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化业务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发展能源管控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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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能源管控项目已由中国石油股份公司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长庆石化分公司等5家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发展试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石油股份数信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公司统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内容
集成炼化MES、APS、LIMS等系统数据,对全公司能源开展能源计划、能源运行、能源平衡、统计分析、能源对标、能源绩效、重点公用工程系统优化、重点装置能效评价及优化等功能,实现公司能耗监控和综合分析、在线能效评价及优化及能源的PDCA闭环管理。
通过对能源供、产、输、转、耗的数据实时进行监测,清晰掌握能流全过程信息,实现对能源生产、运行各关键业务环节准确调优,合理利用能源、努力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挖潜增效,降低成本,达到能效最大化,加速实现能源管理从结果管理向全过程管理转变,促进公司能源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使企业能源管控从计量级、监测级逐步向分析级、优化级转变。
(2)招标范围
1)集采招标范围
① 功能范围
建立全公司生产装置、公用工程系统和关键耗能设备能源管控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能源计划、能源运行、能源平衡、能源统计分析、能源对标、能源绩效、能效评价与对标、重点耗能设备监控等功能。
建立能效评价体系,协助企业不断提高能效水平,降低生产成本;建立重点装置、重点公用工程系统离线及在线模型,实现能源能效的离线研究及在线优化分析。
② 实施范围
炼化企业数字化转型及智能化工厂能源管控项目在本方案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批复的实施内容均可依据本方案中标结果进行采购。
2)试点招标范围
本方案试点地区公司为广西石化公司、四川石化公司、云南石化公司和长庆石化公司。
① 功能范围:为每家试点实施企业提供能源管控系统1套,功能包括但不限于能源计划、能源运行、能源平衡、能源统计分析、能源对标、能源绩效、重点耗能设备监控、能效评价与对标、蒸汽系统和重点装置能源优化等,并包含系统的安装调试、现场实施、培训等技术服务。
② 实施范围
广西石化:建设全公司能源管控系统, 重点装置、蒸汽系统实现优化功能,其中重点装置包含360万吨/年催化裂化,220万吨/年连续重整,220万吨/年加氢裂化。
四川石化:建设全公司能源管控系统,重点装置、蒸汽系统实现优化功能,重点装置包含80万吨/年乙烯装置、1000万吨/年常减压蒸馏装置、25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270万吨/年蜡油加氢装置、20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
云南石化:建设全公司能源管控系统,重点装置、蒸汽系统实现优化功能,重点装置包含33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210万吨/年蜡油加氢裂化,24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
长庆石化:已建有能源管控系统,需要对原厂商软件进行升级应用,保持平台功能完善的一致性。重点装置、蒸汽系统实现优化功能, 重点装置包含5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12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75万吨/年汽油加氢精制装置。
(3)服务期限
1)集采服务期限为3年,自发布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2)试点服务期限为1年,自试点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4)服务标准
投标方提供的服务应满足以下标准:
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Q/SY09004炼化企业能源管控系统建设技术规范分析级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石油和化工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GB/T 38692-2020 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技术要求;
GB/T 23331-2020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9456-2012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5)服务地点
服务地点为签订合同的炼化企业。
(6)价格
1)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软件安装调试、现场实施、使用培训、交付使用、验收、售后服务、税费(产品费用税率13%,服务费用税率6%)等一切费用。
2)投标人报价中须有清晰的系统软件单价和技术服务的分项报价,作为合同签订的依据。
(7)项目进度
自每家炼化企业签订合同日起一年内须完成能源管控系统上线。具体工期根据实施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标人是拟投能源管控软件产品的原厂商或唯一授权代理商。同一品牌的能源管控软件产品授权书只能允许1个投标商参加;同一法人的公司,只能允许一个单位参加。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从2018年1月至今具有同类能源管控系统相关案例,案例金额≥100万元。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用户评价等,其中合同须包含合同首页、签署页、采购事项及采购金额所在页,投标人应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0-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
3.4 信誉要求:①近三年(2020年-202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hina.gov.cn)或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近三年(2020年-2023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3.5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方须成立专门的项目实施小组,为每家实施企业配备高级专家或技术负责人1人,项目经理1人,项目组成员不低于6人,项目经理、高级专家或技术负责人具有至少3个石油石化行业能源管控、能量优化相关类项目案例实施经验,各级项目人员在实施企业现场实施天数需满足后续合同要求。中标方承诺分配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技术人员,保证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满足项目需求,保证人员稳定性,同时在必要情况下,合同签订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人员,中标方选派符合要求的项目人员替代。
3.6 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招标人合同支付方式及比例要求的承诺材料。
3.6.2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招标人关于安全保密要求承诺,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附件1。
3.6.3投标人承诺系统满足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要求,等级保护级别按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统一要求执行,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6.4投标人对集采软件、服务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
3.6.5投标人对试点企业报价单价不得高于集采报价单价。
3.7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购买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8月 4 日至 2023 年8月 11 日(北京)。注册后查看报注册后查看。
