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北沿江站前Ⅹ标、广湛铁路、青岛铁建广场项目自购物资集中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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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1〕1629号)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国铁集团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2〕366号)批复本项目初步设计,建设资金已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完备,其中上海段、江苏段项目业主分别为长江沿岸铁路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和江苏有限公司。同步实施新建上海至南通铁路太仓至四团段部分工程项目业主为沪宁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为长江沿岸铁路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Ⅹ标项目经理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声测管)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以下简称广湛铁路)已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广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19〕136号)及《关于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0〕192号)、《关于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珠三角枢纽机场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2〕49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广湛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单位为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资本金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资本金和银行贷款各占50%。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广湛铁路站前十四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青岛铁建广场C区电梯工程,项目业主为中铁建投(青岛)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十八项目青岛铁建广场项目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北沿江站前Ⅹ标项目: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Ⅹ标项目经理部:沪宁段正线DK241+050~DK271+630站前及相关工程,正线长度30.58公里,含通泰扬特大桥(含泰州南高架站)30.58公里。设10#梁场承担标段内903孔箱梁制、运、架。无砟轨道施工,设CRTSⅢ型轨道板场1处(供应范围DK211+585~DK316+172)。盐泰锡常宜铁路相关工程。
2.1.2广湛铁路项目: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广湛铁路站前十四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珠三角枢纽项目机场站前工程位于蛟塘镇西南侧 2.5km 附近,起讫里程DK83+284~DK84+684,全长1.4km。施工范围为珠三角枢纽机场站南北咽喉区地下通道结构,包括广湛高铁、珠肇高铁、肇顺南城际、机场快线及机场预留线。
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珠三角枢纽项目机场站前工程14标位佛山和肇庆交界处,车站主体部分建筑面积为240672㎡,其中长度505.5m,宽194.5m;包括广湛高铁、珠肇高铁、肇顺南城际、机场快线及机场预留线,共 7台16 线,本工程成为地下车站,地下二层为站台层,地下一层为站厅层,机场场坪标高为62.7m,轨面标高为40.8m,车站底板埋深24.4m。本标段计划工期:103历天,竣工日期:2025年10月3。
2.1.3青岛铁建广场项目: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青岛铁建广场项目,总建筑面积为82963.77平方米, 2栋22层的办公楼。电梯共15台。本标段计划工期:12个月,竣工日期:207月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声测管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不得为同1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5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预埋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招标物资年产值(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生产商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提供2020、2021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两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近两年(2021-2022年)由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每年至少提供一份)。
(5)许可和认证要求:需提供投标人生产厂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且是针对桥梁钢构件防腐生产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依据Q/CR 749.3-2020出具的CRCC认证证书。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2020年1月至开标前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及对应合同协议书至少两份(其中必须具有至少一份速度目标值250km/h或以上铁路项目的供货业绩)。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0年1月至开标前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对“单位行贿”(单位)、“行贿”(个人)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未在最近三年(2020年1月至开标前)内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未被国铁集团、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交集团及所参与包件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具有履行后续合同的能力并提供供货业绩中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两份。
(8)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开标前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及关联关系查询,未通过资质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3.3套筒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不得为同1年)内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的采购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市政、房建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5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唯一授权函(需加盖生产厂鲜章)、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21年和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检验报告复印件、供货业绩、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3.4电梯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不得为同1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市政、房建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5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唯一授权函(需加盖生产厂鲜章)、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检验报告复印件、供货业绩、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2021年8月-2023年8月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2021年8月-2023年8月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2021、2022两年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的纳税信用证明;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扯: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不接受近三年来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在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产品质量纠纷败诉及合同纠纷败诉情况。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说明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近一年内的刑事与民事案由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本次招标项目包件各个包件保证金均为5万元,只接受公对公账户线下打款,不接受保函。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要求足额按时缴纳;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放弃,不进入评审环节。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
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有行贿、失信、被执行人行为的供应商;
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应商;
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不良信用暂停合作关系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不接受在现行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不接受在中铁十二局集团黑名单以及各相应招标人所属工程公司黑名单名录中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1至2023年8月1,每日8:30时至11:30时,14:30时至17:30(北京,下同)购买招标文件电子版。
