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海东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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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陇海东路(南空路-凌洲西路) 改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海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海行审投3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连云港市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注册后查看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陇海东路。
2.1.2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陇海东路(南空路-凌洲西路)改建工程,主要内容有新建机动车道约3160m2、人行道新建加修复约5860m2、新建钢筋砼雨污水管道共约1200m、相关绿化、交安设施、路灯及消防等。
2.1.3 最高投标限价:697.026329万元(高于该限价否决其投标)
2.1.4工期要求:18
历天
2.1.5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市政道路工程、雨污水工程、大型土石方、交安设施、路灯及消防安装工程、绿化工程、拆除工程等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自2021年8月1
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 年8月1
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年5月1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截止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 508号文、苏建招函12号文。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均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承诺。企业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在公示有效期内),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直辖市,不含县级市)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在公示有效期内)。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应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
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②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投标时请各投标人自行查看上述文件内容,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均自负。如中标后被投诉该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且未解禁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③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36号文、苏建建管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执行最新文件苏建规1号文规定,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
④挂靠、出借、出让资质的一经查实,将对此不良行为进行曝光,限制其一年投标权。
⑤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围串标行为的,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一切损失自行承担。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⑥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号、建市11号。
⑦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信用中国”公布的“失信惩戒”查询对象模块的信息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的期间。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执行苏建招办2号、苏建函建管233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不影响该企业其他核查达标的资质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开始
为:2023年8月1
4.2投标上传的截止
为:2023年8月23日10时30分。
本招标项目陇海东路(南空路-凌洲西路) 改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海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海行审投3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连云港市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注册后查看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陇海东路。
2.1.2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陇海东路(南空路-凌洲西路)改建工程,主要内容有新建机动车道约3160m2、人行道新建加修复约5860m2、新建钢筋砼雨污水管道共约1200m、相关绿化、交安设施、路灯及消防等。
2.1.3 最高投标限价:697.026329万元(高于该限价否决其投标)
2.1.4工期要求:18
2.1.5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市政道路工程、雨污水工程、大型土石方、交安设施、路灯及消防安装工程、绿化工程、拆除工程等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自2021年8月1
?自2022 年8月1
?自2023年5月1
?截止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 508号文、苏建招函12号文。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均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承诺。企业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在公示有效期内),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直辖市,不含县级市)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在公示有效期内)。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应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
②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投标时请各投标人自行查看上述文件内容,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均自负。如中标后被投诉该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且未解禁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③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36号文、苏建建管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执行最新文件苏建规1号文规定,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
④挂靠、出借、出让资质的一经查实,将对此不良行为进行曝光,限制其一年投标权。
⑤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围串标行为的,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一切损失自行承担。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⑥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号、建市11号。
⑦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信用中国”公布的“失信惩戒”查询对象模块的信息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执行苏建招办2号、苏建函建管233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开始
4.2投标上传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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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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