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思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物资及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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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条件
本(批)谈判项目已由项目单位(采购人)同意,项目单位详见《项目需求一览表》,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供应商(以下简称“应答人”)就本批次项目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本次招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开展”。
2.采购范围及要求
详见附件1:《项目需求一览表》,项目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3.资格要求
3.1物资类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本次谈判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应答人的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答人的所有资质证书和资信证明材料;针对本次采购产品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必需的其他试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认证证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验资报告等。
3.1.1应答人及其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2)设计制造或销售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在采购文件规定年限内的供货数量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3)国家规定需要取得试验、鉴定报告的产品,应提供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技术规范要求。
(4)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采购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应答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并满足技术规范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人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供货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产品的规定标准。
(7)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投标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8)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9)应答人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首次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未提供有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的将进行不利评价。
(10)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守廉洁”承诺函的,该应答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1)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12)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验证。
(13)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采购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批)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c.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d.对于接受代理商的应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代理商参加的或制造商与其代理商同时参与应答的;
e.被责令停业的;
f.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g.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h.应答截止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因货物或应答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整改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i.应答截止前三年内在采购人采购活动中有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文件、提供虚假试验报告行为的。
(14)应答人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填报增值税税率。
(15)应答人需提供股权结构说明书。
(16)应答产品不得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相关要求。
3.1.2 应答人及其产品须满足相应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用资质业绩要求:详见附件2: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如有)
3.1.3 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进行参与响应。
3.1.4对于接受代理商应答的标段(具体详见附件1:项目需求一览表(代理情况))
应满足以下要求:
3.1.4.1应得到制造商的有效授权,出具制造商与代理商共同签署的有效授权书(提供原件扫描件);
3.1.4.2有能力提供设备/材料维修、备品备件供应等技术服务;
3.1.4.3提供制造商的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
3.1.4.4资质业绩应满足“附件2: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如有)
3.2 服务类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3.2.1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2.2 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2.3 通用资质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相应服务的实施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服务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施工类: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应答。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946号)要求,应答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7.应答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惩戒对象”(存在失信惩戒记录)或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
8.除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答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0.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1.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12.设计、施工、监理类项目增加:建设工程的施工及相关服务的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在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存在较大安全质量事故或2年内存在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3年内存在特大安全质量事故。事故信息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事故快报为准。
13.施工类项目增加: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应答人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填报增值税税率。
3.2.4 专用资质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一览表》对应的相关内容。
3.2.5 施工类项目业绩要求: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投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类似的在建或投产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注:类似工程是指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如需)
3.2.6 施工类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应当取得工程二级及以上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项目经理具有类似工程建设的经验和业绩。(如需)
3.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改扩建工程达到原质量标准。
3.2.8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未在招标说明书中明确要求应用国家电网标识的,应答人不得随意添加标识应用内容。拒绝应答人额外添加标识应用项目的服务。根据实际情况,招标项目中确需使用国网标识应用的,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标识应用手册》的相关要求。
3.3 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严禁应答人相互串通投标,委托中介机构、中间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串通投标,以及侵害应答人或其他应答人利益的行为,串通应答行为严重损害国家、采购人和其他应答人的合法权益,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应答人成交资格,同时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要求予以处理。 在实际采购过程中,一旦发现应答文件有下列情形,可认定为串通投标。
1)不同应答人的应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电子应答文件通过同一台电脑制作、上传。
2)不同应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应答事宜,如同一个单位派人或者同一个人代表不同应答人获取采购文件、递交应答文件、踏勘现场、提出异议、澄清答复、领取成交通知书等;不同应答人通过邮件、快递形式寄出应答文件或收取成交通知书的,寄出、收件地址或人员相同。
3)不同应答人的应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其存在串通应答的可能性极大,应当先行给予认定,除非应答人能够证明其不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
4)不同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应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主要表现为应答文件错误表述、错误计算或者笔误雷同,应答文件内容整段内容一致,应答文件排版格式一致,应答报价呈等差数列或有规律性的百分比等。
5)不同应答人的应答文件上所加盖印章、签字相同的,不同应答人的应答文件相互混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6)不同应答人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包括虽然经由应答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应答人或者个人的账户的。
7)招投标实现电子化的情形下,在同一包内,不同投标人生成任意一类投标文件(技术、商务、价格)的计算机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信息全部一致。(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
8)举报人提供的应答人串通应答证据,经相关部门核实属实的。
3.4 信誉要求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应答人不得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详见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最新发布的《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及《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3.5 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首次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6 财务要求
应答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应答人应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即2020年至2022年(如无2022年,需提供2019年-2021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附件原始证明文件材料复印件,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应答人成立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7 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8 特别说明:
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导致证书、报告过期后未及时续期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提交情况说明及能够证明确实因疫情影响办理续期的证明材料,供评标委员会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2〕361号)要求,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款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延续有关政策按照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凡有意报名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8月2至2023年8月217:00时前(北京)购买采购文件。
