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五大中心运营管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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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JXZBCS2023028
项目名称:连江县五大中心运营管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7.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7.1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报价人应在投标截止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报价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报价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报价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报价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报价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报价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报价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报价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磋商报价人(1、磋商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报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磋商报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磋商报价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报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磋商报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磋商报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磋商报价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磋商报价人加盖其单位公章。)。(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5)磋商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磋商报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磋商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承诺书。(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是指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声明函。(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资格承诺函: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1: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10)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08月1 至 2023年08月1,每天8:30至12:00,14:30至17: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2023年08月2 10点00分(北京)
项目编号:FJJXZBCS2023028
项目名称:连江县五大中心运营管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7.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7.1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技术服务要求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磋商保证金 |
1 |
1-1 |
连江县五大中心运营管理采购项目 |
连江县五大中心综合楼及行政服务中心室外场地物业管理、设备设施运行管理使用及维护等详见磋商文件 |
1年 |
471000 |
否 |
4710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报价人应在投标截止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报价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报价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报价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报价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报价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报价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报价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报价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磋商报价人(1、磋商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报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磋商报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磋商报价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报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磋商报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磋商报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磋商报价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磋商报价人加盖其单位公章。)。(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5)磋商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磋商报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磋商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承诺书。(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是指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声明函。(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资格承诺函: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1: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10)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08月1 至 2023年08月1,每天8:30至12:00,14:30至17: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2023年08月2 10点00分(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孙阳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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