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段家峡水库灌区南干渠垃圾收集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3-08-22
收藏项目
预算金额:3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陇县段家峡水库灌区南干渠垃圾收集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3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5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根据合同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陇县段家峡水库灌区南干渠垃圾收集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6《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2.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9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2.10《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2.11需落实的其他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陇县段家峡水库灌区南干渠垃圾收集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机械设备销售;3.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谈判全过程,授权委托人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提交的法人身份证应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3.3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3.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成立至开标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3.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已缴纳的至少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已缴纳的至少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7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提供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 2023年08月23日至 2023年08月2,每天 09:00:00至 12:00:00, 14:00:00至 17:00:00(北京)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陇县段家峡水库灌区南干渠垃圾收集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3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5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清淤机械 | 清淤机械 | 4(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350,000.00 | 35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根据合同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陇县段家峡水库灌区南干渠垃圾收集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6《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2.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9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2.10《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2.11需落实的其他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陇县段家峡水库灌区南干渠垃圾收集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机械设备销售;3.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谈判全过程,授权委托人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提交的法人身份证应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3.3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3.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成立至开标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3.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已缴纳的至少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已缴纳的至少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7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提供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 2023年08月23日至 2023年08月2,每天 09:00:00至 12:00:00, 14:00:00至 17:00:0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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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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