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区域武汉分公司车辆保险(营运性质)采购项目(一次变更)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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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区域武汉分公司车辆保险(营运性质)采购项目招标项目中南区域武汉分公司车辆保险(营运性质)采购项目标段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中南区域武汉分公司车辆保险(营运性质)采购项目
2.2实施地点:武汉市
2.3服务期限:2023月10月2
-20
10月23日
2.4最高投标限价:有, 13628830.19元人民币(不含税,税率6%),商业险自主定价系数不高于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以下资质证书扫描件。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注册后查看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保险公司(或总公司)近一年(2022年第1季度-2022年第4季度)共四个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
①保险公司近1年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大于等于100%
②保险公司近1年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大于等于50%
③保险公司近1年的风险综合评级B以上(含)
3.1.3业绩要求:提交合同日期自2021年1月
至文件开标当日的1个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1) 投标人应是合同的服务提供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
和合同签订
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 类似业绩是指租赁或网约车公司的承保业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分公司投标。分公司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分公司应具备与招标人直接签署合同的能力;2)分公司使用总公司的资质、财务、业绩证明材料有效。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一般纳税人查验证明截图并提供查验方式及链接,未提供废标处理。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1
22:00至2023年8月23日17:00 (北京
,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中南区域武汉分公司车辆保险(营运性质)采购项目
2.2实施地点:武汉市
2.3服务期限:2023月10月2
2.4最高投标限价:有, 13628830.19元人民币(不含税,税率6%),商业险自主定价系数不高于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以下资质证书扫描件。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注册后查看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保险公司(或总公司)近一年(2022年第1季度-2022年第4季度)共四个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
①保险公司近1年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大于等于100%
②保险公司近1年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大于等于50%
③保险公司近1年的风险综合评级B以上(含)
3.1.3业绩要求:提交合同日期自2021年1月
1) 投标人应是合同的服务提供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
5) 类似业绩是指租赁或网约车公司的承保业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分公司投标。分公司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分公司应具备与招标人直接签署合同的能力;2)分公司使用总公司的资质、财务、业绩证明材料有效。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一般纳税人查验证明截图并提供查验方式及链接,未提供废标处理。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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