本(批)谈判项目已由项目单位(采购人)同意,项目单位详见《项目需求一览表》,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供应商(以下简称“应答人”)就本批次项目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本次招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开展”。
2.采购范围及要求
详见附件1:《项目需求一览表》,项目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3.资格要求
3.1物资类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本次谈判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应答人的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答人的所有资质证书和资信证明材料;针对本次采购产品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必需的其他试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认证证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验资报告等。
3.1.1应答人及其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2)设计制造或销售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在采购文件规定年限内的供货数量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3)国家规定需要取得试验、鉴定报告的产品,应提供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技术规范要求。
(4)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采购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应答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并满足技术规范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人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供货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产品的规定标准。
(7)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投标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8)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9)应答人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首次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未提供有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的将进行不利评价。
(10)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守廉洁”承诺函的,该应答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1)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12)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验证。
(13)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采购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批)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c.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d.对于接受代理商的应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代理商参加的或制造商与其代理商同时参与应答的;
e.被责令停业的;
f.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g.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h.应答截止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因货物或应答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整改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i.应答截止前三年内在采购人采购活动中有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文件、提供虚假试验报告行为的。
(14)应答人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填报增值税税率。
(15)应答人需提供股权结构说明书。
(16)应答产品不得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相关要求。
3.1.2 应答人及其产品须满足相应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用资质业绩要求:详见附件2: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如有)
3.1.3 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进行参与响应。
3.1.4对于接受代理商应答的标段(具体详见附件1:项目需求一览表(代理情况))
应满足以下要求:
3.1.4.1应得到制造商的有效授权,出具制造商与代理商共同签署的有效授权书(提供原件扫描件);
3.1.4.2有能力提供设备/材料维修、备品备件供应等技术服务;
3.1.4.3提供制造商的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
3.1.4.4资质业绩应满足“附件2: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如有)
3.2 服务类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3.2.1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2.2 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2.3 通用资质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相应服务的实施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服务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施工类: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应答。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946号)要求,应答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7.应答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惩戒对象”(存在失信惩戒记录)或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
8.除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答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0.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1.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12.设计、施工、监理类项目增加:建设工程的施工及相关服务的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在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存在较大安全质量事故或2年内存在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3年内存在特大安全质量事故。事故信息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事故快报为准。
13.施工类项目增加: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应答人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填报增值税税率。
3.2.4 专用资质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一览表》对应的相关内容。
3.2.5 施工类项目业绩要求: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投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类似的在建或投产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注:类似工程是指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如需)
3.2.6 施工类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应当取得工程二级及以上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项目经理具有类似工程建设的经验和业绩。(如需)
3.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改扩建工程达到原质量标准。
3.2.8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未在招标说明书中明确要求应用国家电网标识的,应答人不得随意添加标识应用内容。拒绝应答人额外添加标识应用项目的服务。根据实际情况,招标项目中确需使用国网标识应用的,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标识应用手册》的相关要求。
3.3 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严禁应答人相互串通投标,委托中介机构、中间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串通投标,以及侵害应答人或其他应答人利益的行为,串通应答行为严重损害国家、采购人和其他应答人的合法权益,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应答人成交资格,同时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要求予以处理。 在实际采购过程中,一旦发现应答文件有下列情形,可认定为串通投标。
1)不同应答人的应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电子应答文件通过同一台电脑制作、上传。
2)不同应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应答事宜,如同一个单位派人或者同一个人代表不同应答人获取采购文件、递交应答文件、踏勘现场、提出异议、澄清答复、领取成交通知书等;不同应答人通过邮件、快递形式寄出应答文件或收取成交通知书的,寄出、收件地址或人员相同。
3)不同应答人的应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其存在串通应答的可能性极大,应当先行给予认定,除非应答人能够证明其不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
4)不同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应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主要表现为应答文件错误表述、错误计算或者笔误雷同,应答文件内容整段内容一致,应答文件排版格式一致,应答报价呈等差数列或有规律性的百分比等。
5)不同应答人的应答文件上所加盖印章、签字相同的,不同应答人的应答文件相互混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6)不同应答人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包括虽然经由应答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应答人或者个人的账户的。
7)招投标实现电子化的情形下,在同一包内,不同投标人生成任意一类投标文件(技术、商务、价格)的计算机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信息全部一致。(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
8)举报人提供的应答人串通应答证据,经相关部门核实属实的。
3.4 信誉要求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应答人不得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详见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最新发布的《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及《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3.5 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首次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6 财务要求
应答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应答人应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即2020年至2022年(如无2022年,需提供2019年-2021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附件原始证明文件材料复印件,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应答人成立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7 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8 特别说明:
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导致证书、报告过期后未及时续期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提交情况说明及能够证明确实因疫情影响办理续期的证明材料,供评标委员会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2〕361号)要求,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款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延续有关政策按照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凡有意报名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8月2至2023年8月217:00时前(北京)购买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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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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