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分公司实验室执行系统(LES)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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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公 告
九江分公司实验室执行系统(LES)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根据《石化股份化〔2023〕125号》的要求开展招标工作,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以下简称:九江石化),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九江石化组织本项目的公开招标工作,请有意向的公司参加投标。本项目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及主要内容
基于九江石化现有实验室执行系统(LES)进行建设,提高实验室的自动化程度和管理水平,为公司生产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提供全面、准确、快速的分析数据,同时保证分析数据的唯一性、真实性、可靠性,并为达到国家实验室认可创造条件,使实验室的管理、控制水平上一个新的台阶,主要内容包括:
(1)Web端应用建设。租户管理,移动终端管理,用户管理、权限配置、标准分析作业管控模版管理、实验过程管控数据录入、常规方式录入、测试审核等功能;
(2)移动终端应用建设。实验过程管控数据录入、常规方式录入、扫码上传、音频视频上传、实验环境拍照、测试审核等功能;
(3)仪器数据采集应用建设。数据采集解析规则配置、组分对照、二维码编码、参数管理、采集服务等功能。采用数据编解码技术采集分析数据,统一采集标准,建立数据采集解析规则库;
(4)标准分析模板建设。在已有分析作业模板基础上,补充新的标准分析作业模板;
(5)系统集成。LES总部端与企业端集成,实现企业端在总部端下载SOP管控模型,企业端到总部端数据解析规则库的上传和下载、企业端LES与LIMS系统集成,实现LES与LIMS系统数据互通;
(6)LES系统与国产软件适配。开展信创适配相关工作,包括数据库、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浏览器及版式文档格式等。
1.2 总投资: 180万元(含税;包含软件费及技术服务费)。
提示:在项目建设的全生命周期内,若系统被认定为等保二级(含)以上,所涉及的测评费用由乙方(受委托方)承担。
1.3 计划工期: 120天(自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正式上线投用止)。
开工日期:合同签署后
内开展工作。
交工日期: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4个月内达到正式上线投用条件。
具体以甲方批复的统筹计划为准。
1.4 项目资金来源: 总部分摊 。
1.5 建设地点: 九江石化厂区内。
2 招标项目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 九江分公司实验室执行系统(LES)。
2.2 招标范围及内容:基于九江石化现有实验室执行系统(LES)进行建设,主要包括Web端和移动端应用建设、仪器数据采集应用建设、标准分析模板建设、实现LES总部端与企业端集成、实现LES与LIMS集成,实现LES国产化适配等。具体范围以附件16的范围为准。
2.3 服务期:从合同签订生效起,至中标人履行完成全部合同义务止。
2.4 工作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能满足技术附件的要求。
2.5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3 合格投标人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注: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2 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经营范围须符合信息系统开发建设要求。
3.3投标人2018年以来,至少有5项实验室质量管理类项目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需提供相关服务合同复印件。
3.4本项目投标人推荐的项目经理须有类似的项目实施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主要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技术、管理能力及类似项目现场实施经验并提供证明。
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6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以来的业绩清单及其证明文件,并应具有相关系统建设及服务业绩和良好的运行经验。在系统建设及服务中未发现重大的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
3.7近三年财务状况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项目需要。
3.8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款和说明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3.9拟在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投标人必须保证这些人员将来实施本合同时不得更换(招标人同意的除外)。要求提供人员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
3.10业主有权对承包方用于本合同的设施、用品、用具和提供的服务进行HSE审查并确认其是否合格。承包方未能通过HSE审查的设施和业主代表认为不合格的人员不能从事本合同内的工作,对于由于承包方责任造成的HSE事件、事故,承包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如不能满足业主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除因业主方的责任外,承包方需承担派驻员工的一切劳保伤残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在项目全过程中,未经明确允许,承包方不得将带有中国石化标识、单位名称的系统(包括DEMO、测试系统)发布到互联网。
3.11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日期,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
4 投标报名
