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郑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病毒变异珠监测试剂耗材采购磋商公告
日期: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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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郑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病毒变异珠监测试剂耗材采购磋商公告
受郑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就郑州市郑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病毒变异珠监测试剂耗材采购进行磋商,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
1. 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郑州市郑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病毒变异珠监测试剂耗材采购。
1.2 采购编号:【HXZB】
2. 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
2.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2 预算金额:900000.00元。
3.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3.1 采购内容:郑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采购一批新冠病毒变异珠监测试剂及耗材,具体参数详见磋商文件。
3.2 交货期:按照甲方要求分期分批送达。
3.3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和标准。
3.4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5 包段划分:一个包段。
4.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4.2 供应商应具有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荧光PCR试剂盒)应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4.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或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无,可不提供)及其附注,新成立企业、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应提供2022年的资产负债表)。
4.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
4.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02月份(含0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和税收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6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
4.7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截止时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磋商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4.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信息为准)。
4.9 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 磋商文件的获取
5.1 磋商文件获取:2023年08月0至2023年08月1(节假日除外),每日 09:00 时至12:00 时,14:00 时至17:30 时。
5.2 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6.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磋商事宜
6.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及磋商:2023年08月215时00分。
受郑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就郑州市郑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病毒变异珠监测试剂耗材采购进行磋商,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
1. 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郑州市郑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病毒变异珠监测试剂耗材采购。
1.2 采购编号:【HXZB】
2. 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
2.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2 预算金额:900000.00元。
3.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3.1 采购内容:郑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采购一批新冠病毒变异珠监测试剂及耗材,具体参数详见磋商文件。
3.2 交货期:按照甲方要求分期分批送达。
3.3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和标准。
3.4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5 包段划分:一个包段。
4.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4.2 供应商应具有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荧光PCR试剂盒)应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4.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或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无,可不提供)及其附注,新成立企业、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应提供2022年的资产负债表)。
4.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
4.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02月份(含0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和税收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6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
4.7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截止时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磋商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4.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信息为准)。
4.9 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 磋商文件的获取
5.1 磋商文件获取:2023年08月0至2023年08月1(节假日除外),每日 09:00 时至12:00 时,14:00 时至17:30 时。
5.2 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6.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磋商事宜
6.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及磋商:2023年08月2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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