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3-2025年无线网优型建设常规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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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3-2025年无线网优型建设常规工程设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3-2025年无线网优型建设常规工程设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dxzb-06-2023-A1465),项目业主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招标人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基本情况
2.1.1 服务地点:重庆市。
2.1.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3 本项目标包/份额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和份额。
2.1.4本项目设计费预估金额为1045万元(不含税)。
2.1.5 招标内容:
重庆电信39个分公司的室外基站、室内覆盖系统等网络的勘察设计及室内覆盖系统配套电源勘察设计。包含站点预规划、站点现场勘察,土建、外市电、主设备配套电源、塔桅等配套设计质量审核,主设备的安装设计及各阶段的设计变更。
乙方应根据甲方勘察设计委托的要求提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建设方案,结合现场勘察,审核配套设计质量(需制作基础的一体化美化天线基础勘察设计工作需乙方完成)及一站一册设计编制,负责支撑主设备合同清单小签工作,配合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档案归档和其他相关工作。排气管天线基础楼面承重是否满足要求由设计单位进行核实。
2.1.6 设计工期的时限要求:
单项工程设计订单(单项工程设计委托书)下达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初步方案,同时提交合同所规定的相关文档(包括站点规划详表、设备及材料采购清单);并由发包方指定代表签字确认,且能满足发包方要求的适当提前提供设备清单或文件。
单站全专业设计文本提交为接到单个基站设计委托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
(1)设计时限指设计单位承接项目设计后,进行人员组织、现场勘察、方案制定、设计文件编制、审核以及根据甲方审核意见进行修正的工作周期,是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
(2)设计时限计算方法:T=A+B。
A:接到单个基站设计委托之日起,至设计文件提交甲方之日止;
B: 组织设计会审之日起,至修正设计提交甲方会审通过之日止。
(3)设计时限计算单位为日历日。
(4)乙方须承诺在甲方要求的设计时限内完成设计工作。
(5)提交合同所规定的相关文档(包括全套文件的电子文档其中图纸为CAD或VISIO或PDF文件);并由发包方指定代表签字确认,且能满足发包方要求的适当提前提供设备清单或文件。
乙方不能满足设计时限要求时,应在3日历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将视为接受。
2.1.7 设计服务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参照通信行业验收规范并符合重庆电信相关要求)。
2.1.8 合同执行期限:双方同意由乙方作为甲方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无线网优型建设设计] 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无线网优型建设设计] 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于届满后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无线网优型建设设计]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无线网优型建设设计] 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本项目为框架招标,本次框架招标标的为招标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招标人向投标人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投标人不同意此条款,则投标人应书面告知招标人,并退出本项目招标。
2.1.9 本次招标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如下: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
2.2 ★本次招标设定最高限价,各专业折扣系数最高限价:新建设计最高折扣限价为定额的65%,扩容设计最高折扣限价为定额的45%;投标人所报任一折扣系数不能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投标被否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3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资质(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之后),应提供相应等级的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
3.1.4投标人须具备2021年1月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移动无线网设计类)项目累计金额不低于330万元。
备注:
1、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签字盖章页)。如为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为准;如为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和对应的有效订单,以订单签订为准。
2、以上对应合同/订单业绩金额按如下方式之一认定(同时提供以第(2)种方式为准):
(1)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或结算表等能体现工程结算金额的证明材料(须有建设单位、审计单位(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设计单位三方盖章),业绩金额以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或结算表等中的工程结算金额为准;
(2)发票扫描件及随同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描件如有),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如发票累计金额超过对应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金额的,超过部分不予计算。
发票具体要求为:
①发票开具须在对应合同/订单签订之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②发票或清单中须体现为本次采购的同类项目,或体现与对应合同或框架协议关联关系,否则不予认可;
③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订单双方名称(包括其下属分公司)一致;
④评标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3、投标人之间签订的业绩,在本项目评审中均不予认可。
4、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内提供,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1.5 本项目要求常驻设计人员不少于42人,其中包含1名总设计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至少2名设计负责人(均须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并同时提供以上人员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的2023年4月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其中总设计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须提供由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其他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投标人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
3.1.6 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团队人员购买或承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购买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人)或不低于相同保障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并提供购买相应保险的证明材料或出具承诺函。
3.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8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9月起)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5)在近三年内(自2020年9月起)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9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9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8)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9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投标人提供“电信公司员工及其亲属在投标单位参与经营情况说明”,如实说明情况,并不存在本项目涉及的电信员工及其亲属在投标单位参与经营。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2023年8月118时00分至2023年8月118时00分(北京,下同)。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3-2025年无线网优型建设常规工程设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dxzb-06-2023-A1465),项目业主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招标人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基本情况
