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主副食品供应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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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某部主副食品供应项目招标人为某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出资比例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某部主副食品供应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扶贫企业(企业注册地为军队定点帮扶村或供货渠道包含军队帮扶村,提供县(市、区)级乡村振兴局《帮扶企业认定证明》或定点帮扶的军队单位或当地人武部提供企业供货渠道包含军队帮扶村的证明);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具备固定在用的营业场所及仓储库房。(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向他人转让或委托加工。
2.2招标范围:服务内容及范围:包含蔬菜水果、禽肉(蛋)、畜肉类、水产类、干调类、饮品类(奶、饮料)、米面油及少量成品类七大类主副食品。服务: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标准及要求:详见技术和商务要求。1.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主副食品从出厂到交付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存储、包装、运输、配送、装卸、开票、检测、税金、售后等。3.本项目预算金额719万元(参照2022年数据,最终以实际供货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扶贫企业(企业注册地为军队定点帮扶村或供货渠道包含军队帮扶村,提供县(市、区)级乡村振兴局《帮扶企业认定证明》或定点帮扶的军队单位或当地人武部提供企业供货渠道包含军队帮扶村的证明);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具备固定在用的营业场所及仓储库房。(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向他人转让或委托加工。
3.1.2业绩要求:/
3.1.3财务要求:/
3.1.4信誉要求:/
3.1.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1.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3.1.8其他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扶贫企业(企业注册地为军队定点帮扶村或供货渠道包含军队帮扶村,提供县(市、区)级乡村振兴局《帮扶企业认定证明》或定点帮扶的军队单位或当地人武部提供企业供货渠道包含军队帮扶村的证明);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具备固定在用的营业场所及仓储库房。(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向他人转让或委托加工。
3.1.9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8-21 09:00至2023-08-25 17:00(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某部主副食品供应项目招标人为某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出资比例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某部主副食品供应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扶贫企业(企业注册地为军队定点帮扶村或供货渠道包含军队帮扶村,提供县(市、区)级乡村振兴局《帮扶企业认定证明》或定点帮扶的军队单位或当地人武部提供企业供货渠道包含军队帮扶村的证明);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具备固定在用的营业场所及仓储库房。(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向他人转让或委托加工。
2.2招标范围:服务内容及范围:包含蔬菜水果、禽肉(蛋)、畜肉类、水产类、干调类、饮品类(奶、饮料)、米面油及少量成品类七大类主副食品。服务: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标准及要求:详见技术和商务要求。1.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主副食品从出厂到交付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存储、包装、运输、配送、装卸、开票、检测、税金、售后等。3.本项目预算金额719万元(参照2022年数据,最终以实际供货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扶贫企业(企业注册地为军队定点帮扶村或供货渠道包含军队帮扶村,提供县(市、区)级乡村振兴局《帮扶企业认定证明》或定点帮扶的军队单位或当地人武部提供企业供货渠道包含军队帮扶村的证明);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具备固定在用的营业场所及仓储库房。(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向他人转让或委托加工。
3.1.2业绩要求:/
3.1.3财务要求:/
3.1.4信誉要求:/
3.1.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1.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3.1.8其他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扶贫企业(企业注册地为军队定点帮扶村或供货渠道包含军队帮扶村,提供县(市、区)级乡村振兴局《帮扶企业认定证明》或定点帮扶的军队单位或当地人武部提供企业供货渠道包含军队帮扶村的证明);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具备固定在用的营业场所及仓储库房。(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向他人转让或委托加工。
3.1.9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8-21 09:00至2023-08-25 17:00(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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