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址实验设备采购(原子吸收光谱仪)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2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址实验设备采购(原子吸收光谱仪)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4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西安市疾病控制预防中心新址实验设备采购(原子吸收光谱仪)):
合同包预算金额:1,44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44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疾病控制预防中心新址实验设备采购(原子吸收光谱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无。(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0)《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疾病控制预防中心新址实验设备采购(原子吸收光谱仪))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中任意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或开户银行出出具的近半年资信证明;事业法人提供部门决算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上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上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书面声明:投标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9)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投标产品为进口的,提供投标产品的代理授权书(制造商直接参与投标的不提供此项)。
三、获取招标文件
: 2023年08月2
至 2023年08月3
,每天
09:00:00至 12:00:00,
14:00:00至 17:00:00(北京
)
项目名称:新址实验设备采购(原子吸收光谱仪)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4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西安市疾病控制预防中心新址实验设备采购(原子吸收光谱仪)):
合同包预算金额:1,44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44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光学式分析仪器 |
原子吸收光谱仪 |
2(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1,440,000.00 |
1,44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疾病控制预防中心新址实验设备采购(原子吸收光谱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无。(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0)《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疾病控制预防中心新址实验设备采购(原子吸收光谱仪))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中任意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或开户银行出出具的近半年资信证明;事业法人提供部门决算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上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上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书面声明:投标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9)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投标产品为进口的,提供投标产品的代理授权书(制造商直接参与投标的不提供此项)。
三、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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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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