2.1.1 服务地点:重庆市。
2.1.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3 本项目标包/份额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和份额。
2.1.4本项目设计费预估金额为1045万元(不含税)。
2.1.5 招标内容:
重庆电信39个分公司的室外基站、室内覆盖系统等网络的勘察设计及室内覆盖系统配套电源勘察设计。包含站点预规划、站点现场勘察,土建、外市电、主设备配套电源、塔桅等配套设计质量审核,主设备的安装设计及各阶段的设计变更。
乙方应根据甲方勘察设计委托的要求提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建设方案,结合现场勘察,审核配套设计质量(需制作基础的一体化美化天线基础勘察设计工作需乙方完成)及一站一册设计编制,负责支撑主设备合同清单小签工作,配合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档案归档和其他相关工作。排气管天线基础楼面承重是否满足要求由设计单位进行核实。
2.1.6 设计工期的时限要求:
单项工程设计订单(单项工程设计委托书)下达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初步方案,同时提交合同所规定的相关文档(包括站点规划详表、设备及材料采购清单);并由发包方指定代表签字确认,且能满足发包方要求的适当提前提供设备清单或文件。
单站全专业设计文本提交为接到单个基站设计委托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
(1)设计时限指设计单位承接项目设计后,进行人员组织、现场勘察、方案制定、设计文件编制、审核以及根据甲方审核意见进行修正的工作周期,是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
(2)设计时限计算方法:T=A+B。
A:接到单个基站设计委托之日起,至设计文件提交甲方之日止;
B: 组织设计会审之日起,至修正设计提交甲方会审通过之日止。
(3)设计时限计算单位为日历日。
(4)乙方须承诺在甲方要求的设计时限内完成设计工作。
(5)提交合同所规定的相关文档(包括全套文件的电子文档其中图纸为CAD或VISIO或PDF文件);并由发包方指定代表签字确认,且能满足发包方要求的适当提前提供设备清单或文件。
乙方不能满足设计时限要求时,应在3日历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将视为接受。
2.1.7 设计服务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参照通信行业验收规范并符合重庆电信相关要求)。
2.1.8 合同执行期限:双方同意由乙方作为甲方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无线网优型建设设计] 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无线网优型建设设计] 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于届满后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无线网优型建设设计]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无线网优型建设设计] 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本项目为框架招标,本次框架招标标的为招标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招标人向投标人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投标人不同意此条款,则投标人应书面告知招标人,并退出本项目招标。
2.1.9 本次招标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如下: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1 | 设计 |
2.2 ★本次招标设定最高限价,各专业折扣系数最高限价:新建设计最高折扣限价为定额的65%,扩容设计最高折扣限价为定额的45%;投标人所报任一折扣系数不能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投标被否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3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资质(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之后),应提供相应等级的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
3.1.4投标人须具备2021年1月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移动无线网设计类)项目累计金额不低于330万元。
备注:
1、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签字盖章页)。如为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为准;如为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和对应的有效订单,以订单签订为准。
2、以上对应合同/订单业绩金额按如下方式之一认定(同时提供以第(2)种方式为准):
(1)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或结算表等能体现工程结算金额的证明材料(须有建设单位、审计单位(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设计单位三方盖章),业绩金额以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或结算表等中的工程结算金额为准;
(2)发票扫描件及随同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描件如有),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如发票累计金额超过对应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金额的,超过部分不予计算。
发票具体要求为:
①发票开具须在对应合同/订单签订之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②发票或清单中须体现为本次采购的同类项目,或体现与对应合同或框架协议关联关系,否则不予认可;
③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订单双方名称(包括其下属分公司)一致;
④评标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3、投标人之间签订的业绩,在本项目评审中均不予认可。
4、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内提供,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1.5 本项目要求常驻设计人员不少于42人,其中包含1名总设计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至少2名设计负责人(均须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并同时提供以上人员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的2023年4月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其中总设计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须提供由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其他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投标人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
3.1.6 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团队人员购买或承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购买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人)或不低于相同保障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并提供购买相应保险的证明材料或出具承诺函。
3.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8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9月起)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5)在近三年内(自2020年9月起)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9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9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8)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9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投标人提供“电信公司员工及其亲属在投标单位参与经营情况说明”,如实说明情况,并不存在本项目涉及的电信员工及其亲属在投标单位参与经营。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2023年8月118时00分至2023年8月118时00分(北京,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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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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