5.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能源管控项目已由中国石油股份公司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长庆石化分公司等5家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发展试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石油股份数信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公司统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内容
集成炼化MES、APS、LIMS等系统数据,对全公司能源开展能源计划、能源运行、能源平衡、统计分析、能源对标、能源绩效、重点公用工程系统优化、重点装置能效评价及优化等功能,实现公司能耗监控和综合分析、在线能效评价及优化及能源的PDCA闭环管理。
通过对能源供、产、输、转、耗的数据实时进行监测,清晰掌握能流全过程信息,实现对能源生产、运行各关键业务环节准确调优,合理利用能源、努力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挖潜增效,降低成本,达到能效最大化,加速实现能源管理从结果管理向全过程管理转变,促进公司能源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使企业能源管控从计量级、监测级逐步向分析级、优化级转变。
(2)招标范围
1)集采招标范围
① 功能范围
建立全公司生产装置、公用工程系统和关键耗能设备能源管控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能源计划、能源运行、能源平衡、能源统计分析、能源对标、能源绩效、能效评价与对标、重点耗能设备监控等功能。
建立能效评价体系,协助企业不断提高能效水平,降低生产成本;建立重点装置、重点公用工程系统离线及在线模型,实现能源能效的离线研究及在线优化分析。
② 实施范围
炼化企业数字化转型及智能化工厂能源管控项目在本方案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批复的实施内容均可依据本方案中标结果进行采购。
2)试点招标范围
本方案试点地区公司为广西石化公司、四川石化公司、云南石化公司和长庆石化公司。
① 功能范围:为每家试点实施企业提供能源管控系统1套,功能包括但不限于能源计划、能源运行、能源平衡、能源统计分析、能源对标、能源绩效、重点耗能设备监控、能效评价与对标、蒸汽系统和重点装置能源优化等,并包含系统的安装调试、现场实施、培训等技术服务。
② 实施范围
广西石化:建设全公司能源管控系统, 重点装置、蒸汽系统实现优化功能,其中重点装置包含360万吨/年催化裂化,220万吨/年连续重整,220万吨/年加氢裂化。
四川石化:建设全公司能源管控系统,重点装置、蒸汽系统实现优化功能,重点装置包含80万吨/年乙烯装置、1000万吨/年常减压蒸馏装置、25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270万吨/年蜡油加氢装置、20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
云南石化:建设全公司能源管控系统,重点装置、蒸汽系统实现优化功能,重点装置包含33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210万吨/年蜡油加氢裂化,24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
长庆石化:已建有能源管控系统,需要对原厂商软件进行升级应用,保持平台功能完善的一致性。重点装置、蒸汽系统实现优化功能, 重点装置包含5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12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75万吨/年汽油加氢精制装置。
(3)服务期限
1)集采服务期限为3年,自发布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2)试点服务期限为1年,自试点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4)服务标准
投标方提供的服务应满足以下标准:
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Q/SY09004炼化企业能源管控系统建设技术规范分析级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石油和化工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GB/T 38692-2020 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技术要求;
GB/T 23331-2020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9456-2012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5)服务地点
服务地点为签订合同的炼化企业。
(6)价格
1)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软件安装调试、现场实施、使用培训、交付使用、验收、售后服务、税费(产品费用税率13%,服务费用税率6%)等一切费用。
2)投标人报价中须有清晰的系统软件单价和技术服务的分项报价,作为合同签订的依据。
(7)项目进度
自每家炼化企业签订合同日起一年内须完成能源管控系统上线。具体工期根据实施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标人是拟投能源管控软件产品的原厂商或唯一授权代理商。同一品牌的能源管控软件产品授权书只能允许1个投标商参加;同一法人的公司,只能允许一个单位参加。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从2018年1月至今具有同类能源管控系统相关案例,案例金额≥100万元。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用户评价等,其中合同须包含合同首页、签署页、采购事项及采购金额所在页,投标人应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0-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
3.4 信誉要求:①近三年(2020年-202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hina.gov.cn)或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近三年(2020年-2023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3.5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方须成立专门的项目实施小组,为每家实施企业配备高级专家或技术负责人1人,项目经理1人,项目组成员不低于6人,项目经理、高级专家或技术负责人具有至少3个石油石化行业能源管控、能量优化相关类项目案例实施经验,各级项目人员在实施企业现场实施天数需满足后续合同要求。中标方承诺分配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技术人员,保证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满足项目需求,保证人员稳定性,同时在必要情况下,合同签订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人员,中标方选派符合要求的项目人员替代。
3.6 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招标人合同支付方式及比例要求的承诺材料。
3.6.2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招标人关于安全保密要求承诺,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附件1。
3.6.3投标人承诺系统满足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要求,等级保护级别按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统一要求执行,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6.4投标人对集采软件、服务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
3.6.5投标人对试点企业报价单价不得高于集采报价单价。
3.7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购买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8月 4 日至 2023 年8月 11 日(北京)。注册后查看报注册后查看。
5.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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