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某单位环南湖文化长廊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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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工程特征:某单位环南湖文化长廊建设项目,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3建设地点:距酒泉市金塔县100km处。
2.4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主要包括文化雕塑、地面硬化工程、室外电气工程等所有相关工程;具体内容及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9月0
计划竣工
:2023年11月0
计划总工期:6
历天
2.6招标范围:经审查合格的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2.7项目概算:79.65万
2.8资金来源:本级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且不得为三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3.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承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机械员(1人)以上人员相互之间不得兼任,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持有新版带二维码的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不再提供安全员岗位合格证书)。
3.4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须提供本项目班子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机械员)六个月(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书。
3.5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月
之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当年至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6公告发布后近期(三个月内)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7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01月至2023年6月完税证明材料。
3.8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
至今)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为依据。
3.9投标单位须为进入“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上核查的入数据库企业;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在线查询截图和承诺书)
3.10本项目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公告发出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下载的报告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11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其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活动。被列入招标单位2023年度第一批采购领域“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对以上失信被执行人及列入黑名单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
3.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材料、资质等情况的真实性做出承诺(提供承诺书)。
3.13 投标人中标后不得转包,如发现转包问题,立即终止合作;
3.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于2023年08月1
-2023年08月1
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候。
2.3建设地点:距酒泉市金塔县100km处。
2.4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主要包括文化雕塑、地面硬化工程、室外电气工程等所有相关工程;具体内容及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9月0
计划竣工
计划总工期:6
2.6招标范围:经审查合格的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2.7项目概算:79.65万
2.8资金来源:本级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且不得为三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3.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承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机械员(1人)以上人员相互之间不得兼任,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持有新版带二维码的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不再提供安全员岗位合格证书)。
3.4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须提供本项目班子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机械员)六个月(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书。
3.5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月
3.6公告发布后近期(三个月内)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7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01月至2023年6月完税证明材料。
3.8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
3.9投标单位须为进入“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上核查的入数据库企业;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在线查询截图和承诺书)
3.10本项目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公告发出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下载的报告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11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其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活动。被列入招标单位2023年度第一批采购领域“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对以上失信被执行人及列入黑名单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
3.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材料、资质等情况的真实性做出承诺(提供承诺书)。
3.13 投标人中标后不得转包,如发现转包问题,立即终止合作;
3.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于2023年08月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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