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高渠(金浦泵站一七支路)排口整治提升工程项目附属土建部分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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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高渠(金浦泵站一七支路)排口整治提升工程项目附属土建部分工程(邀请招标)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泉州水务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泉州水务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泉州市;
2.2.工程建设规模:1799789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放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799789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历天,定额工期/(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注: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35号文))、《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13号文),规定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5.1.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
5.2.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须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规定;本项目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有关通知及规定,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5.3.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5.4.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但中标人须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规定缴交,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6.招标文件的获取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23年8月23日17:30:00前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资料费(300元)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8.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8.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2023年8月215时00分前;
8.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35000元人民币;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开标):2023年8月215时00分
本招标项目南高渠(金浦泵站一七支路)排口整治提升工程项目附属土建部分工程(邀请招标)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泉州水务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泉州水务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泉州市;
2.2.工程建设规模:1799789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放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799789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历天,定额工期/(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注: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35号文))、《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13号文),规定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5.1.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
5.2.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须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规定;本项目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有关通知及规定,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5.3.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5.4.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但中标人须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规定缴交,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6.招标文件的获取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23年8月23日17:30:00前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资料费(300元)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8.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8.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2023年8月215时00分前;
8.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35000元人民币;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开标):2023年8月2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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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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