4.1 报名
:2023年8月1
-8月2
,每日8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
,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江分公司实验室执行系统(LES)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根据《石化股份化〔2023〕125号》的要求开展招标工作,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以下简称:九江石化),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九江石化组织本项目的公开招标工作,请有意向的公司参加投标。本项目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及主要内容
基于九江石化现有实验室执行系统(LES)进行建设,提高实验室的自动化程度和管理水平,为公司生产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提供全面、准确、快速的分析数据,同时保证分析数据的唯一性、真实性、可靠性,并为达到国家实验室认可创造条件,使实验室的管理、控制水平上一个新的台阶,主要内容包括:
(1)Web端应用建设。租户管理,移动终端管理,用户管理、权限配置、标准分析作业管控模版管理、实验过程管控数据录入、常规方式录入、测试审核等功能;
(2)移动终端应用建设。实验过程管控数据录入、常规方式录入、扫码上传、音频视频上传、实验环境拍照、测试审核等功能;
(3)仪器数据采集应用建设。数据采集解析规则配置、组分对照、二维码编码、参数管理、采集服务等功能。采用数据编解码技术采集分析数据,统一采集标准,建立数据采集解析规则库;
(4)标准分析模板建设。在已有分析作业模板基础上,补充新的标准分析作业模板;
(5)系统集成。LES总部端与企业端集成,实现企业端在总部端下载SOP管控模型,企业端到总部端数据解析规则库的上传和下载、企业端LES与LIMS系统集成,实现LES与LIMS系统数据互通;
(6)LES系统与国产软件适配。开展信创适配相关工作,包括数据库、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浏览器及版式文档格式等。
1.2 总投资: 180万元(含税;包含软件费及技术服务费)。
提示:在项目建设的全生命周期内,若系统被认定为等保二级(含)以上,所涉及的测评费用由乙方(受委托方)承担。
1.3 计划工期: 120天(自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正式上线投用止)。
开工日期:合同签署后
交工日期: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4个月内达到正式上线投用条件。
具体以甲方批复的统筹计划为准。
1.4 项目资金来源: 总部分摊 。
1.5 建设地点: 九江石化厂区内。
2 招标项目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 九江分公司实验室执行系统(LES)。
2.2 招标范围及内容:基于九江石化现有实验室执行系统(LES)进行建设,主要包括Web端和移动端应用建设、仪器数据采集应用建设、标准分析模板建设、实现LES总部端与企业端集成、实现LES与LIMS集成,实现LES国产化适配等。具体范围以附件16的范围为准。
2.3 服务期:从合同签订生效起,至中标人履行完成全部合同义务止。
2.4 工作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能满足技术附件的要求。
2.5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3 合格投标人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注: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2 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经营范围须符合信息系统开发建设要求。
3.3投标人2018年以来,至少有5项实验室质量管理类项目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需提供相关服务合同复印件。
3.4本项目投标人推荐的项目经理须有类似的项目实施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主要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技术、管理能力及类似项目现场实施经验并提供证明。
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6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以来的业绩清单及其证明文件,并应具有相关系统建设及服务业绩和良好的运行经验。在系统建设及服务中未发现重大的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
3.7近三年财务状况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项目需要。
3.8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款和说明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3.9拟在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投标人必须保证这些人员将来实施本合同时不得更换(招标人同意的除外)。要求提供人员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
3.10业主有权对承包方用于本合同的设施、用品、用具和提供的服务进行HSE审查并确认其是否合格。承包方未能通过HSE审查的设施和业主代表认为不合格的人员不能从事本合同内的工作,对于由于承包方责任造成的HSE事件、事故,承包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如不能满足业主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除因业主方的责任外,承包方需承担派驻员工的一切劳保伤残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在项目全过程中,未经明确允许,承包方不得将带有中国石化标识、单位名称的系统(包括DEMO、测试系统)发布到互联网。
3.11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日期,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
4 投标报名
4.1 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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