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广西分公司2023-2024年封闭场景共享出行项目第一批车辆集中采购项目标包2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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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12月3
或中标人的结算金额达到其框架协议上限金额止】。
1.1.2本次采购涉及的为标包2助力车(含中控、智能安全头盔、运费)112.5万元。
1.1.3本次标包2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注:主要技术参数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本项目为框架采购,预估中标金额不作为结算依据,最终结算以订单为准。
1.1.4交货期:自招标人系统下单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将设备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1.1.5交货地点:广西全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1.1.6质量要求:满足现行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次招标的技术规范书要求。
1.2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标包2设置的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均为1991.15元/辆,投标人的不含税单价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2投标人须提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承诺函。
2.3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产品,且均为全新原装正品(提供有效的原装正品承诺函)。
2.4投标产品的制造商自2020年1月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单车产品销售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5投标人所投标包的投标产品应具备合法有效的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
2.6投标人须承诺如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生车辆起火、制动失灵等相关安全问题,经政府监管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认定为产品质量问题时,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2.7投标人须承诺对广西铁塔开放接口协议,配合完成供货设备与“铁塔出行运营平台”的连接。
2.8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如投标人为制造商,需提供制造商声明函;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唯一有效的授权函和制造商声明函。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只允许一家代理,不同代理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设备投标的均被否决。如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同时投标,代理商投标无效;如同一制造商授权多家代理商投标,该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投标均无效。
2.9样品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按标包提供样品,样品的技术要求以本项目技术规范书为准。
2.9.1标包2的样品:1辆助力车(含中控、智能安全头盔)。
注:本次采购针对标包2进行采购,投标人按标包2要求提供样品即可。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不进行转包或分包(提供有效承诺函)。
2.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文件截止
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文件截止
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文件截止
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列入【全国/广西】“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列为全国级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级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且处于执行有效期内的。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注:需提供有效承诺函,如与承诺不符,其投标将被否决。
2.1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6投标人不得存在初步评审表中规定的“其他否决情形”。
资格条件的详细评标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
:【2023年8月2
23时30分至2023年8月2
23时30分】(北京
,下同)。招标文件费用:【300】元人民币/项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即投标截止
)为:【2023年9月1
09时30分】。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1.1.2本次采购涉及的为标包2助力车(含中控、智能安全头盔、运费)112.5万元。
1.1.3本次标包2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广西2023-20 |
||||
序号 |
产品型号 |
预估数量(辆) |
含税含税采购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助力车(含中控、智能安全头盔、运费) |
500 |
112.5 |
对安全骑行有高要求的学校场景 |
1.1.4交货期:自招标人系统下单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将设备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1.1.5交货地点:广西全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1.1.6质量要求:满足现行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次招标的技术规范书要求。
1.2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标包2设置的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均为1991.15元/辆,投标人的不含税单价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2投标人须提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承诺函。
2.3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产品,且均为全新原装正品(提供有效的原装正品承诺函)。
2.4投标产品的制造商自2020年1月
2.5投标人所投标包的投标产品应具备合法有效的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
2.6投标人须承诺如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生车辆起火、制动失灵等相关安全问题,经政府监管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认定为产品质量问题时,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2.7投标人须承诺对广西铁塔开放接口协议,配合完成供货设备与“铁塔出行运营平台”的连接。
2.8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如投标人为制造商,需提供制造商声明函;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唯一有效的授权函和制造商声明函。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只允许一家代理,不同代理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设备投标的均被否决。如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同时投标,代理商投标无效;如同一制造商授权多家代理商投标,该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投标均无效。
2.9样品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按标包提供样品,样品的技术要求以本项目技术规范书为准。
2.9.1标包2的样品:1辆助力车(含中控、智能安全头盔)。
注:本次采购针对标包2进行采购,投标人按标包2要求提供样品即可。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不进行转包或分包(提供有效承诺函)。
2.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文件截止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文件截止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文件截止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列入【全国/广西】“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列为全国级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级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且处于执行有效期内的。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注:需提供有效承诺函,如与承诺不符,其投标将被否决。
2.1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6投标人不得存在初步评审表中规定的“其他否决情形”。
资格条件的详细评标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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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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