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紫琅路工程资格后审公告
日期: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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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紫琅路(渭河路—黄河路)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东县紫琅路(渭河路—黄河路)工程已由如东县行政审批局以东行审投【2023】10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招标人(代建单位)为如东县开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东县紫琅路(渭河路—黄河路)
2.1.2建设规模:如东县紫琅路(渭河路—黄河路)工程,本工程道路平面线形遵循规划线位,北起与现状渭河路交叉口,桩号为 K0+000,向南延伸至现状黄河路交叉口,桩号为 K0+390.698,路线全长约 0.391km。道路规划红线宽度 24.0m,双向四车道,具体横断面布置为:2.5m(人行道)+2.5m(非机动车道)+3.5m(机动车道)+3.25m(机动车道)+0.5m(双黄线)+3.25m(机动车道)+3.5m(机动车道)+ 2.5m(非机动车道)+2.5m(人行道)=24.0m(道路总宽)。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约1447万元。
2.1.4工期要求:15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8月2(具体开工以业主通知为准),交工日期201月1。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包含土方、道路、雨污水、给水、路灯及交通设施、园林绿化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及附件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自2021年8月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自2022年8月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自2023年5月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4自2018年8月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说明:
(1)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3.7未尽之处详见“第九章资格审查标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3年8月4 日至2023年8月1;
5.投标截止
5.1投标截止为 :2023年8 月19 时00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东县紫琅路(渭河路—黄河路)工程已由如东县行政审批局以东行审投【2023】10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招标人(代建单位)为如东县开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东县紫琅路(渭河路—黄河路)
2.1.2建设规模:如东县紫琅路(渭河路—黄河路)工程,本工程道路平面线形遵循规划线位,北起与现状渭河路交叉口,桩号为 K0+000,向南延伸至现状黄河路交叉口,桩号为 K0+390.698,路线全长约 0.391km。道路规划红线宽度 24.0m,双向四车道,具体横断面布置为:2.5m(人行道)+2.5m(非机动车道)+3.5m(机动车道)+3.25m(机动车道)+0.5m(双黄线)+3.25m(机动车道)+3.5m(机动车道)+ 2.5m(非机动车道)+2.5m(人行道)=24.0m(道路总宽)。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约1447万元。
2.1.4工期要求:15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8月2(具体开工以业主通知为准),交工日期201月1。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包含土方、道路、雨污水、给水、路灯及交通设施、园林绿化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及附件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自2021年8月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自2022年8月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自2023年5月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4自2018年8月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说明:
(1)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3.7未尽之处详见“第九章资格审查标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3年8月4 日至2023年8月1;
5.投标截止
5.1投标截止为 :2023年8 月19 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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