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电枣庄滕州滨湖一期200MW光伏发电项目固定支架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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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CHDTDZ001/23-CL-004)
一、 招标条件
山东华电枣庄滕州滨湖一期200MW光伏发电项目固定支架采购已由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滕州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内
2.2项目规模:本项目共计260MWp,预估总重10186吨,A标段共计135.3MWp,预估总重5301吨。B标段共计135.3MWp,预估总重5301吨。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交货期为该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2.4招标范围:
A标段固定支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优化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安装指导及售后服务等;设备的交接验收、现场安装技术交底指导、设备安装后的调试验收等技术服务。提供支架设计计算书、钢材出厂合格证、焊接测试报告、产品检验试验报告和安装维护说明书等相关技术文件和检验文件。招标预估总重量为5301t,主要材质为Q235B及以上等级热镀浸锌钢材和S350GD及以上等级镀铝镁锌钢材。
B标段固定支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优化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安装指导及售后服务等;设备的交接验收、现场安装技术交底指导、设备安装后的调试验收等技术服务。提供支架设计计算书、钢材出厂合格证、焊接测试报告、产品检验试验报告和安装维护说明书等相关技术文件和检验文件。招标预估总重量为4885t,主要材质为Q235B及以上等级热镀浸锌钢材和S350GD及以上等级镀铝镁锌钢材。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固定支架A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https://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近三年内(合同签订日期为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总容量不少于300MWp(其中至少两个项目容量不低于50MWp)的光伏项目固定支架合同业绩。投标文件应附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首页(封面)、项目名称、签订、签字盖章页、能反映资格条件的供货清单(若只有重量等,应提供容量证明,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等的合同扫描件。
8.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审计报告(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提供企业成立以来所有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投标人应具有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固定支架B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https://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近三年内(合同签订日期为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总容量不少于300MWp(其中至少两个项目容量不低于50MWp)的光伏项目固定支架合同业绩。投标文件应附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首页(封面)、项目名称、签订、签字盖章页、能反映资格条件的供货清单(若只有重量等,应提供容量证明,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等的合同扫描件。
8.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审计报告(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提供企业成立以来所有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投标人应具有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2023-08-08 09:20到2023-08-14 17:00
一、 招标条件
山东华电枣庄滕州滨湖一期200MW光伏发电项目固定支架采购已由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滕州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内
2.2项目规模:本项目共计260MWp,预估总重10186吨,A标段共计135.3MWp,预估总重5301吨。B标段共计135.3MWp,预估总重5301吨。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交货期为该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2.4招标范围:
A标段固定支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优化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安装指导及售后服务等;设备的交接验收、现场安装技术交底指导、设备安装后的调试验收等技术服务。提供支架设计计算书、钢材出厂合格证、焊接测试报告、产品检验试验报告和安装维护说明书等相关技术文件和检验文件。招标预估总重量为5301t,主要材质为Q235B及以上等级热镀浸锌钢材和S350GD及以上等级镀铝镁锌钢材。
B标段固定支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优化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安装指导及售后服务等;设备的交接验收、现场安装技术交底指导、设备安装后的调试验收等技术服务。提供支架设计计算书、钢材出厂合格证、焊接测试报告、产品检验试验报告和安装维护说明书等相关技术文件和检验文件。招标预估总重量为4885t,主要材质为Q235B及以上等级热镀浸锌钢材和S350GD及以上等级镀铝镁锌钢材。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01/23-CL-00401 | 固定支架A标段 | 1000 |
CHDTDZ001/23-CL-00402 | 固定支架B标段 | 10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固定支架A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https://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近三年内(合同签订日期为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总容量不少于300MWp(其中至少两个项目容量不低于50MWp)的光伏项目固定支架合同业绩。投标文件应附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首页(封面)、项目名称、签订、签字盖章页、能反映资格条件的供货清单(若只有重量等,应提供容量证明,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等的合同扫描件。
8.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审计报告(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提供企业成立以来所有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投标人应具有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固定支架B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https://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近三年内(合同签订日期为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总容量不少于300MWp(其中至少两个项目容量不低于50MWp)的光伏项目固定支架合同业绩。投标文件应附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首页(封面)、项目名称、签订、签字盖章页、能反映资格条件的供货清单(若只有重量等,应提供容量证明,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等的合同扫描件。
8.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审计报告(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提供企业成立以来所有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投标人应具有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2023-08-08 09:20到2023-08-14 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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