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海工机电配套产业园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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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海工机电配套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定性+定量评标、评定分离)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船舶海工机电配套产业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镇江高新区科技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高新发备〔2023〕3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镇江汇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船舶海工机电配套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镇江高新区长江路以南、东升路以东,何家圩路以北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637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拟建设标准厂房、重载厂房、配套用房及室外工程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42000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52历天(其中施工工期43历天,设计工期9历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1.5质量要求:
2.1.5.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并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
2.1.5.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
在招标人提供的方案设计要求的基础上,完成工程范围内的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工作(设计的内容包括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单体建筑、结构、土方、桩基、精装修、给排水、电气、暖通及消防工程的设计以及道路、管网、景观绿化、变配电、智能化、亮化、路灯、围墙、配套建筑及海绵等设计),并提供概预算清单,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施工、工程保修等工作:
(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委托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补充勘察(如有)、施工、编制项目概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5)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6)现场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及等级
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一级建筑师、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中单位的在职人员,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应同时满足第(7)项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6)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E)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为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7)项目管理机构:
(A)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一级建筑师资质,且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B)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资质,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
a.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要求。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8)提供企业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3年5月、2023年6月、2023年7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交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1.如申请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8年1月(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公开招标项目无需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如面积不一致,解释顺序依次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官方网站)或“四库一平台”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网站须提供截图及网址链接。)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8年1月(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业绩,且担任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公开招标项目无需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如面积不一致,解释顺序依次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官方网站)或“四库一平台”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网站须提供截图及网址链接。)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8年1月(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公开招标项目无需提供)、合同,以合同签订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如面积不一致,解释顺序依次为合同→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官方网站)或“四库一平台”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网站须提供截图及网址链接。)
类似工程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3、投标人不得出现如下行为:
(1)近两年内自 2021年8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近一年内自2022 年8月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近三个月内自2023年5月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投标人不得存在如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5、其他要求: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必须以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须以牵头人(施工单位)的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施工单位)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7)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
6、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7、本项目招标人公布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4.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
6.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定性+定量)
6.1评标阶段:
第一步: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含形式性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合格的单位全部进入第二步评审。
第二步:对所有进入第二步的投标单位的技术和商务进行评审,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综合实力同等情况下方案优先,择优推荐6家单位进入第三步。
第三步:对报价进行评审,取评分的前5名进入定标环节。
6.2定标阶段(票决法)
6.2.1评标:评标委员会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6.2.2公示: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依法进行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6.2.3定标: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定标委员会成员依法组建。
6.2.4定标方法: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具体定标程序如下: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6.2.5定标因素
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比较,投票决定,择优要素如下:
(1)企业实力: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上年度营业收入。
(2)企业业绩:投标人提供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业绩的合同额、建筑规模、建筑类型。
(3)设计方案的设计深度、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4)企业获奖:独立投标人或本项目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的2020年1月(含)以来(以获奖证书上的为准)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数量。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理解、对现场提问的解读。
(6)投标人提供的中标后确保履约优势的内容。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00:00至2023年8月124:00期间注册后查看,网上支付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105.0元(含手续费5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8. 投标截止
投标截止为:2023年9月9时30分。(具体以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发布的为准)
(资格后审、定性+定量评标、评定分离)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船舶海工机电配套产业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镇江高新区科技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高新发备〔2023〕3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镇江汇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船舶海工机电配套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镇江高新区长江路以南、东升路以东,何家圩路以北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637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拟建设标准厂房、重载厂房、配套用房及室外工程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42000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52历天(其中施工工期43历天,设计工期9历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1.5质量要求:
2.1.5.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并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
2.1.5.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
在招标人提供的方案设计要求的基础上,完成工程范围内的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工作(设计的内容包括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单体建筑、结构、土方、桩基、精装修、给排水、电气、暖通及消防工程的设计以及道路、管网、景观绿化、变配电、智能化、亮化、路灯、围墙、配套建筑及海绵等设计),并提供概预算清单,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施工、工程保修等工作:
