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公安分局葛塘派出所及片区交警、特巡警业务用房新建工程项目材料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日期:202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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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江北新区公安分局葛塘派出所及片区交警、特巡警业务用房新建工程项目材料检测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9.95万元
最高限价:《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苏价服 113号)收费标准的55%为最高费率限价。投标高于最高费率限价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1)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厅所发“苏价服(2001)113 号”文件附件所列范围内涉及到的检测项目;(2)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子目:常规检测(砼、砂浆、钢筋、砂石、防水材料等)、主体结构现场检测、建筑保温节能检测、门窗及装饰装修、太阳能热水系统检测、通风与空调检测、智能化系统检测、幕墙检测、热工性能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室内环境检测、能效测评检测、防雷检测、消防检测、人防检测、市政材料检测等,具体检测项目根据质量监督部门、设计要求和项目实际涉及到需要检测的内容进行确定。
合同履行期限:满足工程验收的相关检测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和实际需求按采购人要求同步进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或磋商截止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2023年5月-2023年7月)中任一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说明:以上证明材料在磋商前仅需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代替(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附件),详见宁财购通5号文附件。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须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注:本次采购所属行业:建筑业。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1)供应商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等级及范围:(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①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核定项目至少包括: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市政工程检测);
②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
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
(2)项目负责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4本章2.1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1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2.7磋商保证金的金额: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1获取:2023年8月2至2023年8月2,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开标
4.1提交响应文件开始:2023年9月13时30分(北京)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2023年9月14时00分(北京)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9.95万元
最高限价:《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苏价服 113号)收费标准的55%为最高费率限价。投标高于最高费率限价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1)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厅所发“苏价服(2001)113 号”文件附件所列范围内涉及到的检测项目;(2)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子目:常规检测(砼、砂浆、钢筋、砂石、防水材料等)、主体结构现场检测、建筑保温节能检测、门窗及装饰装修、太阳能热水系统检测、通风与空调检测、智能化系统检测、幕墙检测、热工性能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室内环境检测、能效测评检测、防雷检测、消防检测、人防检测、市政材料检测等,具体检测项目根据质量监督部门、设计要求和项目实际涉及到需要检测的内容进行确定。
合同履行期限:满足工程验收的相关检测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和实际需求按采购人要求同步进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或磋商截止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2023年5月-2023年7月)中任一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说明:以上证明材料在磋商前仅需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代替(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附件),详见宁财购通5号文附件。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须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注:本次采购所属行业:建筑业。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1)供应商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等级及范围:(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①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核定项目至少包括: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市政工程检测);
②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
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
(2)项目负责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4本章2.1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1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2.7磋商保证金的金额: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1获取:2023年8月2至2023年8月2,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开标
4.1提交响应文件开始:2023年9月13时30分(北京)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2023年9月14时00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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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孙阳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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