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信息化建设咨询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日期:20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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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服务内容:为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建设的所有信息化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招标控制价清单的合理性开展造价审价服务,项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等(详见服务需求);
2.4、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服务起始起止
以合同约定为准);
2.5、预算金额:19万元;
2.6、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7、服务标准:优质服务且符合现行的国家及相关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行能力;
3.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从事相关工作经验5年以上。
3.4、拟派的造价服务团队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咨询服务团队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安全服务团队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5、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2020年-2022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提供就近年份,2023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财务良好承诺即可);
3.6、企业近三年(2020年至今)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出具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
3.7、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3.8、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公告期内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公告期内“中国政府采购网”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公告期内“裁判文书”(wenshu.court.gov.cn/)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
);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1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3、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授权委托书,以便监督部门核查,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1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规定的
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项目负责人须与投投标文件人员一致。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15、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1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采用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4.2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4.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4.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磋商文件发售:
5.1、投标人于2023年8月2
至2023年8月2
每天(节假日除外)8:30~11:00、13:30~16:00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出不退,逾期不售。
5.2、投标及投标截止
: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23年9月
11时00分之前。
2.4、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服务起始起止
2.5、预算金额:19万元;
2.6、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7、服务标准:优质服务且符合现行的国家及相关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行能力;
3.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从事相关工作经验5年以上。
3.4、拟派的造价服务团队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咨询服务团队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安全服务团队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5、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2020年-2022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提供就近年份,2023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财务良好承诺即可);
3.6、企业近三年(2020年至今)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出具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
3.7、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3.8、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公告期内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公告期内“中国政府采购网”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公告期内“裁判文书”(wenshu.court.gov.cn/)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1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3、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授权委托书,以便监督部门核查,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1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规定的
3.15、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1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采用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4.2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4.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
4.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4.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磋商文件发售:
5.1、投标人于2023年8月2
5.2、投标及投标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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