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易地重建项目(一期)规划条件核实测绘服务(第二次)投标邀请函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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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易地重建项目(一期)规划条件核实测绘服务(第二次)
二、建设项目地点:汕头市大学路汕头大学南侧
三、采购项目编号:JC202307031
四、采购项目金额(元):采购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30000.00元。
五、采购数量:1项
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本项目为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易地重建项目(一期)规划条件核实测绘服务。
(二)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项目内容”;
(三)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审查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格审查提供本年度(2023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或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资格审查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资格审查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资格审查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资格审查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若供应商属于“信用中国”网站信息尚未覆盖的行业或单位(建议供应商先自行到该网站查询确认本行业或单位是否已被覆盖),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上述书面承诺最迟于本项目评审结束前提供。
(四)供应商具有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在2023年8月至2023年8月1(北京每天9:30至12:00、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二、建设项目地点:汕头市大学路汕头大学南侧
三、采购项目编号:JC202307031
四、采购项目金额(元):采购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30000.00元。
五、采购数量:1项
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本项目为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易地重建项目(一期)规划条件核实测绘服务。
(二)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项目内容”;
(三)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审查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格审查提供本年度(2023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或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资格审查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资格审查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资格审查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资格审查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若供应商属于“信用中国”网站信息尚未覆盖的行业或单位(建议供应商先自行到该网站查询确认本行业或单位是否已被覆盖),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上述书面承诺最迟于本项目评审结束前提供。
(四)供应商具有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在2023年8月至2023年8月1(北京每天9:30至12:00、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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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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