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兖矿其能煤业有限公司职工通勤班车租赁运营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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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兖矿其能煤业有限公司职工通勤班车租赁运营招标项目,已由新疆兖矿其能煤业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疆兖矿其能煤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疆兖矿其能煤业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疆兖矿其能煤业有限公司职工通勤班车租赁运营招标项目
2.2项目编号:SNZB-XJNH-D20232-0283
2.3项目概况:招标方办公地点位于昌吉州准东五彩湾四号露天矿。招标方人员基本居住于昌吉州五彩湾新城范围内,执行早送晚接的出勤制度。招标方现租赁通勤车1辆,投标方安排备用车辆1辆,用于满足招标方员工上下班通勤及其他活动的通勤运输服务。(详见技术规格书)。
2.4招标范围:
2.4.1 招标方租赁投标方提供手续合法齐全、55座、国五排量及以上标准(运营三年内)客车1辆,投标方安排备用车辆一辆,以保障日常通勤运营服务。车辆租赁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驾驶人员工资、劳保、福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保险、车辆年检费、维修费、保险费、加油费、运管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交通事故(或违反交通规则引致的车辆、乘坐人员及驾驶员损失)处理费以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均由投标方承担,招标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2.4.2 驾驶人员由投标方安排,驾驶人员不得出现空岗情况,要求具有驾驶大客车的资质(A1证),大客车驾龄在5年以上,无重大交通事故,年龄在25岁至55岁之间。要求身体健康,无慢性病史、重大疾病、传染病、精神病史,能适应通勤车辆运营工作,提供无犯罪史和不良记录的证明。
2.4.3 投标方安排驾驶人员须向招标方报备后方可上岗,对不符合招标方要求,如:服务态度较差、不服从工作安排,因其他原因招标方认为不能上岗的驾驶人员,招标方在7个工作日告知投标方予以调换,投标方应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驾驶员,投标方不予更换或逾期更换的,招标方将处以相应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方将随时无偿终止合作。
2.4.4 投标方提供车辆由投标方组织运行。招标方租赁投标方提供的车辆仅用于招标方员工上下班以及招标方的其他经营活动使用,投标方不得将招标方租赁车辆用于其他用途,如投标方将招标方租赁车辆用于其他用途,将赔偿招标方损失且随时无偿终止合作。
2.4.5 投标方必须严格遵守投标人的车辆路线、行车次数、出车
。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接送员工。正常情况下,周一至周日每天发车2趟次,行车线路为:其能煤业四号露天矿一准东五彩湾新城往返(具体行车线路和
协商确定)。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投标人合理增调车辆、班次和停送地点,招标方按照实际发生次数结算费用。
2.4.6 投标方车辆发生的一切责任(包含但不限于经济责任刑事责任、安全责任等)均由投标方承担,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4.7 招标方为投标方提供驾驶员值班室1间,休息室1间位于招标方职工公寓。
2.4.8 投标方负责提供车辆 GPS 定位系统全套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以及服务,设备维修维护安装、调试、平台服务费、流量费均由投标方负责。
2.4.9 投标方必须按时、足额购买交强险、第三责任险、车辆损失险及承载险等相关保险,其中第三责任险不少于200万元,承载险每座不少于50万元,并将相关保险单以及购买手续报招标方备案。
2.4.10 投标方在租赁期内指派在矿区的负责人应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向招标方汇报通勤车辆的运转质量状况,针对招标方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制定服务质量整改措施并跟踪落实。
2.4.11 投标方在租赁期内,保持车容整洁、车厢内干净卫生根据季节和天气变化,合理调节空调温度,为招标方员工提供适的乘车环境。
2.4.12 投标方负责分配、按时发放驾驶员工资、加班费等费用。每月底投标方向招标方主管部门提供由驾驶员签工资发放明细表,未按时提供和弄虚作假的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
2.4.13 租赁车辆要求:保证提供正常运行1 辆,因车辆发生故障(其他原因)保证一辆备用车辆,用55座车辆,保障车辆车况良好并购买车辆运行所需的各类保险。产生的燃油、燃气及维修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2.4.14 服务区域:位于昌吉州准东五彩湾新城至新疆兖矿其能煤业有限公司职工上下班往返通勤服务,单向距离约30公里。
2.5工期
服务期限:租赁
为一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资格:
3.1.1投标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方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乌鲁木齐、昌吉两地运营资质等相关资质证书。
3.2.2投标方注册经营3年以上。
3.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收、冻结及破产状态,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4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方不在山东能源集团失信名单范围内。
3.5不得存在违反招投标法规的行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3.6本项目不接受个人或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式为合格制。报名时证件的核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通过,资格审查是否合格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意见为准。