(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委托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补充勘察(如有)、施工、编制项目概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5)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6)现场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及等级
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一级建筑师、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中单位的在职人员,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应同时满足第(7)项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6)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E)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为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7)项目管理机构:
(A)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一级建筑师资质,且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B)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资质,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
a.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要求。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8)提供企业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3年5月、2023年6月、2023年7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交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1.如申请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8年1月(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公开招标项目无需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如面积不一致,解释顺序依次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官方网站)或“四库一平台”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网站须提供截图及网址链接。)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8年1月(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业绩,且担任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公开招标项目无需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如面积不一致,解释顺序依次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官方网站)或“四库一平台”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网站须提供截图及网址链接。)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8年1月(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公开招标项目无需提供)、合同,以合同签订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如面积不一致,解释顺序依次为合同→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官方网站)或“四库一平台”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网站须提供截图及网址链接。)
类似工程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3、投标人不得出现如下行为:
(1)近两年内自 2021年8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近一年内自2022 年8月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近三个月内自2023年5月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投标人不得存在如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5、其他要求: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必须以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须以牵头人(施工单位)的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施工单位)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7)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
6、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7、本项目招标人公布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4.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
6.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定性+定量)
6.1评标阶段:
第一步: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含形式性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合格的单位全部进入第二步评审。
第二步:对所有进入第二步的投标单位的技术和商务进行评审,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综合实力同等情况下方案优先,择优推荐6家单位进入第三步。
评审项 | 评审因数 | 评审标准 |
技术部分(设计文件) | 设计说明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 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设计理念、各专业(附属)工程设计说明。 |
技术方案 | 1.总体布置方案、节点方案。 2.专业(附属)工程设计方案。 3.设计依据的技术标准、采用的设计指标等。 4.环境影响分析。 |
|
设计深度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达到初步设计深度。 |
|
新技术应用 | 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 | |
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 | 总体概述 | 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 |
采购管理方案 | 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 | |
施工平面布置规划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 | |
施工的重点难点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 | |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等。 |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 | 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 | |
商务部分 | 企业业绩 | 1.施工业绩:对独立投标人或本项目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的2020年1月(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进行评审。(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公开招标项目无需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如面积不一致,解释顺序依次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官方网站)或“四库一平台”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网站须提供截图及网址链接。) 注:以上业绩在本阶段限评5个。 2.设计业绩:对独立投标人或本项目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的2020年1月(含)以来,承担过6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设计业绩进行评审。(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公开招标项目无需提供)、合同,以合同签订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如面积不一致,解释顺序依次为合同→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官方网站)或“四库一平台”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网站须提供截图及网址链接。) 注:以上业绩在本阶段限评5个。 |
企业获奖 | 独立投标人或本项目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的2020年1月(含)以来,施工项目获得的国家级奖项数量(指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同一项目获多个奖项以最高奖项计取,不重复计取。提供获奖证书的扫描件,以获奖证书上的为准。 注:以上奖项在本阶段限评5个。 |
评审项 | 评审因数 | 评审标准 |
工程总承包报价(100分) | 投标报价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3.5%、4%、4.5%(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三步入围评审的单位且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6.2.1评标:评标委员会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6.2.2公示: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依法进行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6.2.3定标: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定标委员会成员依法组建。
6.2.4定标方法: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具体定标程序如下: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6.2.5定标因素
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比较,投票决定,择优要素如下:
(1)企业实力: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上年度营业收入。
(2)企业业绩:投标人提供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业绩的合同额、建筑规模、建筑类型。
(3)设计方案的设计深度、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4)企业获奖:独立投标人或本项目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的2020年1月(含)以来(以获奖证书上的为准)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数量。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理解、对现场提问的解读。
(6)投标人提供的中标后确保履约优势的内容。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00:00至2023年8月124:00期间注册后查看,网上支付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105.0元(含手续费5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8. 投标截止
投标截止为:2023年9月9时30分。(具体以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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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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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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