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云计算重庆基地水土F栋(3、4楼)建设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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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电信云计算重庆基地水土F栋(3、4楼)建设工程设计项目,项目业主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招标人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2.2服务地点:重庆市。
2.3本项目标段/份额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份额。
2.4 本项目预估金额:406.53万元(不含税),其中设计372.17万元(不含税),BIM34.36万元(不含税)。
2.5项目概况及工作内容:
2.5.1项目概况:为支撑中国电信云网融合业务发展,承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的需求,打造天翼云重庆3AZ布局,并在科学城项目投产前,保证重庆电信的业务发展需求,本期项目将完成中国电信云计算重庆基地水土F栋3、4楼建设任务。
中国电信云计算重庆基地水土F栋3、4楼建设项目投资估算13912万元(不含税),包括F栋通信机楼3、4楼和D栋动力中心楼的部分机电配套设备(外市电引入、高压、低压、不间断电源、油机、空调主机(含群控)、空调末端、机柜工艺、网络配套、动力环境监控系统)、机房装修工程、华清冷源F栋室内部分、BIM应用。设计机柜满足重庆公司IDC业务发展规划。
2.5.2设计内容:通信工程设计内容主要为F栋通信机楼3、4楼和D栋动力中心楼的机电配套设备(外市电引入、高压、低压、不间断电源、油机、空调主机(含群控)、空调末端、机柜工艺、网络配套、动力环境监控系统)、机房装修工程、华清冷源F栋室内部分、BIM应用。
2.5.3设计范围:F栋通信机楼3、4楼和D栋动力中心楼的机电配套工程及机房装修工程、华清冷源F栋室内部分、BIM应用。(“分项工程”指本项目涉及的各专业环节的工程,文件中出现相同描述均做同样解释。
2.6设计工期:设计总工期21天,其中初步设计方案提交7天、施工图设计图纸提交14天。(工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计算)
2.7合同执行期限:双方同意由乙方作为甲方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本项目] 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 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于届满后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本项目]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 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2.8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2.9 ★本项目设置最高折扣系数限价,最高折扣系数限价为74%,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折扣系数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3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下列①、②项资质:
①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专业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3.1.4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承担过同类(数据中心或信息中心或通信机房或通信网络建设)的机柜、空调、电源、网络等项目设计业绩,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120万元。
A、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签字盖章页)。如为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为准;如为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和对应的有效订单,以订单签订为准。
B、以上对应合同/订单业绩金额按如下方式之一认定(同时提供以第(2)种方式为准):
(1)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或结算表等能体现工程结算金额的证明材料(须有建设单位、审计单位(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设计单位三方盖章),业绩金额以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或结算表等中的工程结算金额为准;
(2)发票扫描件及随同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描件如有),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如发票累计金额超过对应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金额的,超过部分不予计算。
发票具体要求为:
①发票开具须在对应合同/订单签订之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②发票或清单中须体现为本次招标的同类项目,或体现与对应合同或框架协议关联关系,否则不予认可;
③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订单双方名称(包括其下属分公司)一致;
④评选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C、投标人之间签订的业绩,在本项目评审中均不予认可。
D、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内提供,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1.5 本项目要求项目团队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包含:
①1名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通信类或机电类或暖通类或电气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②至少3名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通信类或机电类或暖通类或电气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并同时提供以上人员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的2023年5月之后任意一个月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所有人员须提供由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不予认可)。
3.1.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7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9月13日起)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5)在近三年内(自2020年9月13日起)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9月13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9月13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8)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9月13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投标人提供“电信公司员工及其亲属在投标单位参与经营情况说明”,如实说明情况,并不存在本项目涉及的电信员工及其亲属在投标单位参与经营。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2023年8月28时30分至2023年8月217时00分(北京,下同)
本招标项目中国电信云计算重庆基地水土F栋(3、4楼)建设工程设计项目,项目业主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招标人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2.2服务地点:重庆市。
2.3本项目标段/份额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份额。
2.4 本项目预估金额:406.53万元(不含税),其中设计372.17万元(不含税),BIM34.36万元(不含税)。
2.5项目概况及工作内容:
