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2023年-2024年铁塔视联终端设备采购项目变更公告[变更公告]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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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或至合同框架金额执行完毕之日止(上述以最先到达者为准),如合同有效期已届满,但合同履行金额未达到合同上限金额,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无异议后,可延长合同有效期至合同上限金额执行完毕。
(2)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本次采购主要内容为全省铁塔视联终端设备采购,包含设备供货、工程督导、技术支撑、调测开通服务以及培训(不含安装)。本次采购摄像机总数量预估为12000台。采购预算约为2814.15万元(不含税),一般纳税人税率13%,小规模纳税人按国家政策执行(税率如遇政策调整,则按国家最新要求执行)。具体执行规模、金额以实际订单为准。
(3)交货地点:湖南省全省。
(4)供货期:接到买方订单之日起14(含)个日历日以内到货完毕(不含安装),一次性提供全部订单要求的货物到招标人指定现场。
(5)保修期:自终验证书签发之日起不少于5年。
(6)产品质量要求:满足本项目的技术规范书及验收要求。
1.2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划分为2个份额,选取2个中标人。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00% 。投标人须基于不含税基准单价(不含税基准单价为2345.13元/台)进行折扣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或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2 投标人须能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2022年10月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已开具的任意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资质证明扫描件或税务资质证明网络截图)或承诺函。
2.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代理商参加,则须提供制造商对于本项目产品的唯一授权函。不接受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
2.4 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月
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字盖章页
为准)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类似项目定义:摄像头设备采购项目或含摄像头设备的系统集成项目)。
注:①合同以实际签署日期为准,若合同关键页未签署
或签署
不在要求范围内的均不认可。
②上述业绩是指摄像机设备采购项目或含摄像头设备的系统集成项目业绩,投标人如提供包含其他类货物和内容的合同,需单独列出摄像机设备的供应业绩,其他非该类产品的供应业绩金额不予统计。
③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中应体现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明确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无明确金额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
2.5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投标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应通过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资质)的检测,并具备合格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出具日期应为2020年6月
之后,检测报告中的检测依据应执行《GB/T 28181-2016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检测报告中生产单位或委托单位或送检单位应为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
2.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五年内(2018年6月
至投标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2018年6月
至投标截止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6月
至投标截止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以投标截止日招标人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湖南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湖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湖南省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湖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不同投标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出现一致情况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7 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注:投标人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查到的任何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2.8 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为可能影响项目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
(北京
,下同)。
4.2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即投标截止
)为:2023年8月23日14时00分。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或至合同框架金额执行完毕之日止(上述以最先到达者为准),如合同有效期已届满,但合同履行金额未达到合同上限金额,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无异议后,可延长合同有效期至合同上限金额执行完毕。
(2)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本次采购主要内容为全省铁塔视联终端设备采购,包含设备供货、工程督导、技术支撑、调测开通服务以及培训(不含安装)。本次采购摄像机总数量预估为12000台。采购预算约为2814.15万元(不含税),一般纳税人税率13%,小规模纳税人按国家政策执行(税率如遇政策调整,则按国家最新要求执行)。具体执行规模、金额以实际订单为准。
(3)交货地点:湖南省全省。
(4)供货期:接到买方订单之日起14(含)个日历日以内到货完毕(不含安装),一次性提供全部订单要求的货物到招标人指定现场。
(5)保修期:自终验证书签发之日起不少于5年。
(6)产品质量要求:满足本项目的技术规范书及验收要求。
1.2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划分为2个份额,选取2个中标人。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序号 |
综合排名 |
中标份额 |
预估数量(台) |
不含税合计金额 (万元) |
备注 |
1 |
第一名 |
60% |
7200 |
1688.49 |
|
2 |
第二名 |
40% |
4800 |
1125.66 |
|
合计 |
100% |
12000 |
2814.15 |
|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00% 。投标人须基于不含税基准单价(不含税基准单价为2345.13元/台)进行折扣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或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2 投标人须能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2022年10月
2.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代理商参加,则须提供制造商对于本项目产品的唯一授权函。不接受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
2.4 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月
注:①合同以实际签署日期为准,若合同关键页未签署
②上述业绩是指摄像机设备采购项目或含摄像头设备的系统集成项目业绩,投标人如提供包含其他类货物和内容的合同,需单独列出摄像机设备的供应业绩,其他非该类产品的供应业绩金额不予统计。
③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中应体现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明确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无明确金额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
2.5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投标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应通过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资质)的检测,并具备合格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出具日期应为2020年6月
2.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五年内(2018年6月
(6)在最近五年内(2018年6月
(7)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6月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以投标截止日招标人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湖南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湖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湖南省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湖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不同投标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出现一致情况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7 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注:投标人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查到的任何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2.8 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为可能影响项目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4.2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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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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