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65包茂高速湖南高速广通实业花垣服务区小吃项目(国资监测编号GR2023HN1000334)
日期: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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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要求: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时前到账,该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2、挂牌截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 ,湖南联交所在公告约定的竞价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方进行动态报价确定承租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由湖南联交所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3、竞租人在竞租本次招租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保底营收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指湖南高速广通实****公司,下同)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招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备优良信誉,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与出租方不存在可能影响招租公正性的利害关系。7、意向承租方属于品牌直营的,须具有该品牌对应的商标注册证书;属于加盟品牌经营的,须具有品牌持有方出具的授权证明(截至本项目报名截止,授权证明处于有效期内。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的,须书面承诺,该品牌授权在本项目租赁期限内持续有效)****公司营业执照、品牌资料介绍、商标注册证、门店营业执照、门店定位图片及门头照片(门头照片中含商标品牌信息,提供数量与后述要求一致)(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加盟店:加盟单位营业执照、品牌资料介绍、商标注册证、品牌授权证明、门店营业执照、门店定位图片及门头照片(门头照片含商标品牌信息,提供数量与后述要求一致)(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8、意向承租方须满足下列任一条件:(一)在各###市(不###路服务区)直营或加盟门店达到10家,或在###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不###路服务区)或###市(不###路服务区)开有5家以上(含5家)直营或加盟门店,门店经营品类与本项目相匹配;(二###路服务区知名品牌:旗下品牌近三年###路学会评为###路服务区知名品牌”,且该品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与本项目相匹配;(三)具有驰名商标的意向承租方,其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匹配;(四)拥有中华老字号或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意向承租方,其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匹配;(五)在###市或中国****公司,其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匹配;(六)中国 500 强或世界 500 强企业(认定:本项目公告发布的上一年度),其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匹配;(七)近五年内被“中国烹饪协会”评为“中国餐饮100 强”,其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匹配。9、在最近三年(是指至本出租公告发布之日回溯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非法转分包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或其他违法记录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10、在最近三年(是指至本出租公告发布之日回溯3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出现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12、本项目不接受至本出租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与出租方合作项目中未经双方协商同意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或中标后又弃标的意向承租方报名;不接受至本出租公告截止日前与出租方有应结未结款项的意向承租方报名,不接受与出租方3年内(是指至本出租公告发布之日回溯3年)发生诉讼纠纷的意向承租方报名(需提供《承诺函》)。13、在竞价结束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承租方须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在规定内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履约保证金按时足额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0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如出现上述情形,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取消承租方成交资格,3年内禁止参加出租方组织的出租或采购活动。14、承租方需于出租方审核通过装修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经营合同》,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未在限期内完成《租赁经营合同》签订的,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15、采取从营业额中提成方式支付租金,保底营收提成比例为20% ,采用对公专业结算分账服务系统,租金结算方式:T+1,即次日结算前日账款,按约定比例自动分账到指定账户,自动分账约定比例为:出租方20%,承租方80%。每半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双方对营收金额进行对账,如该期间营收金额未达到对应的保底营收,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在收到对账函后在规定内将差额部分补足。承租方须在接到出租方对账函后7个工作日内将差额部分补缴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承租方应缴差额部分未按双方约定期限(7个工作日)内补缴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则出租方有权在约定期限后,对集中收银系统分账比例进行调整,对差额部分进行追缴。承租方逾期或拒绝与出租方对账的,以出租方送达对账单金额为准。每一年度结束后双方进行年度对账并清缴,该期间实际营收总额与保底营收额进行比较,若实际营收总额大于或等于保底营收额时,以实际营收提成额(计算方式:实际营收提成额=实际营收总额*提成比例)作为该期间租赁费;半年度补缴差额租赁费(如有)出租方在双方对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若承租方实际营收未达到年度保底营收的,须在收到清缴通知后的30天内将差额补缴至指定账户。初始保底营收为第1合同年度成交保底营收,第二年度开始在上一年度保底营收的基础上逐年递增6%。 ###路改造、交通管制、服务区关停等特殊情况,影响正常经营的,承租方与出租方服务区现场管理机构联系,及时形成相应证明并向出租方提供,以供出租方对当年度保底营收标准进行调整。调整方式为:以当年度正常经营期内的日均营收为基础,对保底营收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影响正常经营的,按两倍日均营收计算。退出机制:如承租方当年度实际营收未达到保底营收,且未在当合同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补足差额部分的,视为承租方履约不能,无法达到双方订立合同时约定的合同目的和初衷,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须在30天内补足保底并无条件交还经营场地(结算至实际退出之日)。因承租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正常结束,如承租方未达到相应期间保底营收的,按出租方要求交还经营场地,且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须在30天内补足保底。16、合同期内,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方无任何应交而未交款项或双方结清所有债权债务、违约金、损害赔偿及相关费用的前提下,双方办理完移交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无息退还。二、装修要求: 1、招租标的房屋设施及水电现状交付,出租方只提供营业场所,经营所需资产(含装饰装修、设备设施等)均需由承租人按出租方要求进行配置,并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经营所产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2、进场前,承租方可享有不超过30天的免租装修期(自租赁经营合同签署之日起)承租方中标标段所有服务区须同步进场装修。装修期内承租方无需支付租赁费,但承租方必须据实按时支付产生的水电费及其它应付费用。承租方需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提交书面装修申请。装修申请应包含申请书、效果图、施工图(含尺****局)、预算表(不含厨房设施、设备,含监控设备、经营区域硬装)。承租方须于双方约定进场日期或甲方交付场地日期前往服务区/停车区办理进场手续;若承租方未按规定办理进场手续,则于上述期限最后一天开始计算承租方免租装修期。双方确认:出租方提供的免租装修期是基于承租方在履行租赁经营合同过程中没有重大违约的前提下给予承租方的优惠。在合同期内,如因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经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出租方单方解除租赁经营合同的,则承租方不享受免租装修期的免租赁费及其他费用(如有)优惠,承租方应按租赁经营合同约定的费用标准向出租方补交前该期间的全部租赁费及其他费用(如有)。在经营期内如需对店铺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及期限须经出租方书面认可,无免租期,装修期间租赁费按保底租赁费标准预交,年度结束再结算。3、承租方承诺门店按照服务区改造主题和商业定位要求制定装修标准及风格,并根据出租方及其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形象建设、设备设施配置(含便民措施,如免费开水、应急药品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予以承担;且不因此减免承租方对外承担经营者责任的义务。花垣服务区经营区域(不含后厨及仓库)装修每平方米投资不得少于1500元(不含厨房设施、设备,含监控设备、经营区域硬装),经出租方验收合格方可营业。所有经营区域须同步装修。合同到期后,所形成的不动资产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进场前或在经营期内对店铺进行装修的,需书面向出租方提出装修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若由于承租方装修等原因造成服务区或相应设施遭受损失的,承租方需采取恢复原状等措施并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出租方有权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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