2.5.1项目概况:为支撑中国电信云网融合业务发展,承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的需求,打造天翼云重庆3AZ布局,并在科学城项目投产前,保证重庆电信的业务发展需求,本期项目将完成中国电信云计算重庆基地水土F栋3、4楼建设任务。
中国电信云计算重庆基地水土F栋3、4楼建设项目投资估算13912万元(不含税),包括F栋通信机楼3、4楼和D栋动力中心楼的部分机电配套设备(外市电引入、高压、低压、不间断电源、油机、空调主机(含群控)、空调末端、机柜工艺、网络配套、动力环境监控系统)、机房装修工程、华清冷源F栋室内部分、BIM应用。设计机柜满足重庆公司IDC业务发展规划。
2.5.2设计内容:通信工程设计内容主要为F栋通信机楼3、4楼和D栋动力中心楼的机电配套设备(外市电引入、高压、低压、不间断电源、油机、空调主机(含群控)、空调末端、机柜工艺、网络配套、动力环境监控系统)、机房装修工程、华清冷源F栋室内部分、BIM应用。
2.5.3设计范围:F栋通信机楼3、4楼和D栋动力中心楼的机电配套工程及机房装修工程、华清冷源F栋室内部分、BIM应用。(“分项工程”指本项目涉及的各专业环节的工程,文件中出现相同描述均做同样解释。
序号 |
专业工程类型 |
分项工程 |
设计具体工作内容 |
|
1 |
通信工程 |
外市电工程 |
满足其他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用电需求。 |
|
2 |
高压工程 |
变压器、高压柜、中压切换柜、母线、高压电缆、 桥架, 综合继保系统等。 |
||
3 |
低压工程 |
低压设备、低压电缆、桥架等。 |
||
4 |
油机工程 |
发电机组和相关配电设备、供油系统及相关配套电缆桥架等。 |
||
5 |
空调主机工程(含群控) |
冷水机组、冷却塔、板式换热器、水泵及群控系统,以及配电相关的管线、阀门和箱体设备等。 空调系统群控设备安装及群控联调等,以此实现自 动化控制,故障自投,节能运行等, 同时对水系统 进行实时检测, 超限报警,确保系统安全。 |
||
6 |
空调末端工程 |
机房末端空调设备、加除湿设备及配电、分支管及 相应阀门、新风系统等。 |
||
7 |
不间断电源工程 |
不间断电源设备和蓄电池组(IT 设备、末端空调、 冷冻水泵等用) 、相关配电设备、机房防雷接地系 统及相关配套电缆等。 |
||
8 |
机柜工程 |
液冷机柜、普通机柜、列头柜、桥架、尾纤槽、冷池(热池) ,以及机柜电源线、接地线等。 |
||
9 |
动环工程 |
动环系统、 DCIM 系统、设备监控、环境监测、门禁监控、视频监控、能耗监测、极早期烟雾报警等。 |
||
10 |
通信网络工程 |
布放楼间光缆及相应配套建设。 |
||
11 |
华清冷源F栋室内部分 |
冷冻水泵、板式换热器、水处理器及管道、阀门等。 |
||
12 |
建筑工程 |
装饰装修工程 |
地面装饰、墙顶面出新、从配电箱出线端后的配管 配线、走线架、照明灯具、开关插座等。 |
|
13 |
油机降噪工程 |
排风、排烟道的降噪处理等。 |
||
14 |
||||
消防工程 |
数据中心消防系统新建、改造等。 |
|||
15 |
BIM应用 |
BIM |
主要用于施工阶段F栋数据中心涉及到1楼冷冻站,3、4楼走廊管道碰撞检查与管线综合。 |
2.7合同执行期限:双方同意由乙方作为甲方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本项目] 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 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于届满后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本项目]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 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2.8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产品名称 |
1 |
服务 |
工程设计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3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下列①、②项资质:
①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专业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3.1.4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承担过同类(数据中心或信息中心或通信机房或通信网络建设)的机柜、空调、电源、网络等项目设计业绩,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120万元。
A、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签字盖章页)。如为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为准;如为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和对应的有效订单,以订单签订为准。
B、以上对应合同/订单业绩金额按如下方式之一认定(同时提供以第(2)种方式为准):
(1)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或结算表等能体现工程结算金额的证明材料(须有建设单位、审计单位(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设计单位三方盖章),业绩金额以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或结算表等中的工程结算金额为准;
(2)发票扫描件及随同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描件如有),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如发票累计金额超过对应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金额的,超过部分不予计算。
发票具体要求为:
①发票开具须在对应合同/订单签订之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②发票或清单中须体现为本次招标的同类项目,或体现与对应合同或框架协议关联关系,否则不予认可;
③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订单双方名称(包括其下属分公司)一致;
④评选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C、投标人之间签订的业绩,在本项目评审中均不予认可。
D、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内提供,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1.5 本项目要求项目团队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包含:
①1名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通信类或机电类或暖通类或电气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②至少3名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通信类或机电类或暖通类或电气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并同时提供以上人员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的2023年5月之后任意一个月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所有人员须提供由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不予认可)。
3.1.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7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9月13日起)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5)在近三年内(自2020年9月13日起)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9月13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9月13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8)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9月13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投标人提供“电信公司员工及其亲属在投标单位参与经营情况说明”,如实说明情况,并不存在本项目涉及的电信员工及其亲属在投标单位参与经营。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2023年8月28时30分至2023年8月217时00分(北京,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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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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