对于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依法严肃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
起至2023年8月13日23:59时止(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文件。
招标文件标包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暨投标截止
):2023年8月2
13:30(北京
)。
本招标项目新疆兖矿其能煤业有限公司职工通勤班车租赁运营招标项目,已由新疆兖矿其能煤业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疆兖矿其能煤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疆兖矿其能煤业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疆兖矿其能煤业有限公司职工通勤班车租赁运营招标项目
2.2项目编号:SNZB-XJNH-D20232-0283
2.3项目概况:招标方办公地点位于昌吉州准东五彩湾四号露天矿。招标方人员基本居住于昌吉州五彩湾新城范围内,执行早送晚接的出勤制度。招标方现租赁通勤车1辆,投标方安排备用车辆1辆,用于满足招标方员工上下班通勤及其他活动的通勤运输服务。(详见技术规格书)。
2.4招标范围:
2.4.1 招标方租赁投标方提供手续合法齐全、55座、国五排量及以上标准(运营三年内)客车1辆,投标方安排备用车辆一辆,以保障日常通勤运营服务。车辆租赁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驾驶人员工资、劳保、福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保险、车辆年检费、维修费、保险费、加油费、运管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交通事故(或违反交通规则引致的车辆、乘坐人员及驾驶员损失)处理费以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均由投标方承担,招标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2.4.2 驾驶人员由投标方安排,驾驶人员不得出现空岗情况,要求具有驾驶大客车的资质(A1证),大客车驾龄在5年以上,无重大交通事故,年龄在25岁至55岁之间。要求身体健康,无慢性病史、重大疾病、传染病、精神病史,能适应通勤车辆运营工作,提供无犯罪史和不良记录的证明。
2.4.3 投标方安排驾驶人员须向招标方报备后方可上岗,对不符合招标方要求,如:服务态度较差、不服从工作安排,因其他原因招标方认为不能上岗的驾驶人员,招标方在7个工作日告知投标方予以调换,投标方应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驾驶员,投标方不予更换或逾期更换的,招标方将处以相应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方将随时无偿终止合作。
2.4.4 投标方提供车辆由投标方组织运行。招标方租赁投标方提供的车辆仅用于招标方员工上下班以及招标方的其他经营活动使用,投标方不得将招标方租赁车辆用于其他用途,如投标方将招标方租赁车辆用于其他用途,将赔偿招标方损失且随时无偿终止合作。
2.4.5 投标方必须严格遵守投标人的车辆路线、行车次数、出车
2.4.6 投标方车辆发生的一切责任(包含但不限于经济责任刑事责任、安全责任等)均由投标方承担,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4.7 招标方为投标方提供驾驶员值班室1间,休息室1间位于招标方职工公寓。
2.4.8 投标方负责提供车辆 GPS 定位系统全套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以及服务,设备维修维护安装、调试、平台服务费、流量费均由投标方负责。
2.4.9 投标方必须按时、足额购买交强险、第三责任险、车辆损失险及承载险等相关保险,其中第三责任险不少于200万元,承载险每座不少于50万元,并将相关保险单以及购买手续报招标方备案。
2.4.10 投标方在租赁期内指派在矿区的负责人应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向招标方汇报通勤车辆的运转质量状况,针对招标方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制定服务质量整改措施并跟踪落实。
2.4.11 投标方在租赁期内,保持车容整洁、车厢内干净卫生根据季节和天气变化,合理调节空调温度,为招标方员工提供适的乘车环境。
2.4.12 投标方负责分配、按时发放驾驶员工资、加班费等费用。每月底投标方向招标方主管部门提供由驾驶员签工资发放明细表,未按时提供和弄虚作假的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
2.4.13 租赁车辆要求:保证提供正常运行1 辆,因车辆发生故障(其他原因)保证一辆备用车辆,用55座车辆,保障车辆车况良好并购买车辆运行所需的各类保险。产生的燃油、燃气及维修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2.4.14 服务区域:位于昌吉州准东五彩湾新城至新疆兖矿其能煤业有限公司职工上下班往返通勤服务,单向距离约30公里。
2.5工期
服务期限:租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资格:
3.1.1投标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方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乌鲁木齐、昌吉两地运营资质等相关资质证书。
3.2.2投标方注册经营3年以上。
3.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收、冻结及破产状态,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4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方不在山东能源集团失信名单范围内。
3.5不得存在违反招投标法规的行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3.6本项目不接受个人或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式为合格制。报名时证件的核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通过,资格审查是否合格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意见为准。
对于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依法严肃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
招标文件标包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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