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大岭山镇鸡翅岭股份经济联合社双胞胎厂门前道路硬底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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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双胞胎厂门前道路硬底化工程。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大岭山镇。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本工程为投资金额约人民币74万的市政工程,最大排水管径为DN300。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约人民币744827.76元。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744827.76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109884.81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人民币27918.24元)。
2.6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广东中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东莞市大岭山镇财政投资审核中心。
2.7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 。
2.8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中水华创国际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审查单位: / ,勘察单位: / 。
2.9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双胞胎厂门前道路硬底化工程(按招标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2.10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5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8月23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3年10月1。
2.11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 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3.2.2 ■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3 ■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3.2.4 ■二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
3.2.5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40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一级建造师的纸质注册证书。
3.3 其他要求:
3.3.1 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3.3.2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3.3.3 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3.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小于(不含)90分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有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涉嫌行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被本市相关部门通报的;
■因失信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其他:
3.3.6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7 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8月至2023年8月1(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 时至12:00 时,2:30时至5:30时(北京,下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资料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2023年8月110时00分。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双胞胎厂门前道路硬底化工程。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大岭山镇。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本工程为投资金额约人民币74万的市政工程,最大排水管径为DN300。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约人民币744827.76元。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744827.76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109884.81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人民币27918.24元)。
2.6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广东中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东莞市大岭山镇财政投资审核中心。
2.7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 。
2.8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中水华创国际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审查单位: / ,勘察单位: / 。
2.9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双胞胎厂门前道路硬底化工程(按招标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2.10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5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8月23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3年10月1。
2.11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 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3.2.2 ■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3 ■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3.2.4 ■二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
3.2.5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40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一级建造师的纸质注册证书。
3.3 其他要求:
3.3.1 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3.3.2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3.3.3 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3.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小于(不含)90分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有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涉嫌行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被本市相关部门通报的;
■因失信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其他:
3.3.6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7 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8月至2023年8月1(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 时至12:00 时,2:30时至5:30时(北京,下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资料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2023年8月1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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