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公安局审计和电子取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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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永泰县公安局审计和电子取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信息安全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采购包2: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1)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采购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 (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第三章“四、其他事项”中“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本磋商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包:2(1)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采购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 (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第三章“四、其他事项”中“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本磋商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08月0 至 2023年08月1,每天8:30至12:00,15:00至18: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2023年08月2 09点30分(北京)
五、开启
:2023年08月2 09点30分(北京)
项目名称:永泰县公安局审计和电子取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 |
采购标的 |
数量 |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磋商保证金(元) |
1 |
审计服务 |
1项 |
300000元 |
否 |
3000 |
2 |
电子取证服务 |
1项 |
140000元 |
否 |
1400 |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信息安全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采购包2: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1)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采购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 (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第三章“四、其他事项”中“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本磋商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包:2(1)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采购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 (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第三章“四、其他事项”中“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本磋商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08月0 至 2023年08月1,每天8:30至12:00,15:00至18: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2023年08月2 09点30分(北京)
五、开启
:2023年08月2 09点30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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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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