本项目所涉及的] 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所涉及的] 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于届满后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所涉及的] 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单价限价(不含税),最高参选单价限价详见“1.2采购内容”。参选人在最高限价基础上统一报一个综合折扣系数,参选人所报综合折扣系数不能高于100.00%,否则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主体资格证件扫描件。
(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比选。
(4)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1月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宣传印刷、物料制作等)业绩证明材料,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16万元。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a、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签字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为准。
b、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选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内提供。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8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8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8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 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 。
2.4参选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 。
2.5参选人须提供绿色低碳采购承诺书,承诺的内容包括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绿色包装的要求,不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包装物材料,使用可循环使用、可降解或者可以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包装物的材料消耗;且不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并在供应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提供《植物检疫证书》。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 比选文件获取:2023年8月15时00分至2023年8月17时00分(北京,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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