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江西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第十四次物资类竞争性谈判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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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条件
本项目采购人为国网江西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应答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需求一览表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3本次采购是否接受代理商应答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应答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接受代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应答时,其应答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应答产品原厂商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采购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转包行为的应答。
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等或者优于最新版《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标准》(如有)(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公开发布)提出的制造、检测设备。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应答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应答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原厂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若应答人为原厂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应答;若应答人为代理商,应答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原厂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该应答人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应答。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946号)要求,应答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8)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9)应答人不得在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通报/公告》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
应答人须同时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黑名单”、“行政处罚”及“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应答截止日前15天内)。
3.6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相应采购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采购需求一览表
3.7本次采购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详见采购需求一览表。
3.8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3.9业绩要求:具体详见采购需求一览表资质业绩要求。(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首页、体现项目内容页及合同金额、合同签署页)
3.10信誉要求
潜在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截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的;
②截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11财务要求(2020-2022)
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若不能提供截止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需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年度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应答人的成立少于三个会计年度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4.应答保证金
本批次不要求提交应答保证金。如应答人自行提交的,代理机构不对该保证金的退付、利息支付等承担任何责任。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采购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5.2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3年08月1至2023年08月217:00(北京,下同)获取采购文件。
本项目采购人为国网江西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应答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需求一览表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3本次采购是否接受代理商应答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应答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接受代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应答时,其应答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应答产品原厂商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采购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转包行为的应答。
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等或者优于最新版《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标准》(如有)(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公开发布)提出的制造、检测设备。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应答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应答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原厂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若应答人为原厂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应答;若应答人为代理商,应答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原厂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该应答人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应答。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946号)要求,应答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8)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9)应答人不得在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通报/公告》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
应答人须同时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黑名单”、“行政处罚”及“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应答截止日前15天内)。
3.6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相应采购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采购需求一览表
3.7本次采购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详见采购需求一览表。
3.8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3.9业绩要求:具体详见采购需求一览表资质业绩要求。(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首页、体现项目内容页及合同金额、合同签署页)
3.10信誉要求
潜在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截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的;
②截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11财务要求(2020-2022)
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若不能提供截止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需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年度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应答人的成立少于三个会计年度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4.应答保证金
本批次不要求提交应答保证金。如应答人自行提交的,代理机构不对该保证金的退付、利息支付等承担任何责任。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采购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5.2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3年08月1至2023年08月217:00(北京,下同)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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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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