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区电力入地工程二期一标段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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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偃师区电力入地工程二期一标段施工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洛阳市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偃师区电力入地工程二期一标段施工项目
2、招标编号:偃建招
3、项目编号:偃师
4、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偃政采公开-2023-36
5、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财政资金,100%;
6、建设地点:偃师区;
7、项目概况:拟对市区洛神路、伊洛路、文化路、槐新路、太学路、华夏路等路段进行电力入地改造。
8、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答疑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10、招标控制价:35193528.24元;
11、施工工期:18历天;
1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13、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4、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5、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根据洛财购1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无需再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3年08月23日至2023年08月224:00,注册后查看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为2023年9月109时30分 (北京)。
本招标项目偃师区电力入地工程二期一标段施工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洛阳市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偃师区电力入地工程二期一标段施工项目
2、招标编号:偃建招
3、项目编号:偃师
4、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偃政采公开-2023-36
5、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财政资金,100%;
6、建设地点:偃师区;
7、项目概况:拟对市区洛神路、伊洛路、文化路、槐新路、太学路、华夏路等路段进行电力入地改造。
8、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答疑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10、招标控制价:35193528.24元;
11、施工工期:18历天;
1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13、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4、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5、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根据洛财购1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无需再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3年08月23日至2023年08月224:00,注册后查看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为2023年9月109时30分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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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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