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人民医院办公设备及耗材供应商入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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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新县人民医院办公设备及耗材供应商入围项目
2.项目编号:ZHTHXY-2023-0809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701262.00元
最高限价:701262.00元
5.招标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信息化办公设备及耗材供应商遴选,本次招标入围4家供应商为甲方日常需要提供便利,最终供货量以新县人民医院实际需求来确定,据实结算。(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2质量要求:合格
6.服务期限:三年(一年一考核,合同一年一签订,本次预算金额为一年预算金额)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查询需在本公告发布之后;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并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
4、本项目适用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提供基本开户行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12个月内任3个月纳税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12个月内任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默认履行合同的法定营业执照及承诺书);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2)采购文件中资格审查中明确“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3)供应商在中标(入围)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发出中标(入围)通知书。在发布入围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2023年8月1至2023年8月1,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3:59。(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1.项目名称:新县人民医院办公设备及耗材供应商入围项目
2.项目编号:ZHTHXY-2023-0809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701262.00元
最高限价:701262.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ZHTHXY-2023-0809 | 新县人民医院办公设备及耗材供应商入围项目 | 701262.00 | 701262.00 |
5.1采购内容:信息化办公设备及耗材供应商遴选,本次招标入围4家供应商为甲方日常需要提供便利,最终供货量以新县人民医院实际需求来确定,据实结算。(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2质量要求:合格
6.服务期限:三年(一年一考核,合同一年一签订,本次预算金额为一年预算金额)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查询需在本公告发布之后;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并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
4、本项目适用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提供基本开户行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12个月内任3个月纳税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12个月内任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默认履行合同的法定营业执照及承诺书);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2)采购文件中资格审查中明确“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3)供应商在中标(入围)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发出中标(入围)通知书。在发布入围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2023年8月1至2023年8月1,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3:59。(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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