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南湖院区水渠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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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南湖院区建设工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以国卫规划函14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资金来源为自筹和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水渠改造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南湖院区水渠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南湖新村东街1028号医院南湖院区内;
2.3建设规模:水渠长度约400米;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2023年09月0至2023年11月03日;共计6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最高投标限价:3636965.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2〕47号文件的规定:住建部及我省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及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资质证书有效、且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其他省份核发资质的投标人涉及资质有效期届满延期问题的,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
3.3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须具备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安全员1人、劳务员1人。其中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其他人员均须具有相应岗位证书。提供人员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的信息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提供可查询的电子证书。本项目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无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完全一致,且一人一岗,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所有人员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的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并缴纳社保,所有人员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4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以工程竣工为准)承担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
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0年-2022年(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投标人,具有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3年1月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2023年1月成立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之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投标文件内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 .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上一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0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自2023年08月03日8时30分至2023年08月016时00分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南湖院区水渠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南湖新村东街1028号医院南湖院区内;
2.3建设规模:水渠长度约400米;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2023年09月0至2023年11月03日;共计6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最高投标限价:3636965.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2〕47号文件的规定:住建部及我省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及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资质证书有效、且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其他省份核发资质的投标人涉及资质有效期届满延期问题的,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
3.3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须具备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安全员1人、劳务员1人。其中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其他人员均须具有相应岗位证书。提供人员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的信息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提供可查询的电子证书。本项目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无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完全一致,且一人一岗,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所有人员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的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并缴纳社保,所有人员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4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以工程竣工为准)承担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
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0年-2022年(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投标人,具有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3年1月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2023年1月成立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之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投标文件内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 .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上一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0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自2023年08月03日8时30分至2023年08月016时00分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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