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益发电#2机组电袋复合除尘器滤袋(含袋笼)采购谈判采购公告
日期:202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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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条件
本项目已由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决策立项,资金自筹且已落实。受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2机组电袋复合除尘器滤袋(含袋笼)采购进行谈判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2×660MW机组#2机滤袋、袋笼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2.2、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2.3、招标范围:本项目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试运行及售后服务等;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交货日期:按招标人要求的数量2023年9月2
前完成滤袋到达现场;
2.6、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具体供货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
3.2能力要求:投标人拥有水刺生产设备并提供该设备购买票据凭证或合同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以来。投标人的成立
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4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2015年以来(2015年1月
-至投标截止日)3台套600MW及以上容量机组电袋除尘器水刺滤袋的供货且运行两年以上的业绩,如果发现业绩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时必须上传业绩合同,包含合同内容和合同签字页。
3.5信誉要求:
3.5.1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注:相关信息以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为准。
3.5.2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5.3企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5.4企业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网站(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
3.5.5企业未列入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黑名单(失信主体)。
注:
(1)前述“未列入”包括没有该情形、处罚已失效或取消。
(2)供应商符合本章“3.5信誉要求”且出具相关承诺。供应商应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单位相关信息不符合,仍利用有关平台信息更新滞后的,视为故意弄虚作假,其响应无效。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本章3.5.2条款至3.5.5条款)进行核实查询、打印留存归档(查询网页截图显示应为开标日期)。
(4)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开标当天查询信息显示正常,之后,该供应商信息发生的任何变动不作为评审依据;与采购人查询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但存在“注(2)”情况的除外。
(5)单位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3.6其他要求
3.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谈判。存在该条款情况的,均按无效标处理。(自行承诺)
4.采购文件获取
和方式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08月03日至2023年08月1
17:30截止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本项目采购文件费用:5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和开标
:2023年08月1
09时30分。
本项目已由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决策立项,资金自筹且已落实。受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2机组电袋复合除尘器滤袋(含袋笼)采购进行谈判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2×660MW机组#2机滤袋、袋笼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2.2、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2.3、招标范围:本项目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试运行及售后服务等;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交货日期:按招标人要求的数量2023年9月2
2.6、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具体供货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
3.2能力要求:投标人拥有水刺生产设备并提供该设备购买票据凭证或合同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以来。投标人的成立
3.4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2015年以来(2015年1月
3.5信誉要求:
3.5.1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注:相关信息以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为准。
3.5.2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5.3企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5.4企业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网站(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
3.5.5企业未列入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黑名单(失信主体)。
注:
(1)前述“未列入”包括没有该情形、处罚已失效或取消。
(2)供应商符合本章“3.5信誉要求”且出具相关承诺。供应商应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单位相关信息不符合,仍利用有关平台信息更新滞后的,视为故意弄虚作假,其响应无效。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本章3.5.2条款至3.5.5条款)进行核实查询、打印留存归档(查询网页截图显示应为开标日期)。
(4)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开标当天查询信息显示正常,之后,该供应商信息发生的任何变动不作为评审依据;与采购人查询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但存在“注(2)”情况的除外。
(5)单位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3.6其他要求
3.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谈判。存在该条款情况的,均按无效标处理。(自行承诺)
4.采购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08月03日至2023年08月1
4.2本项目采购文件费用:5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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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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