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1〕1629号)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国铁集团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2〕366号)批复本项目初步设计,建设资金已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完备,其中上海段、江苏段项目业主分别为长江沿岸铁路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和江苏有限公司。同步实施新建上海至南通铁路太仓至四团段部分工程项目业主为沪宁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为长江沿岸铁路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Ⅹ标项目经理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声测管)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以下简称广湛铁路)已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广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19〕136号)及《关于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0〕192号)、《关于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珠三角枢纽机场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2〕49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广湛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单位为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资本金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资本金和银行贷款各占50%。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广湛铁路站前十四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青岛铁建广场C区电梯工程,项目业主为中铁建投(青岛)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十八项目青岛铁建广场项目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北沿江站前Ⅹ标项目: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Ⅹ标项目经理部:沪宁段正线DK241+050~DK271+630站前及相关工程,正线长度30.58公里,含通泰扬特大桥(含泰州南高架站)30.58公里。设10#梁场承担标段内903孔箱梁制、运、架。无砟轨道施工,设CRTSⅢ型轨道板场1处(供应范围DK211+585~DK316+172)。盐泰锡常宜铁路相关工程。
2.1.2广湛铁路项目: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广湛铁路站前十四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珠三角枢纽项目机场站前工程位于蛟塘镇西南侧 2.5km 附近,起讫里程DK83+284~DK84+684,全长1.4km。施工范围为珠三角枢纽机场站南北咽喉区地下通道结构,包括广湛高铁、珠肇高铁、肇顺南城际、机场快线及机场预留线。
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珠三角枢纽项目机场站前工程14标位佛山和肇庆交界处,车站主体部分建筑面积为240672㎡,其中长度505.5m,宽194.5m;包括广湛高铁、珠肇高铁、肇顺南城际、机场快线及机场预留线,共 7台16 线,本工程成为地下车站,地下二层为站台层,地下一层为站厅层,机场场坪标高为62.7m,轨面标高为40.8m,车站底板埋深24.4m。本标段计划工期:103历天,竣工日期:2025年10月3。
2.1.3青岛铁建广场项目: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青岛铁建广场项目,总建筑面积为82963.77平方米, 2栋22层的办公楼。电梯共15台。本标段计划工期:12个月,竣工日期:207月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声测管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不得为同1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5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预埋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招标物资年产值(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生产商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提供2020、2021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两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近两年(2021-2022年)由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每年至少提供一份)。
(5)许可和认证要求:需提供投标人生产厂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且是针对桥梁钢构件防腐生产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依据Q/CR 749.3-2020出具的CRCC认证证书。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2020年1月至开标前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及对应合同协议书至少两份(其中必须具有至少一份速度目标值250km/h或以上铁路项目的供货业绩)。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0年1月至开标前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对“单位行贿”(单位)、“行贿”(个人)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未在最近三年(2020年1月至开标前)内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未被国铁集团、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交集团及所参与包件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具有履行后续合同的能力并提供供货业绩中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两份。
(8)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开标前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及关联关系查询,未通过资质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3.3套筒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不得为同1年)内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的采购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市政、房建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5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唯一授权函(需加盖生产厂鲜章)、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21年和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检验报告复印件、供货业绩、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3.4电梯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不得为同1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市政、房建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5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唯一授权函(需加盖生产厂鲜章)、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检验报告复印件、供货业绩、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2021年8月-2023年8月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2021年8月-2023年8月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2021、2022两年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的纳税信用证明;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扯: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不接受近三年来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在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产品质量纠纷败诉及合同纠纷败诉情况。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说明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近一年内的刑事与民事案由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本次招标项目包件各个包件保证金均为5万元,只接受公对公账户线下打款,不接受保函。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要求足额按时缴纳;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放弃,不进入评审环节。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
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有行贿、失信、被执行人行为的供应商;
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应商;
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不良信用暂停合作关系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不接受在现行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不接受在中铁十二局集团黑名单以及各相应招标人所属工程公司黑名单名录中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1至2023年8月1,每日8:30时至11:30时,14:30时至17:30(北京,下同)购买招标文件电子版。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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