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和民政局2023年度江北新区养老服务综合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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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340SUMEC/ZWGG2159
2、项目名称:2023年度江北新区养老服务综合评估
3、预算金额:人民币80万元,其中分包1:55万元;分包2:25万元。供应商所投报价不得超过对应分包预算金额,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4、最高限价:/
5、采购需求: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和民政局拟采购2023年度江北新区养老服务综合评估,本项目下设2个分包,分包1为江北新区养老综合补贴评估项目,分包2为江北新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质量评估项目,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技术规格及要求。为保证服务质量,本项目按照分包顺序进行评审,供应商可以同时参与2个分包,但不得兼中。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磋商一年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磋商前一年内),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自行编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距磋商一年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7)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磋商一年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5号)的规定,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应当在“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内进行注册登记。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①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每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响应)截至日2天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2)成交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3)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4时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8月3,每天09:00至11:30,14:00至17: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每分包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2023年9月14点30分(北京)
1、项目编号:2340SUMEC/ZWGG2159
2、项目名称:2023年度江北新区养老服务综合评估
3、预算金额:人民币80万元,其中分包1:55万元;分包2:25万元。供应商所投报价不得超过对应分包预算金额,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4、最高限价:/
5、采购需求: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和民政局拟采购2023年度江北新区养老服务综合评估,本项目下设2个分包,分包1为江北新区养老综合补贴评估项目,分包2为江北新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质量评估项目,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技术规格及要求。为保证服务质量,本项目按照分包顺序进行评审,供应商可以同时参与2个分包,但不得兼中。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磋商一年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磋商前一年内),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自行编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距磋商一年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7)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磋商一年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5号)的规定,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应当在“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内进行注册登记。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①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每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响应)截至日2天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2)成交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3)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4时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8月3,每天09:00至11:30,14:00至17: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每分包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2023年9月14点30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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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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