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项目、省级服务涉藏州县应急医院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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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项目、省级服务涉藏州县应急医院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项目、省级服务涉藏州县应急医院建设项目已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青发改社会【2021】276号、青发改社会【2023】15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青海大学附属医院,建设资金来自其他(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青海大学附属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西宁市南川西路158号青海大学附属医院南院区
(2)规模:“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项目”总建设规模22000平方米,主要建设中西医结合门诊(含中医综合治疗区)、治未病中心、中医康复治疗区、名中医经验传承工作室等业务用房,以及制氧站、地下车库、人防工程和附属设施等,购置中医经络诊断系统、心电监护仪等医疗设备,完善信息化工程,完成以上所有建筑物及附属配套的设计、施工,完成竣工验收,达到“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见须知前附表1.3.1招标范围。“省级服务涉藏州县应急医院建设项目”总建设规模28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创伤诊疗各类业务用房和总图工程,购置相关设备等,完成以上所有建筑物及附属配套的设计、施工,完成竣工验收,达到“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见须知前附表1.3.1招标范围。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名称: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项目、省级服务涉藏州县应急医院建设项目标段一
合同估算价:40198.7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服务期:1112.0天
招标范围:“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项目”总建设规模22000平方米,主要建设中西医结合门诊(含中医综合治疗区)、治未病中心、中医康复治疗区、名中医经验传承工作室等业务用房,以及制氧站、地下车库、人防工程和附属设施等,购置中医经络诊断系统、心电监护仪等医疗设备,完善信息化工程,完成以上所有建筑物及附属配套的设计、施工,完成竣工验收,达到“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见须知前附表1.3.1招标范围。“省级服务涉藏州县应急医院建设项目”总建设规模28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创伤诊疗各类业务用房和总图工程,购置相关设备等;完成以上所有建筑物及附属配套的设计、施工,完成竣工验收,达到“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见须知前附表1.3.1招标范围。
(说明:依据《青海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青建工443号):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范围和招标控制价,细化建设规模(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层高、户型及户数、停车位数量或比例等;市政工程包括道路宽度、河道宽度、污水处理能力等)、建设标准(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屋面、地面、墙体备种主要装饰面材的材质种类、规格和品牌档次,机电系统包含的类别、机电设备材料的主要参数、指标和品牌档次以及室外工程、园林绿化的标准范围;市政工程包括各种结构层、面层的构造方式、材质、厚度等)以及是否采取装配式建造方式、BIM技术等招标需求事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行业资质·建筑·建筑甲级]或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说明: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十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二十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三)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牵头单位为施工企业,牵头单位具备[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②联合体成员单位(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单位须具备[行业资质·建筑·建筑甲级]或[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含)以上资质;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④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⑤获取招标文件只接受联合体牵头单位。
3.4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方式:2023年08月0
0:00时至2023年08月1
24:00时止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为2023年09月0
1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项目、省级服务涉藏州县应急医院建设项目已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青发改社会【2021】276号、青发改社会【2023】15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青海大学附属医院,建设资金来自其他(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青海大学附属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西宁市南川西路158号青海大学附属医院南院区
(2)规模:“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项目”总建设规模22000平方米,主要建设中西医结合门诊(含中医综合治疗区)、治未病中心、中医康复治疗区、名中医经验传承工作室等业务用房,以及制氧站、地下车库、人防工程和附属设施等,购置中医经络诊断系统、心电监护仪等医疗设备,完善信息化工程,完成以上所有建筑物及附属配套的设计、施工,完成竣工验收,达到“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见须知前附表1.3.1招标范围。“省级服务涉藏州县应急医院建设项目”总建设规模28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创伤诊疗各类业务用房和总图工程,购置相关设备等,完成以上所有建筑物及附属配套的设计、施工,完成竣工验收,达到“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见须知前附表1.3.1招标范围。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名称: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项目、省级服务涉藏州县应急医院建设项目标段一
合同估算价:40198.7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服务期:1112.0天
招标范围:“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项目”总建设规模22000平方米,主要建设中西医结合门诊(含中医综合治疗区)、治未病中心、中医康复治疗区、名中医经验传承工作室等业务用房,以及制氧站、地下车库、人防工程和附属设施等,购置中医经络诊断系统、心电监护仪等医疗设备,完善信息化工程,完成以上所有建筑物及附属配套的设计、施工,完成竣工验收,达到“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见须知前附表1.3.1招标范围。“省级服务涉藏州县应急医院建设项目”总建设规模28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创伤诊疗各类业务用房和总图工程,购置相关设备等;完成以上所有建筑物及附属配套的设计、施工,完成竣工验收,达到“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见须知前附表1.3.1招标范围。
(说明:依据《青海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青建工443号):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范围和招标控制价,细化建设规模(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层高、户型及户数、停车位数量或比例等;市政工程包括道路宽度、河道宽度、污水处理能力等)、建设标准(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屋面、地面、墙体备种主要装饰面材的材质种类、规格和品牌档次,机电系统包含的类别、机电设备材料的主要参数、指标和品牌档次以及室外工程、园林绿化的标准范围;市政工程包括各种结构层、面层的构造方式、材质、厚度等)以及是否采取装配式建造方式、BIM技术等招标需求事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行业资质·建筑·建筑甲级]或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说明: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十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二十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三)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牵头单位为施工企业,牵头单位具备[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②联合体成员单位(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单位须具备[行业资质·建筑·建筑甲级]或[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含)以上资质;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④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⑤获取招标文件只接受联合体牵头单位。
3.4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方式:2023年08月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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